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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与技术创新融资研究
1.3.4.3 三、折中论——金融服务以及法律、制度的观点

三、折中论——金融服务以及法律、制度的观点

第三类观点是折中的观点,即金融服务以及法律、制度的观点。Levine提出金融系统的功能在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评估潜在的投资机会、实施公司控制、便利管理风险、提供流动性、动员储蓄等。一个成功的金融系统在于能够及时、充分地提供这些服务,即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服务的可得性和质量,至于金融系统是市场主导型还是银行主导型只是一个次要问题。LLSV认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区分对理解金融系统作用并不大,而各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法律制度决定了金融系统所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以及金融系统的结构差异。他们强调应设立强有力的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法律,并有力地执行这些法律,是提供增长促进型金融服务的关键。Beck,Demirgü9-Kunt和Levine通过跨国的数据样本进一步验证了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其“对经济变迁的动态适应性”功能来影响金融发展。Rajan等则从政治学的角度论述了金融系统的差异。

目前的实证研究并没有给理论上的争执做出最终判断。Levine通过跨国数据的分析,发现融资结构的作用不显著;Becker和Levine对跨国企业抽样数据的分析得出了类似的结果。不过,相反的证据也很容易找到。Tadesse利用36个国家1980—199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却发现虽然无法否认银行和市场在提供融资服务上有互补之处,但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之间的确存在明显差异。Cecchetti对欧盟20世纪90年代融资结构与货币政策效果的分析,不但支持了融资结构的重要性,而且把不同融资结构导致货币政策绩效的差异归结到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上。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在实现金融基本功能方面各有优势。从功能的观点来看,我们很难说哪一种金融系统模式在对技术创新影响方面更为优越,因为两种模式已经形成了一些替代机制,使得它们在功能行使上具有相似之处。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之间差别的净效果很难总结。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展,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如何协调发展以及一个国家该如何选择(或改革)其金融系统就是非常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Allen和Gale曾明确指出,要完全理解各种竞争性的金融系统的优劣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