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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与技术创新融资研究
1.2.1.2 二、现实意义

二、现实意义

从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来看,我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用15年的时间,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国家“十一五”规划更是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一个全新的高度,强调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必须从深层次上对技术创新的相关支持性制度安排进行研究和探索。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金融总量快速增长,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资本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可以说相对完整的金融系统已经形成。但有目共睹的是,我国金融系统的功能是不完备的,它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大约7万多项专利技术,3万多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但转化为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转化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困难是多种原因导致的,而缺乏金融系统支持是首要原因[1]。正是基于此,2006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指出,为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将实施十个方面的配套政策,这其中包括了七条金融支持政策: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因此,如何尝试把西方金融系统的最新理论有选择地应用于我国当前和今后的金融系统建设,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改革之路,有力推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就显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