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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1.9.5.1 一、革命前夕的群众斗争和保路运动

一、革命前夕的群众斗争和保路运动

1.农民抗捐抗税斗争

1905年以后,各地群众的自发斗争呈现出急剧高涨的态势。当时吏治腐败,各级官员借推行新政、筹备立宪而肆意勒索,举凡办理地方自治、巡警、学堂等经费均取自于民。从1903年到1911年,清政府征收的赋税从银l.04亿两增加到2.9亿两,全国不少地区的捐税增加数倍至10多倍。加上这一时期水旱等灾害频仍,农村凋敝,民不聊生。饱受人祸天灾之苦的广大人民群众被迫铤而走险,奋起反抗,全国各地民变蜂起,如火燎原,不可遏止。发生民变的地区十分广阔,有安徽、江苏、四川、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直隶、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浙江等,而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参加民变的有农民、手工业工人、店员、商人、人力车夫、码头工人、学生、士兵及少数民族群众等,而以农民为主体。

抢米风潮席卷各地。从1906年到1910年间,仅是长江中下游的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省发生的大小抢米事件就达100多次。例如: 1910年长江流域遭到了数十年未有的严重灾荒,抢米事件遍及各地。江西抚州参加抢米的有1万人,焚抢江苏海州海丰面粉厂的饥民多达2万余人。在湖南,由于官僚、地主、奸商的抢购囤积和大量外运出省,米粮更加短缺,每石米价从一般年景的二三千文猛涨到八九千文。长沙饥民忍无可忍,于4月13日一夜之间将百余家米店砸毁,此后数天又焚烧巡抚衙门、大清银行、税关、官钱局等衙署。各国在长沙的领事馆、教堂、洋行以及一些洋货商店也多被焚烧和捣毁。长沙抢米风潮参加者有2万多人,且很快波及益阳、宁乡、湘潭、湘阴、岳州、澄州(今澄县)、衡州、萍乡、浏阳、醴陵等地。不久,清政府与列强联合进行镇压,才使抢米风潮暂告平息。1911年夏湖南大雨滂沱,水灾严重,饥民卖女,价仅钱2000文,每月饿死者多达千余人,于是岳州、华容等地出现多人抢夺米谷,湘南、湘西各地也有群众“滋事”。劳苦人民再也无法照旧生活下去了。

抗捐抗税斗争连续不断。例如,1907年陕西蔓延十余州县群众的抗捐斗争,广东钦州有“万人会”的抗捐活动,奉天辽阳满、汉两族人民反抗牛马捐的斗争;1908年吉林延边朝鲜族人民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1909年直隶迁安县农民的抗捐暴动,江西袁州(今宜春)农民的抗捐起事。1910年7月发生的山东莱阳抗捐斗争,规模更大。曲诗文(一作曲士文)带领五六万农民于南岚村举行起义,反对贪官劣绅滥增捐税,吞蚀积谷,队伍迅速增至十几万人,攻打县城,海阳、荣成等地农民纷起响应。但这次斗争不久便被清军镇压下去。

与此相呼应的是反对调查户口的斗争。1908年清政府颁布调查户口章程,强令各省推行。地方官绅趁机按户敛钱,激起民愤。1909年江西安义、崇仁、南昌、都昌、临川、新昌、石城等地农民聚众反抗调查户口,殴打、驱逐调查员,捣毁统计处,夺回调查册籍。1910年江苏宜兴、吴县、丹徒、震泽、昆山、如皋、武进(今常州)等地农民也纷纷展开反对调查户口斗争。同年广西南丹、岑溪、归顺、镇边、云南昭通、广东罗定、大埔、连州(今连县)、直隶易州(今河北易县)、浙江长兴等地也都发生反对调查户口的骚动。

2.工人罢工斗争

工人阶级的反抗斗争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据不完全统计,1906年规模较大的罢工次数为11次,1907年为6次,1908年为3次,1909年为9次,1910年为5次,1911年为12次,主要集中在上海。伴随着帝国主义在华投资的增加和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迅速增大。在帝国主义、本国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下,工人阶级不断发动反抗。例如,1904年四川成都兵工厂600名职工举行罢工,抗议工头任意克扣工资;1905年盛宣怀暗将上海华新纱厂卖给日本资本家,“该厂自归日人经理后,工人大不满意”。4月,日方准备裁减工人,激成暴动;同时,上海集成纱厂工人因反对工头的压迫和剥削,4600余人举行罢工,捣毁厂内部分设备,并抗击外国巡捕的镇压;5月,萍乡安源煤矿外国工程师无理扣发工人工资,激起罢工。工人们捣毁洋房,痛打监工,并准备夺取军械,迫使该厂的帝国主义分子星夜乘火车逃往湖南醴陵。后来,矿方被迫同意照发工资,罢工才渐次平息。此后,各地罢工斗争继续发展,罢工次数不断增多,罢工规模日益扩大。其中较著名的有:1906年,上海虹口瑞纶丝厂外籍经理无理扣发工人工资,全厂女工1000人立即罢工,终于迫使厂方照付工资。1907年,山东坊子煤矿矿坑爆炸,110名工人遇难,激起了广大工人的愤怒,罢工持续了数周之久。1911年8月,上海闸北协和、晋昌、长纶、锦华等丝厂克扣工人工资,并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四家工厂女工2000余人举行罢工以示抗议。20世纪初年的中国工人阶级,还没有形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但在迅速成长过程中,已经与农民阶级一起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动力。工人阶级的罢工斗争,把广大群众的反抗怒潮引进了城市,更加直接地打击中外反动势力的统治中心,进一步推动了革命形势的发展。

3.保路运动

从1910年7月起,英、法、德(后来又有美)等国公使多次催促清政府迅速签订湖广铁路的借款合同。1911年1月,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着手和帝国主义国家商议借款事宜。5月,“皇族内阁”成立后,为了给借款合同签字扫清道路,清政府以上谕形式宣布“干线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派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南下强行接收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的商办铁路公司。接着清政府就与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把以前批准商办的铁路利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很快激起了四省的保路风潮。四省人民经过了艰苦的斗争才迫使清政府同意将粤汉、川汉铁路改为商办。四省各设有铁路公司,历年来共筹集资金4000多万两。除广东全是商股外,其他3省还有用各种捐税征集的民股,如四川、湖南曾按地租的3%出谷米,收过“租股”。清政府接收商办铁路公司不仅损害了民族利益,而且同作为股东的富商资本家、地主、农民的经济利益也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不能不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

湖南绅商首先行动起来,在谘议局集会,并散发传单,抨击清政府的反动行径。长沙学生继起罢课,开会抗议。湖北各界人士数千人也在谘议局集会,且推出代表进京请愿,要求清政府收回成命。在革命党人詹大悲主编的《大江报》上还发表了《大乱者救中国之妙药也》的社论,号召群众抛弃幻想起来革命。汉口商民举行罢市,宜昌筑路工人数千人和清军发生武装冲突。广东召开粤路股东大会,一致反对“铁路国有”,议决继续商办,又成立保路会,派人进京请愿,力争维持原案。

四川的保路风潮最为激烈。各界人士在上邮传部书中严正声明,“川人之所极端反对者,……不在路归国有,而在名则国有,实则为外国所有”。[51]全省商会还联合公开发布通电,警告清政府如不收回“铁道干路国有”成命,路事风潮“万无有或息之一日”[52]。6月16日,川汉铁路股东在成都开会,次日保路同志会宣告成立,由省谘议局议长、立宪派首领蒲殿俊任会长。各府州县纷纷响应,参加者达数十万人。立宪派规定了“文明争路”的方针,但很快就被蓬勃发展的群众运动所冲破。8月,成都举行有数万人参加的保路大会,号召全省罢市、罢课、停纳捐税。成都罢市后,数十州县闻风而动,纷起效法。与此同时,革命党人邀请哥老会首领在资州(今资中)罗泉井秘密集会,议决将保路同志会改为保路同志军,准备武装起义。随后,金堂、新繁、彭县、灌县等地发生了抗粮抗捐的群众暴动。9月7日,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奉清政府之命,查办铁路公司和保路同志会,设计逮捕蒲殿俊等人。消息传开,成都全城震动。千余群众纷纷前往请愿,要求释放被捕人员,赵尔丰竟丧心病狂地下令开枪,当场打死二三十人,第二天又枪杀前来请愿的群众数十人,造成了流血大惨案。成都血案发生后,广大群众迅速掀起全川的武装暴动。从8月起,川西、川南各地同志军先后进抵成都,四面围攻。9月25日,同盟会会员吴玉章、王天杰等在荣县宣布独立,建立了第一个县级革命政权。四川保路运动转变为保路同志军起义后,清王朝急调端方率湖北新军入川镇压。武昌空虚,这给革命党人发动武装起义提供了极好机会。

4.反教会斗争

《辛丑条约》签订后,外国教会侵略势力重新飞扬跋扈起来,因此,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斗争也相继发生。广东、湖南、浙江、江西、湖北等省又有教案发生。1906年至1910年间,反对外国教会的斗争遍及江西、安徽、福建、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浙江、河南、山西、青海等省,甚至发生暴动,江西南昌就是其中一例。1906年2月,法国传教士王安之因要挟地方官接受其侵略要求未遂,竟公然行凶,刺死知县江召棠,引起公愤。南昌城乡人民结队示威,击毁教堂,打死王安之等人。清政府在列强的武力威胁下,镇压了这次斗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下层民众的自发斗争逐渐让位于资产阶级领导的反帝爱国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