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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1.9.4.1 一、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

1904年日俄战争在我国东北爆发不久,日本明显占了上风,这深深地刺激了清政府。驻法公使孙宝琦首先奏请“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44],得到了一些督抚和王公大臣的附和。1905年俄国战败,朝野上下普遍认为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清政府迫于国内立宪舆论日益高涨的压力,决定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5年秋,清政府派镇国公载泽等五大臣到东西洋考察政治,准备实行立宪。但在出发的当天,遭到革命党人吴樾的袭击,出洋考察只得推迟。12月,五大臣分两路出国考察政治。一路由载泽、山东布政使尚其亨、顺天府李盛铎主要访问日本、英国、比利时、法国;另一路由户部右侍郎戴鸿慈、湖南巡抚端方考察美国、德国、俄国、意大利等国家。在这两路中,重点考察的是英国和日本,因为他们都是实行君主立宪的国家。为了增强“立宪利于国”的感性认识,每到一国,必然要去参观议院并考察其议会制度。由此,考察团对各国宪政记载最详。

1906年7月间,载泽、端方等先后归国,向清政府上奏折提出中国应该立宪,建议清政府用五年的时间,实行君主立宪制度。其好处是: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清政府内部经过激烈的争论,终于在9月1日颁发“仿行宪政”的上谕,宣布预备立宪:“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45]表示要从厘定官制入手,次第更张,慎定法律,广兴教育,清理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为预备立宪打下基础。

但是,清政府内部一些人担心,实行君主立宪,会妨碍君主的权力,而且立宪对汉人有利,对满人不利。于是载泽又单独上奏折,力主君主立宪。在奏折中,他列举了日本宪法中规定的君主的权力,认为日本君主的权力非常严密,比中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还认为,宣布立宪,不过是表明宗旨,为立宪作准备,维持人心,使他们不致走到革命的路上去。至于实行的具体时间,可以宽立年限,从长考虑。针对所谓满汉之说,载泽认为,宣布预备立宪正是有利于满族统治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载泽的建议,使西太后很感动。于是,清政府召开御前会议,讨论五大臣考察西洋政治后提出的建议。

经过御前会议的一番激烈的争论之后,9月1日,清政府颁发上谕,宣布预备立宪。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上谕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二是“必从官制入手”。清政府的官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官员们的切身利益,各派政治力量无不力图把握这一机会,排斥对手,攫取大权。上谕发表后,清廷派载泽等编纂官制。载泽、端方等本想宪法仿照日本,兵农工商仿照日本和德国,削弱现行督抚权限,将财政、军事权全部收归中央,使督抚的权限和日本府县知事相当。但以袁世凯为首的和以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为后台的北洋派,提出了以内阁取代军机处的方案。他们拟议的改革方案是,撤销军机处,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副大臣二人,以奕劻为总理,袁世凯为副总理,各部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参知政事,以此作为行政的总机关。并建议预备立宪应该让五品以上的官员参加国家政务,作为上议院的基础;各地的绅士参与地方事务,作为地方自治的基础。这样,内阁的权力就掌握在袁世凯手中。这个方案传出后,舆论大哗,纷纷指责这样做将导致大臣独揽大权,皇帝大权旁落。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瞿鸿禨利用核定官制大臣的地位,说动慈禧太后否定北洋派设立内阁的方案,保留军机处,迫使袁世凯辞去八项兼职,交出北洋四镇军权。

11月6日,清政府改革官制的上谕正式颁布。它首先宣布,军机处绝不能裁撤,内阁、军机处的一切规章制度,照旧执行。其余各部尚书均为参与政务大臣。统一厘定中央官制为十一部四院一府。十一部即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四院即都察院、资政院、审计院、大理院。一府即军咨府。军机处不撤,大权自然掌握在君主手中。同时规定,军机大臣中,除外务部外,不能兼各部尚书及其他差使,这样,同袁世凯关系密切的徐世昌等人不得不退出军机处,袁世凯在中央的权力和影响力都大大削弱。而且,改革方案本着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规定外交归外务部,财政归支部,军务归陆军部。这样,地方督抚的权力就大大削弱。袁世凯手中原来掌握军队和邮电等权力,也随即受到很大削弱。

在预备立宪的过程中,清政府于1907年宣布设立中央咨议机关资政院和地方谘议机关谘议局,为将来成立国会和地方议会作准备。资政院采取一院制,议员共200名,钦选100名,民选100名。设总裁二人,总理全院事务,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设副总裁二人或四人,佐理全院事务,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该院虽有拟定国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及弹劾大臣之权,但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因而限制了它的议政作用。虽然是模仿西方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进行活动,也开了我国议会政治的先声。

1908年7月,清政府颁布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次年10月各省正式成立谘议局,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二人;议员由各府、州、县从官绅和资产阶级上层分子中选派,虽有议决本省兴革和公债、税收等权,但仅供地方当局采纳,而无监督地方行政之权。各省谘议局多为立宪派所控制,如江苏议长张謇、浙江议长汤寿潜、湖北议长汤化龙、湖南议长谭延闿、四川议长蒲殿俊等,都是立宪派的重要人物。谘议局的成立,使立宪派取得了“国民代表”的资格和过问政治的合法地位。

清政府宣布实行立宪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孤立资产阶级革命派,扑灭革命火焰。二是安抚日益强烈的立宪舆论,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三是加强统治能力,巩固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