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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1.9.3.5 五、同盟会与三民主义

五、同盟会与三民主义

民主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和国内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使孙中山十分欣慰。他积极支持海外华侨和广大知识分子的革命活动,同他们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在他们中间享有很高威望。1905年7月,孙中山到达日本,与黄兴、宋教仁、陈天华等会晤时强调革命者之间相互联络、统一行动的必要性,提出了筹建全国性革命组织的主张,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7月30日,来自17省的70多名革命志士在东京举行会议,讨论建立统一革命组织的问题。会议决定创建中国同盟会,并采纳孙中山制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纲领。8月13日,1300多名留日学生在东京召开欢迎孙中山大会,他在会上发表关于革命理由、革命形势和实行方法的长篇演说,对留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

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召开正式成立大会,到会者有百余人。大会通过黄兴等人草拟的章程,推举孙中山为总理。章程规定同盟会总部设在日本东京。总部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总部之下设执行、评议、司法三部。黄兴主持执行部庶务科,在总理外出时代理总部工作。国内按地区设东、南、西、北、中五个支部,其下按各省区设立分会。海外则设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四个支部,支部以下按国别、地区设立分会。于是一个全国性的统一革命组织正式建立。

11月,同盟会创办机关刊物《民报》。1906年,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又编订《革命方略》,规定同盟会纲领的实施计划和其他各项具体方针政策。

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随后他通过《军政府宣言》等文件对三民主义作了具体阐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理论概括。

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要推翻满洲贵族当权的清政府,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孙中山在解释这一款时,曾一再强调,“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缘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绝无寻仇之理。”[32]这样,孙中山就将他的民族主义与带有封建色彩的种族复仇主义划清了界限。

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建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民权主义被孙中山称为政治革命的根本,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孙中山从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出发,认为中国沿袭数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是不合理的、违反人道的,因此“政治革命”势在必行。“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他还说,“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它们分作两次去做”。[33]这样,他便把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军政府宣言》对未来的民主共和国的特征概括如下:“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34]孙中山并未简单照搬西方议会制度。如他在三权(立法、司法、行政)分立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制定五权(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分立的宪法的主张,用以防止西方国家在选举和委任中的舞弊行为及议会滥用监察权的弊端。孙中山还充分认识到建设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艰巨性,提出治国政纲分三期实施: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即在新光复地区,由军政府总摄地方行政,清除清政府的苛政积弊及其残余势力,并施行有关经济、治安、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务;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即“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在此期间,解除军法,颁行约法;第三期才是“宪法之治”,即军政府解除权柄,制定宪法,国家政治步入议会民主制轨道[35]。五权宪法反映了孙中山对完美民主制度的追求。上述构想预见到革命胜利初期实行革命军事专政的必要性,对巩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果实具有重大意义。

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平均地权”。其具体办法是,“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36]“平均地权”的提出绝不是偶然的。首先,解决几亿中国农民迫切需要的土地问题,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其次,孙中山对于解决中国土地问题所提出的方案,是“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产物。孙中山考察西方社会,发现资本主义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贫富两极分化,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社会革命其将不远”。他认为中国革命必须设法预防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因而中国不但需要进行“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还必须进行“社会革命”。因此,孙中山积极寻找“改良社会经济组织”的办法。孙中山借鉴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学说,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他以为,中国实行“平均地权”后,就可防止因地价上涨而引起的社会不平等现象,且“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37]通过“平均地权”以实现社会革命,是孙中山对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探索,但客观上却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学说,土地国有化就是:尽量铲除农业中的中世纪式的垄断和中世纪关系,使土地买卖有最大的自由,使农业最容易适应市场”,因此,它是“纯粹资本主义的、十足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38]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集中表达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要求,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民主权利和幸福生活的迫切愿望,因而成为动员与组织广大群众起来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战斗号角,具有极大的鼓舞作用。但它没有明确的反帝纲领和彻底的反封建纲领,则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同盟会是中国第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政党性质的革命组织,它的成立将全国各地分散的民主革命派联合起来,使革命党人在组织上、思想上和军事斗争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促使革命潮流迅速高涨。当然,它还存在不少缺点。在组织方面,各支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地方性,与总部缺乏紧密的联系,不少会员在入会后仍沿袭自己原来所属的组织独立地进行活动,原光复会成员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思想方面,大多数会员只接受同盟会纲领中的民族、民权“二民主义”,而对民生主义缺乏理解或不赞同,有些人甚至对民权主义都表示怀疑,成为只拥护民族革命的“一民主义”。这些缺陷表明同盟会难以肩负起将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进行到底的历史使命。

1907年8月,在日本的一些同盟会员因不满孙中山全力经略华南屡遭失败,便于东京另组共进会,推张百祥、孙武、焦达峰等为主要领导人。共进会基本上以同盟会的纲领为宗旨,但将“平均地权”改为“平均人权”,并以十八星旗为自己的会旗。该会成立后派遣会员回国,在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的会党中发展会员,组织起义,推动了长江中上游地区革命运动的发展。共进会的成立得到了同盟会宋教仁、谭人凤等人的支持。

1910年,宋教仁、谭人凤等人为了适应长江流域日益高涨的革命形势,在日本开会,决议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因经费无着落一度搁浅。黄花岗起义失败后,他们加快了筹组的步伐。1911年7月3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在上海成立,宣布“奉东京本部为主体,认南部分会为友邦”,“以推覆清政府,建立民主的立宪政体为主义”[39],并以五色旗为会旗。其主要领导人有宋教仁、陈其美、谭人凤等。总理一职,虚位待贤。中部总会成立后,他们在南京、安徽、湖北、湖南设立分会,进一步推进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革命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