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近代史
1.9.2.3 三、新政主要措施

三、新政主要措施

1.调整官制整顿吏治

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12]。外务部除办理一般的外交事务之外,还负责通商、海防、路矿、关税、邮电、华工、传教、游历等一切涉外事务。后来随着商部、邮传部的建立,情况才有所改变。

为了节省开支,减少重叠和虚设的机构,陆续裁撤了一些旧衙门。1902年至1906年间清政府裁汰各衙门胥吏差役,裁撤了河东河道总督、詹事府、通政司、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和湖北、云南巡抚、粤海关、福建水师提督等。各省也裁撤了一些相应的机关。

清政府还下令整饬吏治,恤刑狱,结民心。裁撤各部书吏,命令各级官员自行办理政务;革除差役;不准捐纳买官;等等。1905年,经过沈家本等人的建议,废除一些苛刻的刑罚,如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用罚款代替鞭打,无力交纳罚款的,也可以用工作来代替。准许满汉通婚。废除浙江堕民籍,准许入学堂读书,毕业后给予出身。

2.编练新军创办巡警

从1901年起,清政府屡发上谕,令各省裁汰绿营防勇,挑选精壮,编练常备军、续备军、巡警。各省设立武备学堂,停止武科试。各省设立武备学堂,培养军事人才。

1902年,推广北洋、湖北训练新军的经验,令山东、河南、山西等地迅速选派人员到北洋学习;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地选派人员到湖北学习。此外,还从八旗军队中选派3000人交袁世凯训练。1903年,在北京设立练兵处,任命奕劻总理练兵事务,以袁世凯为练兵大臣,铁良帮同办理。1904年,确定新军以镇(师)为经常编制,镇设统制。每镇辖步兵两协(旅),设协统。每镇有军队1.2万人。遇到军事行动,以二至三镇为一军。全国计划编练常备军36镇。由于缺乏军饷,这个计划没有实现。到清朝灭亡时,全国编练的建制完备的新军只有16镇,其余的大多只有一协或者不满一协。

1901年,李鸿章死后,袁世凯继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这时,北京和天津一带原来维持治安的军队早被八国联军打得七零八落,袁世凯于是从新建陆军中抽调年龄较大,应该退伍的士兵,委派赵秉钧统领,加以短期的训练,在北京站岗,维持治安。1902年,袁世凯又招募3000人,暂时住在保定。等到接管天津时,列强通知清政府,天津20里内不许驻扎中国军队。袁世凯于是把这3000人由段芝贵统领,用警察的名义进驻天津,并于同年在天津设立警务学堂。同时,张之洞也在武昌设立警察,同时派人到日本学习。同年10月,清政府认为袁世凯设立的维持地方治安的办法很妥善,通令各省督抚仿照办理。于是,各地陆续设立巡警和警务学堂。1905年,清政府感到巡警关系重要,决定设立巡警部,派徐世昌为巡警部尚书,管理巡警事务。

3.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新政时期,清政府经济方面的重大举措,首先是成立各种专门经济机构,发展近代经济。1903年4月,清政府命奕劻长子载振、袁世凯和伍廷芳筹划组织商部。9月,商部正式成立。下设四个司:保惠司,主管贸易和商业学校,负责向商人提供保护,发布专利权;平均司,主要负责农业和林业方面的事务;通艺司,主要负责工业规划、机器制造以及铁路、开矿等事;会计司,主要负责税收、银行等事。1906年,商部改组为农工商部。铁路、航运、电报、邮政等业务划归邮传部。

商部成立后陆续颁行了一些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矿务暂行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公司注册章程、华商办理农工商业赏爵章程及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等,提倡和奖励私人资本办实业,吸引华侨商人投资国内建设。同时清政府还批准设立路矿农务工艺各项公司,令各省文武官员及局卡委员“一律认真恤商,持平办理,力除留难延搁各项积弊,以顺商情而维财政”[13]。1905年又成立户部银行(1906年户部改名度支部后,该行于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开办资本400万两,官股商股各占一半,该行总办由户部奏派。1908年邮传部又奏准设立交通银行。

1903年,商部提出设立商会的建议,认为商会有“保商情,通商利,有联络而无倾轧,有信誉而无诈虞”的功能,并指出,设立商会重在两个方面:一是“剔除内弊”,即消除中国商业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二是“考察外情”,即设立公司,抵制外来产品输入。商部颁行了《商会简明章程》,共26条,作为总的原则。按照《商会简明章程》,在商业繁荣的各省城及通商大埠设立商务总会,在各府、厅、州、县等地设立商务分会,隶属于商务总会;贸易较为发达的集镇则设立商务分所。

商会有保护、振兴商业的责任。商会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和具有近代民主特征的议事制度,凡合乎商人资格,愿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不论籍贯、行业,均可加入商会。在商会内部,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商会可处理商人内部纠纷,也可代商人向地方当局办理案件。商会按年将各地的商务情况,报告商部,以备考察。涉及商务重大事件,商会可随时报告商部。商会章程还规定商家应设立账簿,建立财务制度。此外,商部还制定了商会董事章程,发布商部劝办商会谕帖,鼓励各地兴办商会。

为了达到劝办商会的目的,商部首先在北京成立商会,“以为各省之倡”。经商部劝说,北京的金银号、汇兑庄首先建立公所,由商部发给凭证,接着,北京的茶业、丝绸、布业也陆续仿照成立。公所成立以后,“均能声气相通,渐臻融洽”。于是,又在商务公所的基础上成立商务总会,并选举出总理和协理。

直隶最为重要的商会,是天津总商会。1902年,天津被中国从八国联军设立的殖民机构天津都统衙门手中收回时,市场萧条,金融不振。天津的一些商人向直隶总督袁世凯提出仿照天津外国商会,成立统一的商业组织的建议,并得到批准,于是有天津商务局的设立。汇丰银行买办吴懋鼎和道胜银行买办王铭槐分别被任命为总办和帮办。但天津商务局官方色彩很浓,办事不力,引起商人不满。1903年,天津行商上书袁世凯,要求设立商务公所,得到批准。天津商务公所成立后,提出挽救天津市面的四个办法,即缓期止息、倡行钱票、设立银行、厘卡恢复旧举。这些措施的实行,对天津市场的繁荣起了重要作用。1904年,天津30多个行业的商人上书商部和直隶总督袁世凯,要求将天津商务公所改为商务总会,得到商部同意。天津商务总会成立后,以王贤宾为总理,宁世福为协理。成立后的天津商务总会会员,来自天津的32个行业,有工商户581家。据统计,1905年,天津总商会中的入会行业有32行,商号581家;1906年增至38种行业,813商家;1910年,增长为56种行业;1911年,又增加到64种行业。在天津商务总会的影响下,直隶各地有50多个州、县、乡、镇建立了商务分会或商务公所。

商会在各地发展也很快,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各地商会成立后,定期召开由各业会董和会员参加的会议,联络工商,共商兴利除弊的各项措施。有的商会特别注重联络工商界人士,承担了协助创设工矿、航运企业及组织各种股份公司的职责,还通过创办商业陈列所、劝业会等活动,增进工商各业之间的联系,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不少商会成立后专门设立商事裁判所,定期邀集当地工商界头面人物,审理商事纠纷,问案理案大多能细心研究,弄清真相,秉公调处,使工商业者免受过去因涉讼纠纷所遭官府衙门敲诈勒索之苦。

为了培养人才,开拓商智,天津、上海、江西商务总会分别创办了中等商业学堂、商业学校、商徒启智学校。江苏常州、川沙商务分会也曾分别兴办半日学堂、初等商业学堂等。此外,天津、广州、重庆、济南商务总会分别主办了《商报》、《广州总商会报》、《重庆商会公报》、《济南商会日报》,上海商务总会直接赞助和支持的《华商联合报》发行至全国。

4.废除科举兴办学校

1901年,清廷谕令从1902年起,各省科举要考能够解说四书、五经和论述中国历史、政治及西学政治、艺学的“策论”,废除八股文章;将各省、府、州县的书院改设大、中、小学堂,学生毕业后可以取得功名;选派学生出国留学,毕业后“分别赏给进士举人出身”,自费留学学生也“一体考验奖励”。1902年,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重订学堂章程,制定了一套以日本教育为模式的学堂行政管理规章,规定学堂分为初等和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三级,高等学堂毕业后还可以升入分科大学或通儒院深造,通儒院或分科大学毕业生授予进士功名,高等学堂毕业生授予举人功名,中学堂和高等小学堂毕业生授予生员(秀才)功名,并宣布科举录取名额将自丙午(1906年)科起递减。

1905年9月,清廷下令从1906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随后命令各省学政专管学堂事务,并在12月设立学部。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被废除,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科举的废除大大加速了学堂建立的步伐。据学部统计,1904年全国学堂总数为4222所,学生92169人;1909年学堂总数猛增为52346所,学生达156.027万人。留学生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一个不同于旧式文人和封建士大夫的新知识分子群体活跃于历史舞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清朝统治者改革学制的本意在于因应时势、培养既忠于朝廷又懂得西学的候补官员,指导思想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范围。清政府曾三令五申,各级学堂“当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辅”,“至于立学宗旨,勿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一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沦其智识,练其艺能”。[14]但学生们在或多或少地接受了西学之后,感受着民族危难的刺激,便逐渐走向朝廷的对立面,成为清朝统治者所无法控制的社会力量。

此外,清政府还发布了禁缠足、禁鸦片、废酷刑以及允许满汉通婚等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