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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1.9.2.1 一、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

一、帝国主义加紧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

《辛丑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以这一不平等条约为基础,除了在政治上进一步控制清政府外,更加紧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它们以掠夺铁路、矿产等侵华权益为重点,极力扩大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

1902年9月,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通商航行条约》,其中规定华商在各处设厂制造须与洋商在通商口岸设厂一样,由海关征收“出厂税”;英商可以加入中国股份公司;扩大内河航行权,整顿长江水道和增开商埠。次年,美、日也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内容大体相同的条约,获得了同等的侵略权益。这些规定增加了民族工业的生产成本,进一步削弱了民族资本对外资的竞争能力,从而便利了洋货在中国市场的倾销,给帝国主义经济侵略提供了便利条件。

1901年至1903年间,外国商品输入中国达47300万元,中国入超16200万元。外国商品输入比1891年至1893年增加了1倍多,入超增加了2倍多。[3]在投资方面,到1902年,各帝国主义在华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是甲午战争以前各帝国主义在华投资总额的5倍至7倍半。[4]以后各国对华投资更大量增加。1895年至1913年的18年间,各国在中国开设的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厂矿136家,投资总额达10315.3万元,为甲午战争前50多年间外国投资总额的13倍多。[5]20世纪初年,外国已控制了中国生铁生产的100%(1910年),棉纺织市场的76.07%(1908年),国内航运业的84.8%(1907年),外资企业对中国民族工业形成了绝对的优势。

这时期,攫取铁路和矿山利权是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重要手段。

中国铁路利权尤为帝国主义所垂涎。通过对铁路利权的争夺,帝国主义不仅可以扩大在华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而且可以对铁路沿线地区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渗透,从而不断伸展其势力范围,有效地将整个中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西方学者曾一再指出:“使任何地域转化为殖民地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修筑铁路,正是基于这个理由,从19世纪的后半期至世界大战爆发的前夜,各国都热心地来从事中国铁路的建筑事业。”[6]其实,当时日本的《朝日新闻》也公然叫嚷:“铁路所布,即权力所及。凡其他之兵权、商权、矿权、交通权,左之右之,存之亡之,操纵于铁路两轨,莫敢谁何。故夫铁道者,犹人之血管机关也,死生存亡系之。有铁路权,即有一切权;有一切权,则凡其地官吏,皆吾颐使之奴,其地人民,皆我俎上之肉。”是“亡人国”而“使之不知其亡”、“分人土”而“分之使不知其分”[7]的妙方。帝国主义对中国铁路的掠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不久便开始了。1897年,俄国修建东清铁路,首开帝国主义大规模在中国直接建造和经营铁路的恶例。至20世纪头十年帝国主义掠夺路权的恶浪达到高潮。1901到1909年间,它们修筑了粤汉、道清、正太、滇越、安奉、沪宁、潮汕、京绥、陇海、广九、沪杭甬、南浔、津浦、吉长共14条铁路干线。加上此前已修筑的吴淞、京奉、台湾、东清、东清铁路南满洲支路、京汉、胶济7条铁路,共达21条。这是已成的铁路,此外还有未成的铁路11条。1911年,中国土地上共修筑铁路9618.1公里,其中帝国主义控制的铁路达8952.48公里,占全长的94.1%。而中国自主的铁路仅有665.62公里,占全长的6.9%。[8]帝国主义不仅把持了这些铁路,而且夺取了铁路沿线的开矿、伐木,甚至驻军的权利,因而这些铁路具有殖民地性质。如日本通过《朴次茅斯条约》取得了长春至旅顺铁路及其附属权益,在铁路沿线到处设有以“保护铁路”为名的日本兵营,铁路沿线的矿山、森林均可任意开采。至1911年止,中国东北南部地区由日本经营的工矿企业达80家以上,获得了巨额利润。沙俄也以中东铁路公司为大本营,垄断了东北北部的水陆交通,占有“铁路用地”13万垧,享有铁路沿线两侧30华里以内的煤矿开采权和200平方公里林区的采伐权。

攫取采矿权是帝国主义掠夺的又一重点。1902年中英《通商条约》规定,清政府“应招徕华洋资本兴办矿业”。其后的中美、中葡商约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准许外国人“在中国地方开办矿务”。正是以这些不平等条约为依据,各国竞相在华掀起掠夺矿权的浪潮。据统计,1895到1911年间签订的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矿权的约章共有41项,其中1901年后签订的占27项。约章期限短者一般为二三十年,长者竟达五六十年。所涉矿区,遍布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福建、浙江、安徽、山东、直隶、热河、奉天、吉林、黑龙江、西藏等全国十几个省区。例如,英、法联合夺取云南七府的矿权;英国还夺得安徽、铜陵等六处、四川乐山等八州县以及奉天、直隶、西藏等多处的煤、铁、金、石油各矿的开采权;俄国夺得黑龙江、吉林境内中东路沿线30里的煤矿及西藏的煤、铜、铁各矿的开采权。到辛亥革命前,帝国主义在华已开采的矿区共有34处,准备开采的矿区共有25处。前者资本额达4100余万元,后者达8200多万元。二者合计,共59处,资本总额为1.2亿多元。而同期中国自办的新式矿区89处,资本总额仅2200多万元。[9]可见中国矿业为外资所压倒。不仅如此,帝国主义在已夺得采矿权的地区,极力限制和排斥华人设矿。1902年,《中俄黑龙江煤矿条约》规定:在东清铁路两侧30里内的煤矿,归俄人开采;30里以外的煤矿,包括华人在内,任何人欲开采,须先和东清铁路公司商议,若后者也想开采,则拥有优先权。这实际上是承认了由俄国垄断黑龙江全省的煤矿开采权。1904年,德国公使照会中国外务部,要求议定矿务续章四款,其中也竟然提出:在胶济铁路附近30里内,中国人已开之矿只可用土法开采,不得用机器;在德国人开矿的15里内,各华矿一律停止开采。

为了便于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出,外国在中国开设的银行也越来越多。继英国的麦加利和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俄国的华俄道胜、德国的德华、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之后,美国花旗银行、比利时华比银行、荷兰银行等也纷纷在中国开设。到1913年,各国在华共设21家银行和101个分行。这些银行是列强对华输出资本的重要工具。它们借助投资、贷款、发行纸币等手段,控制了中国的工矿、交通和金融业,以及海关、常关和盐课,从而使帝国主义进一步操纵中国的金融和财政。

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掠夺、奴役及其相互间的争斗与妥协,使中国笼罩着“亡国灭种”的阴霾,使中国政治危机空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