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近代史
1.7.2.1 一、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

一、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

《马关条约》确立了外国在华的设厂权,列强加紧资本输出,纷纷建立工厂,大量倾销洋货,造成了农村以纺纱织布为主的家庭手工业急剧破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而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扩大,这在客观上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条件。在商品市场上由于外资机织棉纱、洋布和其他商品的需求量迅速上升,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对中国民间投资设厂起到刺激作用。

随着自然经济的进一步解体,大量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失业破产。京津、卢保等铁路相继动工,铁路沿线的土地被大量占用,许多农民失去赖以生活的基本条件。沿江沿海轮船日益畅通,运河废弃,使以往的许多运输工人流离失所。邮电事业的兴办,又夺走了大批驿站人员的生计。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与日俱增的破产失业人群,给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提供了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

甲午战争后,有些爱国的民族企业和工商界人士,痛感战败之辱,发出了“实业救国”的呼声,提出自办铁路,自开矿山,设立工厂以“抵制洋商洋厂”。甲午战争前兴办的不少新式企业获得的优厚利润也刺激着人们兴办实业的热情。据统计,19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不少企业获得的纯利高达20%以上,分派的股息也高出10%,这种可观的经济收益在当时社会上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当时,洋务派已无法垄断近代工业,清政府也无力再投资兴办新式企业。同时,清政府既已允许外国人在华投资设厂开矿,如果再对本国民间投资设厂限制过严,也于理不合。另外,为了增加税收,应付舆论,清政府也被迫调整政策。面对这种状况,清政府也就不得不改变以往限制民间商办企业的方针,而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从1895年起,它逐步取消了有关禁止华商设立航运公司的各种命令,同时放宽了对私人办矿的限制,允许民间设厂,并决定振兴商务,提倡实业,这进一步激发了一部分官僚、地主和商人投资新式企业的积极性。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甲午战争后的一段时间里,出现了不少民办的纺织、缫丝、面粉、印刷等轻工业和采煤为主的工矿业。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获得相应发展。甲午战争前,官办、官督商办企业的资本额远远超过商办企业,占有压倒优势。甲午战争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官办、官督商办企业的资本额由77.6%下降到30%,而商办企业的资本额则由22.4%上升到70%,增长了近三倍。在纺织等轻工业部门,商办企业更是遥遥领先。中国的新式工业逐渐摆脱官办和官督商办的束缚,一些纯粹的商办工厂也得到发展。

1896年2月光绪帝采纳御史王鹏运的建议,为了“官商一气,力顾利权”,在沿海各省城设立商务局,“官为设局,一切仍听商办以联其情”,“行护商之政”。[9]同年清政府下令各省劝告华商多设织布、织绸等局,广为制造,于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得到初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