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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1.5.1.3 三、洋务外交体制的出现

三、洋务外交体制的出现

第二次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与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交涉事务,初由两江总督耆英兼钦差大臣办理,1844年耆英调充两广总督,随后由两广总督兼钦差大臣办理。1859年,咸丰帝因惧怕列强代表进京交换《天津条约》文本,两广总督驻地广州又被英法联军占领,便改以两江总督为钦差大臣办理五口通商事务。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清王朝同列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已经无法避免,恭亲王奕等随即奏请设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大臣由亲王、军机大臣等兼任。1861年1月20日,清政府批准奕等的建议。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是清政府专门办理中外一切交涉事务的机关。后来职权范围不断扩大,经管了通商、海防、军务、关税等事务,成了和军机处平衡的机构。清政府首次任命奕、大学士桂良、军机大臣文祥三人兼任大臣,后增加,最多时达12人。设有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署等。地方外交事务主要有南、北洋通商大臣处理。南洋大臣由五口通商大臣演变而来,掌握长江以南对外交涉、通商事务,由两江总督兼任。北洋大臣的前身为1861年设在天津的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实际权力重于南洋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

总理衙门的成立及其职能的转换,一方面使洋务运动的开展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也代表了清政府对外体制的变化:变拒斥外国人为不得不与洋人打交道。自总理衙门成立后,清政府结束了督抚兼办外交的局面,开始了真正近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

1876年,清政府在伦敦建立了第一个驻外使馆,任命郭嵩焘为第一任驻英法公使。接着相继任命常驻美、西、秘鲁、日、德、法、俄等国公使,19世纪80年代增设驻意、荷、奥地利、比利时公使。1877年,清政府又先后在新加坡、槟榔屿、仰光、爪哇、横滨、汉城、檀香山、纽约、旧金山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古巴等地建立领事馆。1876年,总理衙门制定出使章程十二条,规定了驻外人员的品级、薪俸和年限等,使中国遣使驻外制度化、正规化,同时使中外关系在一个方面实现了对等化,即打破了多年来只有外国代表常驻中国而没有中国代表常驻外国的局面,中国外交从单向变为双向,相互间完全的国家关系至此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