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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1.1 编写说明

编写说明

编写商法教材是一个较为困难的事。我国没有商法典,商法教材的体系如何构建并无所本,对于商法的内容构成,学界也见仁见智。与民法有别的商法,其存在历史已有几百年,但商法学科的自足性至今仍有缺憾。尽管传统商法有商人法和商行为法两条逻辑主线提纲挈领,但因民法商法化导致的商行为法式微,使商法与民法的界限日渐模糊,独立商法学科的构建仍需进一步探索。

我国的商法由诸多单行法构成,面对浩瀚而庞杂的商事立法,用何种逻辑主线明其分界而有所取舍,对于教者和学者皆非易事。考虑到教材的篇幅和实用性,作者选取了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五部分。在商法总论部分,作者简单介绍了与商法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对其中的理论并没有进一步展开。在商人法中,本教材选取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并没有纳入其中。在商行为法中,教材选取了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

在编写方法上,考虑到教材的使用者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经过本科训练,学生已具有很强的分析问题能力,本教材除了对基本制度和理论进行阐述外,在每一章的最后都附加了参考书目和思考题,对商法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对参考书的阅读和问题的思考,进一步深入学习商法。法律硕士较为注重知识的实用性,为训练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还附加了案例分析。

本教材的写作分工如下:

张舫: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至第十一章。

曹兴权: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至第四节,第十二章至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