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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秦汉卷
1.18.3 第三节 仲长统的社会批判思想

第三节 仲长统的社会批判思想

仲长统,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生于公元179年,卒于公元220年。

仲长统自幼好学,博览群书,赡于文辞。“年二十余,游学青、徐、并、冀之间,与交友者多异之。”[21]当时并州刺史高干为袁绍的外甥,素贵有名,招致四方游士,士多归附。仲长统见高干,高干善待之,并问询当时之事。仲长统对高干说:“君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所以为君深戒之。”而高干自以为是,“不纳其言,统遂去之。无几,干以并州叛,卒至于败。并、冀之士皆以是异统。”[22]

仲长统为人豪爽,洒脱不拘,敢于直言,不矜小节,语默无常,时人称之为“狂生”。“每州郡命召,辄称疾不就。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23]故论之说:

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布,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之;嘉时吉日,则烹羔豚以奉之。蹰躇畦苑,游戏平林,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img137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弹《南风》之雅操,发清商之妙曲。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陵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24]

仲长统向往、追求的是自然闲适、恬静高雅、富足安逸、不受束缚的田园生活,不为虚名官位枷锁禁锢而入帝王之门,足见其为人品格和道德情操。

尚书令荀彧闻仲长统声名,很惊奇,遂推举为尚书郎。“后参丞相曹操军事。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汉献帝逊位时,仲长统卒。其友人缪袭称赞仲长统的才能文章“足继西京董、贾、刘、杨”[25],就是说,可与董仲舒、贾谊、刘向、扬雄之文论相当。

仲长统的名著《昌言》的题义,《后汉书·仲长统传》注曰:“昌,当也。《尚书》曰:‘汝亦昌言。’”意为“昌言”为确当、恰者,当言之言。《昌言》三十四篇,十余万言。而今只有《理乱》、《损益》、《法诫》三篇,皆出于《后汉书·仲长统传》,余皆佚失,《群书治要》整理部分残篇,而无篇名。现据仅存之文,对仲长统的社会批判思想略作分析评述。

仲长统面对东汉末年衰世之弊,直言敢论,切中时弊。他在揭露、批判时政积弊、政治腐败、社会黑暗、时俗之鄙时,直指皇帝、外戚、宦官为大害。

仲长统认为,廉明贞洁者是道德之令,流逸奔随者是行为之污。风有所从来,欲有所由起,治病之末在挖其根,憎恶其流者在塞其源,找到了社会病根,才能根治病症。而当时的弊政、鄙俗,已到了不可治理的地步。“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其,不可不断者也。”[26]对造成这种严重政局、诡俗的根源,仲长统分析道:

汉兴以来,皆引母妻之党为上将,谓之辅政。而所赖以治理者甚少,而所坐以危亡者甚众。妙采于万夫之望,其良犹未可得而遇也,况欲求之兆妄之党,取之于骄盈之家,缴天幸以自获其者哉![27]

从汉兴以来,就用母妻之党羽辅政,如吕后、赵飞燕、傅昭仪等,都是以父兄子弟为党羽而把持朝政,这些人只知尽孝顺于慈母,而不干国家政事。汉景帝时,“显位刺史者,皆是宦臣子弟。犹如豺狼守肉,鬼魅侍疾”。[28]从此外戚与宦官轮番专政弄权,愈演愈烈。仲长统说:

后暨孝元,常抱病留好于音乐,悉以枢机委之石显,则昏迷雾乱之政起,而仇忠害正之祸成矣。……孝桓皇帝,起自蠡吾,而登至尊。侯览、张让之等,以乱承乱,政令多门,权利并作,迷荒帝主,浊乱海内。……(孝)灵皇帝,登自解犊,以继孝桓。中常侍曹节、侯览等,造为维纲,帝终不寤,宠之日隆。唯其所言,无求不得。凡贪淫放纵,僭凌横恣,扰乱内外,螫噬民化(众),隆自顺、桓之时,盛极孝灵之世,前后五十余年,天下亦何缘得不破坏邪![29]

仲长统对东汉王朝弊政的尖锐批判,真是挖到了老根。

为了挽救东汉危亡之政,仲长统在神学妖雾弥漫之下,不是求助于谶纬迷信、天命神意,而是强调尽人事而以人事为本,并以此批判了统治者的神学观、自然之符和吉凶之险。他说:

昔高祖诛秦、项而陟天子之位,光武讨篡臣而复已亡之汉,皆受命之圣主也。萧、曹、丙、魏、平、勃、霍光之等,夷诸吕,尊大宗,废昌邑而立孝宣,经纬国家,镇安社稷,一代之名臣也。二主数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也。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也。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30]

汉高祖刘邦诛灭秦朝和项羽,做了皇帝,光武帝刘秀讨伐篡臣王莽而恢复已亡掉的汉朝,都是受天命的圣主。萧何、曹参、丙吉、魏相、陈平、周勃、霍光等,消灭吕氏,尊奉汉室,废除昌邑王,拥立孝宣帝,使国家太平,社稷安定,都是一代名臣。这两个君主和几个名臣之所以能够威震天下,布德施民,建立功业,名传后世,只是由于专尽人事而已,没有崇奉天道迷信。由此可知,君主和大臣治理国家,决不可靠天道。应用天道,只是顺天应时而兴办各种事业,至于小小的吉凶预兆,何必管他呢!所以只知天道而不知人谋略的,都是巫医卜卦算命借装神弄鬼而骗人的一伙人,是被人瞧不起的下愚之民;迷信天道而放弃人事的,都是昏乱迷惑的君主,亡国灭家的臣仆。这样的君臣,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

有人问仲长统:你说天道的可取之处仅仅限于配合四时的变化,人事的专一才是治乱的实质,如此说来,《周礼》春官登台观察星辰的冯相氏和从星辰变化辨别吉凶的保章氏,都没有用处了吗?仲长统的回答是:“大备于天人之道耳,是非治天下之本也,是非理生民之要也。”[31]这些观察星象以辨吉凶的占星官的意见,只能作为一般的参考,而不是治天下的根本,更不是管理民众的要务。天道自然只是治理国家的考虑因素,而不是治理国家的根本要务。治理国家的根本要务在于人事,要以“人事为本”。所以当有人问仲长统治国理民的“本与要”究竟是什么时,他的回答是:

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赐期于功劳,刑罚归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王者所官者,非亲属则宠幸也,所爱者,非美色则巧佞也,以同异为善恶,以喜怒为赏罚,取乎弱女,怠乎万机,黎民冤枉类残贼,虽五方之兆不失四时之礼,断狱之政不违冬日之期,蓍龟积于庙门之中,牺牲群皕碑之间,冯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坛旁而不去,犹无益于败亡也。从此言之,人事为本,天道为末。[32]

治国理民的根本方针和重要事务,是君主不徇私情,任用贤人,办理政事,爱惜功臣,赏赐有功劳的人,惩罚恶人,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天地自然就会正常运行,祥瑞自然就会云集,自然灾害就会消除。反之,任人唯亲,宠幸佞臣,好坏不分,滥用刑罚,玩弄美人,不顾百姓,冤枉人民,即使天天卜祝祷告,乞求神佑,亦是要败亡的。由此说来,人事才是根本,天道只是末事。这种“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天人观,在汉代天人感应、天命神授、天命主宰人事的迷雾弥漫下,实在是大胆而可贵的见解。

仲长统在“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主义天人观的指导下,把“王者”对“天道”与“人事”的不同态度、取向分为上、中、下三种情况:

审我已善,而不复恃乎天道,上也;疑我未善,引天道以自济者,其次也;不求诸己,而求诸天者,下愚之主也。令夫王者诚忠心于自省,专思虑于治道,自省无愆,治道不谬,则彼嘉物之生,休祥之来,是我汲井而水出,爨灶而火燃者耳,何足以为贺者耶?故欢于报应,喜于珍祥,是劣者之私情,未可谓太上之公德也。[33]

确信自己能够行善治理国家,不依靠天道,是上等国君;怀疑自己能否行善治理国家,想借助天道,是次等国君;完全不靠自己能力治理国家,只求上天保佑,是愚蠢的昏君。做为国君应该忠诚老实地反省自己,专心治理好国家,不犯错误,把国家治理得太平,祥瑞就会出现。否则,相信天佑,追求报应,乞求祥瑞,喜欢吉兆,这是下愚之人的自私心理,而不是上智之人为公的品德。

仲长统指出,汉代流行的忌讳灾变、吉祥之术、符瑞之说等种种荒诞不经的神学迷信,都是些鬼、力、乱、神之说,不足凭信。他说:

和神气,惩思虑,避风湿,节饮食,适嗜欲,此寿考之方也。不幸而有疾,则针石汤药之所去也。肃礼容,居中正,康道德,履仁义,敬天地,恪宗庙,此吉祥之术也。不幸而有安,则克己责躬之所复也。然后有祷祈之礼、史巫之事者,尽中正,竭精诚也。下世其本,而为奸邪之阶,于是淫厉乱神之礼兴焉,侜张变怪之言起焉,丹岀厌胜之物作焉。故常俗忌讳可笑事,时世之所遂往,而通人所深疾也。且夫掘地九仞以取水,凿山百步以攻金,入林伐木不卜日,适野刈草不择时,及其构而居之,制而用之,则疑其吉凶,不亦迷乎!简郊社,慢祖祢,逆时令,背大顺,而反求福佑于不祥之物,取信诚于愚惑之人,不亦误乎!彼图家画舍,转局指天者,不能自使室家滑利,子孙富贵,而望其德致之于我,不亦惑乎!……君臣士民,并顺私心,又大乱之道也。……所贵于善者,以其有礼义也,所贱于恶者,以其有罪过也。今以所贵者教民,以所贱者教亲,不以悖乎![34]

仲长统将当时的政治、教化、时俗、官风、迷信等,概括为“迷”、“误”、“惑”、“悖”四个字,揭露、批判统治者荒淫无道,是非混淆。

仲长统的天人观,意在解决社会政治问题,而顺天应时发展农业生产则是一项重要的思想内容和社会任务。贾思勰在《齐民要术序》中援引的一段重要的言论是:

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春春生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惰者釡之,勤者钟之,矧天不为,而尚乎食也哉?[35]

自然条件是重要的,自然规律是不可违反的,但人不因时尽力,适时耕种,勤奋劳作,也不会有收成,当然也就没有饭吃了。

仲长统指出,人要适应自然,利用天之道,以尽人之事,就必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条件,方可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取得丰收。他说:

丛林之下为仓庾之坻,鱼鳖之堀为耕稼之场者,此君长所用心也。是以太公封而斥卤播嘉谷,郑、白成而关中无饥年。盖食鱼鳖而薮泽之形可见,观草木而肥img138之势可知。

鲍鱼之肆,不自以气为臭,四夷之人,不自以食为异,生习然也。居积习之中,见生然之事,孰自知也。斯何异蓼中之虫,而不知蓝之甘乎![36]

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就可以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做到衣食足而物不匮。仲长统在“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天人观的基础上,所阐发的“顺四时而兴功业”,适天时而勤劳作,知自然而取丰收的认知思想,是十分有道理而可取的。

仲长统在他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当时的种种社会弊端,政治积弊等进行了揭露、批判并提出了救弊、理乱的思想理论。

关于“理乱”之论、之术。仲长统生活的时代,是战乱不息,乱象不止,经济凋敝,民生困苦的时代。仲长统认为,历史的变迁,王朝的兴亡,国家的治乱,其基本趋势是由乱而治,再由治而乱的乱——治——乱的循环变化。这种变不是“天命”主宰的,而是“人力”较量的结果。

第一个阶段是豪杰争战,夺取政权,天下大乱。这就是:

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者竞起焉。于斯之时,并伪假天威,矫据方国,拥甲兵,与我角才智,程勇力,与我竞雄雌,不知去就,疑误天下,盖不可数也。角知者皆穷,角力者皆负,形不堪复伉,势不足复校,乃始羁首系颈,就我之衔绁耳。夫或曾为我之尊长矣,或曾与我为等侪矣,或曾臣虏我矣,或曾执囚我矣。彼之蔚蔚,皆匈img139腹诅,幸我之不成,而以奋其前志,讵肯用此为终死之分邪?[37]

豪杰打着“天命”的旗号,却没有保天下的本分,所以纷纷爆发战争,争夺天下。在这个时代,他们都假借天威,各霸一方,拥有军队,彼此斗智,相互角力,竞争雄雌,使天下人都迷失方向,不知该支持谁,反对谁,这种人数也数不清。智力穷尽,没有胜者,到了无法较量的时候,只好把绳索套在脖子上,做了俘虏,这些人至死也不服,还期望实现自己的争霸野心。

第二个阶段则是战乱平定后,豪杰被缚,民心安定,国家得治,天下太平。这就是:

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普天之下,赖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贵,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宴然,皆归心于我矣。豪杰之心既绝,士民之志已定,贵有常家,尊在一人。当此之时,虽下愚之才居之,犹能使恩同天地,威侔鬼神。暴风疾霆,不足以方其怒;阳春时雨不足以喻其泽;周、孔数千,无所复角其圣;贲、育百万,无所复奋其勇矣。[38]

平定战乱,继承上代帝位的君主,情况则不同了。这时民心已平定,天下人都依靠我来过活,求得富贵,安居乐业,生养子孙,平安无事,人心归向。豪杰争夺的野心死了,士民的意志定了。皇帝一家一人受尊敬。这时,即使低能的人做皇帝,亦能恩同天地,威如鬼神,春风时雨,动感天下,有几千个周公、孔子也比不上他的圣明,有几百万个孟贲、夏育也胜不过他的勇武。这是天下“治”的阶段。然而,这个阶段却是短暂的。

第三个阶段则是由“治”到“乱”。由于庸君、愚主认为天下太平,国家得治而放纵私欲,胡作非为,贪污腐败,不理朝政,祸乱天下,于是人民起来造反,天下大乱。这就是:

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目极角觝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入则耽于妇人而不反,出则驰于田猎而不还,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澶漫弥流,无所底极。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宏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仇也。至于运徙势去,犹不觉悟者,岂非宝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邪?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39]

继承王位的后代昏君,认为天下的人不敢反抗自己,自以为会像天地一样永存不亡,于是便放纵私欲,邪欲膨胀,君臣淫乱,上下作恶,眼看游戏,耳听邪声,耽恋女色,驰骋田猎,毫无节制,荒废政事,抛弃人物,荒淫无度,如洪水泛滥弥漫,没有穷尽。所亲爱信任的人都是谄媚拍马的坏人,宠幸尊贵的人全是后妃姬妾的本家。用饿狼守厨房,用饥虎牧牛羊,煎熬人民的油脂,敲剥人民的骨髓,民怨极大,祸乱并发,国内叛乱,外族侵扰,一夜之间,土崩瓦解,全无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为富不仁,为贵不道,骄奢淫逸,昏乱无道所造成的。这种存与亡的交替,治与乱的循环,是天道运行的根本法则。

由此说来,掌握政权的人,只是依据当时的情况来处理政务,并不能考虑贤人与愚人的区别,从而造成盛世和衰世的不同变化,所以说政治愈变愈坏,今不如古,愈差愈远,难道历史发展不是这样的吗?

基于这种思想认识,“日不如古,弥以远甚”,仲长统联系现实,对汉朝政权的腐朽、邪风作了说明:

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豚,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所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求士之舍荣乐而居穷苦,弃放逸而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40]

这是说,汉朝从开国以来,没有官职的人依靠财富金钱剥削压迫人民,王公贵族依靠权力地位掠夺欺骗人民。清廉正直之人,在茅屋下苦熬,却对风俗好坏没有多大影响。富豪人家,高楼大厦,良田满野,奴婢成群,运货的车船通达四方,投机奇货满于都城,金银珠宝巨室难容,牛马猪羊大山难容,妖童美妾塞满房间,歌伎女乐陈列后堂,车水马龙,宾客求见,三牲之肉,臭不能食,美酒腐坏,多不能饮,作威作福,随心所欲。这些都是公侯的享乐,君长的权利。凡是能用奸谋诡计的人,都可以得到这些享乐、权利。得到了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以为恶,反以为能。这种歪风邪气,像洪水一样遍地横流,却四通八达。在这种恶政歪风的主使下,谁肯放弃富贵,甘心穷苦,丢掉放荡,甘于束缚呢?

在这种恶政歪风的影响下,社会乱象只会越来越坏,越来越乱,结果使乱世长而治世短。仲长统说:

夫乱世长而化世短,乱世则小人贵宠,君子困贱。当君子困贱之时,跼高天,蹐厚地,犹恐有镇压之祸也。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过正之检,老者耄矣,不能及宽之俗,少者方壮,将复困于衰乱之时,是使奸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辩色,耳能辩声,口能辩味,体能辩寒温者,将皆以修洁为讳恶,设智巧以避之焉,况肯有安而乐之者邪!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41]

混乱之世长,治化之世短,小人得宠、得志,君子穷困、卑贱。到了太平之世,老者快要死了,赶不上好日子,年轻人还没有成长,又遭遇到了乱世。奸人永远享受无穷的福利,善人永远承担不赦的罪过。人们都见机行事,谁肯安贫乐道呢!这就是后世君主只图当前享乐而不顾久远之治的错误所在。

仲长统依据这种乱——治——乱的三段循环论,且“乱世长而化世短”,愈乱愈长,愈乱愈坏的观点,以春秋至汉末近五百年的历史,证明自己的观点,并得出了怀疑论、悲观论。这就是:

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势,放虎狼之心,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中间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醋,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嗟呼!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42]

在仲长统看来,社会历史的变化,是由小乱而大乱,且愈变愈乱,愈变愈坏,愈变愈可怕,这样变下去,将来可能使所有的人都死光了。不知将来的圣人用什么方法来挽救这种危局,亦不知道上天到何时才能改变这种情况!

仲长统作为社会思想批判家、政治家、思想家,在总结社会历史的发展中,虽然得出悲观主义的结论,但是他还是追求改革、进步,力求治世延长,乱世缩短,故主张“理乱”。至于如何“理乱”?他提出“变”的观点。他认为,事物不可不变,“变”就是有“损”有“益”,使制度完善。如果“变而不如前”,也不可不复旧制。他在《损益篇》中,对这种损益与变复的原则作了说明: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玩于时者,可改也。故行于古有其迹,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而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43]

凡是对时代、人民有利的制度、事物,就应该兴作、实行。否则,就要改变、废掉。在古代行之有效,到现在却没有用的制度,就要改变。如果变了无效,反不如前,又多次失败,也只好恢复了。总之,损益和变复的原则,在于对时代、人民是否有利。

仲长统认为,对于各种制度,凡是变之善者,利于治者,就可以行也。如果变之不善,不利于治,不利于民者,就应该放弃,而恢复以前的制度。他以井田制变为私有制为例,证明这个道理: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过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致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44]

自从废除了井田制而变成了私有制以后,富商豪族日益增多,遍布全国,兼并土地,巧取豪夺,扩充势力。他们没有官职,却穿上三公的衣服,役使平民,荣华富贵,超过君主,威势权力,赛过守令,偷运私货,不受惩罚,豢养打手,为其卖命,平民百姓,冤死穷困,无处申诉。这固然是由于法纪松弛的原因所致,而最根本的原因是分田无限,土地兼并所带来的财富不均造成的。要解决这些恶劣政风,端正奢侈风俗,除了实行井田制,抑制土地兼并之外,没有别的好办法。这就是所谓变革失败了的应该恢复原来的制度。

仲长统所说的恢复井田制,并不是回到周朝的井田制,而是依靠国家政权限制豪族地主,富商巨贾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农民有地可耕,有田可种。他总结前人的意见,综合整理提出了十六项政务原则,以建立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这就是: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审此十六者以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安宁勿懈惰,有事不迫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45]

综合治理国家,管好政务,非这十六条原则不可,它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教化、官制、风俗、军事等方方面面。就土地制度而言,则是“限夫田以断并兼”,这是抑制“豪人货殖”扩充势力,毒化风俗的当务之急。

仲长统深知土地是财富之源,人民生活之本,没有合理的土地制度,人民无地可种,没有衣食来源,一旦遇到灾荒、战争之事,人民就会饿殍满野,转死沟壑,进而铤而走险,发生暴乱。他说:

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禄班未定。可为法制,画一定科,租税十一,更赋如旧。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虽然,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46]

规定合理的土地制度,限制土地占有的数量,不使豪族大家兼并农民的土地,“勿令过制”,从而使田有常主,民有常居,官有定禄,地有人耕,人归本业,社会才会稳定。否则,什么人都可以占有土地,所其自取,终将发生祸乱的。如果“盗贼凶荒,九州代作,饥馑暴至,军旅卒发,横税弱人,割夺吏禄,所恃者寡,所取者猥,万里悬之,首尾不救。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于昊天,贫穷转死于沟壑矣”。[47]至此,国家就要灭亡了。

为了治国理政,敦民化俗,就要用贤能智者为政,以君子而化理政事,从一国之君,天下之王,到卒伍之长,州县之官,都应当如此。仲长统说:

寡者为人上者也,众者为人下者也。一伍之长,才足以长一伍者也;一国之君,才足以君一国者也;天下之王,才足以王天下者也。愚役于智,犹枝之附干,此理天下之常法也。[48]

唯才是举,因才而用,不仅各级官吏应如此,就连君主、皇帝亦应如此,而且这是“理天下之常法也”。仲长统看到汉代当时皇帝都是昏庸无能,愚蠢至极之辈,故提出这种大胆的见解、议论,实在难能可贵。

从这种认识出发,仲长统主张以“君子”“为政”。因为“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49]所以必须用君子为政治国,除烦去苛,化理天下。仲长统说:

夫人待君子而后化理,国待蓄积乃无忧患。君子非自农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积非横赋敛以取优饶者也。……故由其道而得之,民不以为奢,由其道而取之,民不以为劳。天灾流行,开仓库以禀贷,不亦仁乎!衣食有余,损靡丽以散施,不亦义乎!彼君子居位,为士民之长,固宜重肉累帛,朱轮四马。……夫选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供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从而罪之,是设机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50]

选用有道德、有才能的人治理国家。既然选用这种人为政治国,就要给他们优厚的俸禄,使他们不会犯剥削和贿赂的罪恶,而能专心致志办好政事、民务。遇到天灾,天仓放粮,救济百姓,便是仁政。吃穿有余,节省靡费,把钱财布施给穷人,是为义举。选用君子居于官职,为士民首长,应受到厚待,是理所当然。选用的官吏,必须为善士,既然选用了善士,就要给予厚待,使其能养家过活,廉洁自律,不受贿赂。否则,俸禄不够用,而接受贿赂,因此把他们治罪,这是设陷阱而坑害君子、善士。仲长统在这里提出了“奉禄诚厚”而养廉的问题,是非常有见地的观点。

仲长统在提出“损益”和“变复”的改革思想的同时,又主张以刑辅德,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实行德教与刑罚并用,相为表里,相互补充。他说:

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蕃黎民,召天地之嘉应,降鬼神之吉灵者,实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51]

道德教化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刑罚惩处是治理国家之辅助手段。自古以来的圣明帝王之所以能亲密百姓,协调五伦,和协万邦,蕃育黎民,就是依靠教化,而不是靠刑罚惩治,这是治国的常道、常任。

然而,仅靠道德教化还不够,平常靠道德教化,当国家发生暴乱,遇到战争,以德教不能解决问题,就要采取刑罚手段解决问题,这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这就是因“时势不同”的因时制宜。仲长统说:

至于革命之期运,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奸宄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为本,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52]

非常时期,处理非常事件,则用非常措施,施用严刑峻法惩处奸宄乱党,这是因时势不同的权宜手段,而治国理政的常行之道则是礼义教化。

仲长统认为,德教和刑罚的运用,要做到德教明,法有常,有所依,有所据。如果“教不明”、“法无常”,则为“非治理之道”,也不能化理天下,取信于民,达不到治的目的。所以说:

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网罗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53]

德教要明,法治要常,不可妄加滥用。否则,使人心不常,志不定,无所信。为此,必须有法而依法,依法而法可行。要想如此,制法者,执法者,都必须持以公心,做到公平、公正,以身执法,正己明教,身先士民,而为士民所贵。所以选择任用执政、执法官吏是十分重要的大事。仲长统说:

任循吏于大乱之会,必有恃仁恩之败;用酷吏于清治之世,必有杀良民之残,此其大数也。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征者也。开道涂焉,起堤防焉,舍我涂而不由,逾堤防而横行,逆我政者也。诰之而知罪,可使悔过于后矣。诰之而不知罪,明刑之所取者也。教有道,禁不义,而身以先之,令德者也。身不能先,而聪略能行之,严明者也。忠仁为上,勤以守之,其成虽迟,君子之德也。谲诈以御其下,欺其民而取其心,虽有立成之功,至德之所不贵也。[54]

依据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选任不同官吏,作为当政者必须依法行事,施行教化,尤其是要自己端正身行,要“有公心”、“有平心”、“有俭心”,以此“躬行”勤政,严明自律,身先他人,则会上行下效,这便是以君子之德,行君子之教、之法、之政,故能成就功业。这也就是“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乱”的道理。

仲长统的治国“理乱”、“损益”、“法诫”的原则、策略,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东汉当时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他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而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疲驽守境,贪残牧民,骚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乱离斯瘼。怨气并作,阴阳失和,三光亏缺,怪异数至,虫螟食稼,水旱为灾,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又中世之选三公也,务于清悫谨慎,循常习故者。是妇女之检柙,乡曲之常人耳,恶足以居斯位邪?势既如彼,选又如此,而欲望三公勋立于国家,绩加于生民,不亦远乎?……至如近世,外戚宦竖请托不行,意气不满,立能陷人于不测之祸,恶可得弹正者哉!……自此以来,遂以成俗。继世之主,生而见之,习其所常,曾莫之悟。呜呼,可悲夫!……母后之党,左右之人,有此至亲之势,故其贵任万世。常然之败,无世而无之,莫之斯鉴,亦可痛矣。……如此,在位病人,举用失贤,百姓不安,争讼不息,天地多变,人物多妖,然后可以分此罪矣。[55]

由于东汉政权建立以后,外戚与宦官轮流专政,彼此弄权,胡作非为,为所欲为,已是习以为常,遂以成俗。继世之主,习其所常,而不觉悟。由此“常然”之俗,而招致“常然之败”则是必然的,代代如此,无世无之。如此行政,困敝百姓,举用失贤,百姓不安,冤狱林立,争讼不息,天灾人祸,妖异并至,令人痛心。凡此种种罪孽,都是汉朝当政者失德、失政所造成的。

由此可见,仲长统之论政、言政的见解是深刻的,议论是大胆的,分析是中肯的,真是挖到了东汉政权积弊的老根,读之令人感佩。

【注释】

[1]以上引文均见《后汉书·崔骃传》。

[2]以上引文均见《政论》。

[3]《后汉书·荀淑传》。

[4]《后汉书·荀悦传》。

[5]《后汉书·荀悦传》。

[6]《申鉴·政体》。

[7]《申鉴·政体》。

[8]《申鉴·政体》。

[9]《申鉴·时事》。

[10]《申鉴·俗嫌》。

[11]《申鉴·俗嫌》。

[12]《申鉴·杂言下》。

[13]《申鉴·杂言下》。

[14]《申鉴·杂言下》。

[15]《申鉴·杂言下》。

[16]《申鉴·杂言下》。

[17]《申鉴·杂言下》。

[18]《申鉴·杂言下》。

[19]《申鉴·杂言下》。

[20]《申鉴·杂言下》。

[21]《后汉书·仲长统传》。

[22]《后汉书·仲长统传》。

[23]《后汉书·仲长统传》。

[24]《后汉书·仲长统传》。

[25]《后汉书·仲长统传》。

[26]《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27]《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28]《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29]《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0]《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1]《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2]《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3]《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4]《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5]《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6]《全后汉文》卷八十九。

[37]《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理乱篇》。

[38]《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理乱篇》。

[39]《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理乱篇》。

[40]《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理乱篇》。

[41]《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理乱篇》。

[42]《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理乱篇》。

[43]《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44]《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45]《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46]《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47]《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48]《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49]《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50]《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损益篇》。

[51]《全后汉文》卷八十八。

[52]《全后汉文》卷八十八。

[53]《全后汉文》卷八十八。

[54]《全后汉文》卷八十八。

[55]《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昌言·法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