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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秦汉卷
1.9.3 第三节 “名达天意”的认识论

第三节 “名达天意”的认识论

董仲舒的全部理论都是以“天”、“天意”为中心、为主宰而展开的,其认识论亦同样如此。

董仲舒认为,人的认识、求知,主旨不是认识、求知自然事物,而是体察、表达天的意志、意图、道德观念,所以说认识自然事物“非圣人所欲说”,为“君子之所甚恶”。董仲舒说:

能说鸟兽之类者,非圣人所欲说也。圣人所欲说,在于说仁义而理之,知其分科条别,贯所附,明其义之所审,勿使嫌疑,是乃圣人之所贵而已矣。不然,传于众辞,观于众物,说不急之言而以惑后进者,君子之所甚恶也。奚以为哉?圣人思虑不厌,昼日继之以夜,然后万物察者,仁义矣。由此言之,尚自为得之哉?故曰:於乎,为人师者,无可慎耶![47]

由此说来,认识鸟兽等自然万物,成了迷惑后学的无益之学,所以“为人师者”,教育“后进者”,必须慎重,不能以此为教,而要教授、传播“圣人之所赏”、“天地之所为”的“仁义”之学,这才是认识的正确途径。

董仲舒认为,人是由天所生,王是由天所命者,因此人必须“尊天之道”,“知天之意”,圣王必须“奉天而法古”,“法天而立道”。据此,他主张“王者不可以不知天”,“察物之异,以求天意”。董仲舒的认识论就是围绕这个主旨而建立、展开的。他说:

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诗人之所难也,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故明阴阳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天志仁,其道也义。[48]

君子察物之异,以求天意,大可见矣。[49]

天道施,地道化,人道异。圣人见端而知本,精之至也,得一而应万,类之治也。动其本者不知静其末,受其治者不能辞其终。[50]

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远,踔而致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圣人视天而行。[51]

这些论述,思想清楚,主旨明确。就是说,王者、圣人、君子的“知”、“辨”、“察”、“见”,都是为了“观天道”、“知天志”、“求天意”、“知天本”。如此,便可以体天道,立人道,“视天而行”,不违逆天道、天志、天道。这才是见端而知本,得一而应万的圣王智者。

董仲舒基于这种思想认识,提出并论证了名号、正名的名实论,以及由此而表达天意、符合天意的理论。

“名”指名称、名辞、概念,“实”指事实、实在、实物。“名”与“实”的关系,即名称与事物的关系。

我们知道,春秋到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激烈变动转化时期,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社会上许多名物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旧的“名”与新的“实”不相符合,亦不适用。从而出现了《管子·宙合》篇称为“名实相怨”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各个思想家都极为关心“名”与“实”的问题,都要求解决“名”与“实”的矛盾,使二者相符,以此求得社会稳定、安定。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中,便形成了“名”与“实”的论争。所以“名”与“实”之争的名辩思潮,成为当时的主要思潮。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先秦时期的认识论,主要是围绕“名”与“实”之辩而展开的。“名”与“实”之辩,从认识论、求知论上讲,就是名称、名辞、概念能否反映、表达客观事实、实在、实物?以及如何才能正确、科学地反映、表达?也就是主体能否反映、认识客体?如何正确地反映、认识客体?所谓正确地反映、认识,就是“名”与“实”相符合。

为了论证董仲舒的“名实”论,我们对他之前各家的“名实”论作简单的概述,以便更好地理解董仲舒的“名实”论,揭示他的“名实”论的本质,从而可以窥见他之所以重视“名实”问题的思想意图。

孔子认为,“周礼”是最完善、最合理的政治伦理制度。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52]孔子一生以继承、维护“周礼”为己任,“如有用我者,吾其与东周乎!”[53]他把维护、拥护“周礼”的思想主张集中概括为“正名”。他面对当时“礼崩乐坏”的政治局面,决心要“正名”,做到“名”与“实”相符。他认为:“名失则愆”[54],社会的混乱,乱臣贼子的“犯上作乱”,是由“名”与“实”相失造成的。所以孔子希望恢复周礼,使“名”与“实”相符,以求达到社会稳定。孔子讲“正名”是有缘由的。《论语·子路》篇记载孔子与子路有这样一段问对: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孔子所讲的“正名”是有一定道理的,是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提出来的。在孔子看来,当时是“天下无道”的时代,君臣、父子都不守其道。由于“天下无道”,所以“犯上作乱”之事经常发生,发展下去,天下就会大乱,当然也就无法维护周礼的政治伦理秩序了。因此,孔子要以他思想中的“名”,来端正当时他认为“礼崩乐坏”的“实”。孔子是从政治意义上讲“名”与“实”关系的,而且是一种颠倒了“名”与“实”的关系。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用名称、概念去规定、纠正客观事实、实在,显然是颠倒了主体与客体的真正关系。

庄子认为,“名”是从属于“实”的,名为实的派生物,不能完全合乎实、表达实。他说:“子治天下,天下既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于此说来,不需要立什么“名”,因为“圣人无名”[55],而“名”又不能表达实物,所以不需要“名”。

墨子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论述了“名”与“实”的关系。他针对孔子对“名”与“实”关系的颠倒,明确地提出了“取实予名”的原则。所谓“取实予名”,就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实在情况,给予相称的名称。《墨子·贵义》篇有这样的论述:“今瞽曰: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黑白,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黑白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这是说,瞎子会说出什么是白、什么是黑,可是当你把白黑两种东西混在一起,要瞎子择取,他就不能区别哪是白的、哪是黑的了。所以我说瞎子不知黑白,“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同样的道理:“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当今的统治者,口头上会讲仁与不仁,但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区别实际事物的仁与不仁,“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墨子认为,“名”与“实”既有区别,又相统一。作为认识、反映客观实在物的“名”,要根据实在物(实)来取舍。正确地认识事物,不在于知道“名”,而在于“名”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做到“名”与“实”相符合。所以要“取实予名”。

《管子》对“名实”问题,作了有益的论述。《管子·心术上》篇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故必知不言无为之事,然后知道之纪。殊形异势,不与万物异理。故可以为天下始。”“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诂)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不言之言,应也。……执其名,务其应,所以成之,应之道也。无为之道,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犹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这是说,有物则有形,有形则有名,名不得过实,物、形、实是名的来源的客观基础,作为事物的名称,必须如实、真实地表达物、形、实。物即事物,形即形貌,实即本质,名不得离开这三者而随意称谓。“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所以必须名实统一、一致,名符其实,才能正确地表达万物。要想抓住“名”,首先要认识产生“名”的条件,“务其所以成”名者。因为“名”是反映“实”的,所以“执名”必须“务实”,“以形务名”,这样才能认定“名”所反映的“实”。这个名实论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

《管子·九守》篇中提出“名生于实”,“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名”从“实”中产生,名反映实,按实命名,名与实相符则能认识事物。否则,便不能认识事物。这就比较全面而正确地论证了名实关系。

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围绕“名”与“实”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论争。在争论中,除了各家都阐述了自己的名实观外,还产生了名家一派。他们被称为“辩者”,其中著名的代表人物为惠施和公孙龙。到了汉代,便被称为“名家”。

司马谈在《论六家之要指》中说:“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56]

名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惠施,是一个有学问而具辩才的人。据《庄子·天下》篇载:“惠施多方,其书五车。”“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曰天地其壮乎!施存雄而无术。南方有倚人焉曰黄缭,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犹以为寡,盖之以怪。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其犹一蚊一虻之劳者也。其于物也何庸!夫充一尚可,曰愈贵道,几矣!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惠施辩说的内容已佚失,故不得而知。然而,从他这种不加思索,不辞而应,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地讲遍天地万物,说明他很有知识和辩说能力。

公孙龙著有《名实论》,阐述了他的名实观。他认为,“名”与“实”必须相当。他说:

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

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这是说,天地与其所产生的东西,叫做“物”。世界上的万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在空间中占有相应的位置。“名”是对实在物的称谓。如果知道这个名称不是指这个事物,这个事物不应当用这个名称,那就不要用这个名称去称谓这个事物,不然就会发生“不当而当”的混乱。据此,公孙龙强调“名”与“实”不得相矛盾,而要相当、相符。

荀子的时代,正是名辩思潮兴盛的时代。他指出当时的情况是:“圣王没,名实慢,奇辞起,名实乱。”针对这种情况,他积极参加“名实之辩”。在荀子看来,由于“名实乱”造成“是非之形不明”,为了辨明是非,所以“君子必辩”。为此,他写了《正名》篇,全面地阐发了自己的名实观。这就是:

荀子认为,“名”是说明、反映“实”的,“实”为客观实在。只有“制名”,使名“定而实辩”,才可以使人们认识统一,思想一致,遵守秩序,服从法令,“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所以要“正名”。“正名”不是“以名证实”,而是“制名以指实”,使名称符合变化的现实。

荀子指出,“制名”是必要的、重要的,故“不可不察”也。究竟为什么要制名呢?荀子说: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一切事物都有形状与实体的区别,人们交流思想、区别事物时,必须借助名辞、概念、称谓作为表达工具。否则,就会造成语言和思想上的混乱,分不清贵贱、同异的差别。因此,就要分别制名以指实,使名符其实,这就是制名、正名的原因。

接着,荀子对制名的依据、制名的原则等,都作了具体而精辟的论述。依此,则可以做到“名”与“实”相符。他极力反对“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用名以乱实”。荀子的名实论,不仅对先秦名实论作了时代性的总结,而且对中国古代的认识论和逻辑学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韩非子继承了其老师荀子的名实论,提出了“名实相持而成”[57]的名实观。就是说,“名”与“实”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他主张“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58],“循名而责实”。[59]应当根据官职的“名”的职责,来考察官吏的工作实绩,做到名实相符,赏罚得当。“循名实而定是非”,从认识论上来说,“名”与“实”相统一、相一致,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表达思想。反之,则必定是错误的。

由以上可见,“名”与“实”的论争,在春秋战国时期,是诸子百家争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论争,既有政治上的意义,更是认识论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由于儒、墨、名、法等家的代表人物都参加了“名”与“实”的辩论,因而形成了“名辩思潮”。由于名辩思潮的兴起,不仅有了“名实之说”,而且形成了“名家”、“刑(形)名家”,以及论述“名”与“实”关系的专门著作。这不仅推动了认识论的深化,而且推动了逻辑学的发展,因而在中国认识论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

董仲舒吸取和继承了先秦以来的名实论,为了论证其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目的论,从认识论上写了《深察名号》一文,阐发了人的认识目的是为了表达天意、与天意相符,最终完成、达到天意。

董仲舒认为,圣王、天子,是代表天意来管理人间事务,是代天立言的,受天之命而定名立号,所以鸣号、命名都是为效法、表达天意的。他说:

古之圣人,img50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命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img51而效也。img52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60]

名、号的产生,是圣人、王者为了抒发天意、表达天意而制定的。“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img53而效也。”“名”与“号”,虽然“异声”,但是“同本”,“本”当然是“天”了,所以都是为“达天意”、“发天意”,这是识“名”者必须深观、明察的道理。

董仲舒指出,“名号”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圣王、天子治理天下,管理万民,必须正名分,别上下,明是非,辨曲直,呼善恶。为了做到这些,就要制名称,呼其名,号其称,达天意。为此,董仲舒极为重视“名号”的作用。他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开宗明义就说:

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

天地为名号之大义,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名”为分明是非,“号”为呼叫天地,“名号”为效天地、叫天地、达天意。“深察名号”为辨别是非、逆顺取舍、通于天地的“大理”、“大义”,所以“不可不深观也”。

在董仲舒看来,“名号”的重要性,不仅在表达天意,而且在天以名号规定、固定了人的“三纲五常”等社会关系、宗法等级秩序。“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而天子、诸侯、大夫、士、民等名称、职责,都是由天所命、所定的,是永远不能改变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天所命授予的等级名号、名分,也是永远不变的。人们只有坚守、固守天所授予的名号,各尽其职,各安其位,天下就太平了。董仲舒说: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是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五号自赞,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无有不皆中天意者。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61]

名号来源于天,是天为了表达天意所命、所予,社会等级的各种名分、名称,是天定的秩序,人只要顺天之意,谨守名号,尽其职守,社会政治伦理秩序就不会发生混乱,天的意志就充分地体现出来了,“无有不皆中天意者”,正是此义也。

董仲舒虽然讲天子、诸侯、大夫、士、民,“五号自赞”,究其实,除天子之外,其他四者都不重要,都听命、服务于天子。诸侯是“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大夫是以忠信、礼义对待天子的,士是事奉天子的,至于民,则是“瞑瞑无知”者,只能愚忠天子了。

在这种名号称为分工的基础上,董仲舒进一步“深察王号”、“深察君号”“之大意”,而对“王号”、“君号”作了独特的阐发,申明了他的“王权”、“皇权”、“君权”的集权思想。他说:

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种: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是故天意不曾大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能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故曰:天覆无外,地载兼爱,风行令而一其威,雨布施而均其德。王术之谓也。

深察君号之大意,其中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君者群也。是故君意不比于元,则动而失本。动而失本,则所为不立。所为不立,则不效于原。不效于原,则自委舍。自委舍,则化不行。用权于变,则失中适之宜。失中适之宜,则道不平、德不温。道不平、德不温,则众不亲安。众不亲安,则离散不群。离散不群,则不全于君。[62]

董仲舒的这两段话的宗旨、目的,十分清楚、明白。他利用语源学、语音学的把戏,通过“深察王号之大意”、“深察君号之大意”,而为“王者”、“君者”的统治权术寻找理论根据,开列统治方法,以此体现、表达天意,这是他“深察名号”的思想本意。

据此,董仲舒认为,“名”与“实”的关系,不是事实决定名称,据实以定名,而是名称决定事实,“实”顺于“名”,“名”顺于“天”。只有如此,“名”才能体现“天人合一”之旨,表达“天”的意志。他说:

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诗》曰:“维号斯言,有伦有迹。”此之谓也。[63]

天人一体,合而为一,人是天之所生,天的意志决定人的认识,圣人依据天意给事物命名,人的认识、命名决定事物名称、表达天意。这显然是一种“名”决定“实”,颠倒、歪曲了的名实观、认识论。

董仲舒所讲的“名者,所以别物也”,这个“物”,不是自然之物,而是顺从天道,察天人之分的伦理秩序。董仲舒接着说道:“亲者重,疏者轻,尊者交,卑者质,近者详,远者略,文辞不隐情,明情不遗文,人心从之而不逆,古经通贯而不乱,名之义也。男女犹道也。人生别言礼义,名号之由人事起也。不顺天道,谓之不义,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人道者,人之所由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万物载名而生,圣人因其象命之。然而可易也,皆有义从也,故正名以明义也。物也者,洪名也,皆名也,而物有私名,此物也,非夫物。”[64]显然董仲舒所讲的“物”,不是指自然之物,或者说主要不是指自然之物,而是天道、礼义等物。名号是圣人“别言礼义”而“顺天道”,“察天人之分”,所命之者,所以说“名号之由人事起也”。如此说来,名号不由万物起也。

名号是由圣人所命之名、所呼之号,所以名之正不正、号之叫不叫,不在于是否反映客观事物,而在于圣人所命之名。所谓“正名”,就在于看圣人所命之名。所以董仲舒说:“正朝夕者视此辰,正嫌疑者视圣人。圣人之所名,天下以为正。”[65]因为“圣人”是“见天意之厚于人也”[66],故能体察天意以命名,所以要以圣人所命之名以正天下,而天下也以此为正。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中,还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话来阐述自己的名实观。这就是:

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故凡百讥有黮黮者,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也。

所谓“名生于真”,并不是说“名”来源于真实的客观事物,而是“圣人”对名物的规定,即“圣人”根据“天意”而“真物”。“名”的真假要以是否表达圣人的意志为标准,而圣人命名、名言和天意(真意)是一致的,所以“圣人真物”是表达天意的。由此说来,“名”不是来源于真实事物的,而是决定事物及是非、曲直的标准。“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犹绳之审于曲直也”就是这个意思。

董仲舒的名实论,是一种“名”与“实”颠倒了的、为天神的目的论作说明的观点。

当然,董仲舒也讲过:“《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img54名,则后其五,言退鹢,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67]这虽然是讲“名”对认识事物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前提是圣人为表达天意而命名,所以才“谨于正名”。

我们已经说过,在董仲舒看来,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不在于它的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而在于是否符合圣人给它命的名称、概念。名称、概念是实在、实际事物的实质、本质。所以说:“名者性之实,实者性之质。”[68]其意义十分明确,还是名决定实,圣人命名,“天下以为正”。其所以能如此,就在于圣人体天意,命名达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