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天人感应”的目的论
董仲舒从“天元”本体论出发而论述了阴阳五行论、天人合一论、天人感论的目的论。既然天有阴阳五行、天为人的祖宗、天为神灵主宰的人格神,当然宇宙中的一切事物、行为都是天之所为了,都是天有目的所为了,都是由天来主宰了,都是天的意志的体现了。
关于“阴阳五行”论。汉代学者已将阴阳五行思想引申、扩展到各个思想领域,诸如哲学、医学、天文学、兵学等,都深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他们将五味、五音、五色、五方、五气、五脏、五虫、五兵等,都与五行相配,从而构建一个宇宙形成系统,用以解释、附会宇宙万物。董仲舒在“五行”之上加入“阴阳”,建立了自己的阴阳五行学说,并以“五行”的相生相胜论来阐发他的政治主张。
董仲舒对“阴阳”问题极为重视,《春秋繁露》专论阴阳的就有《阳尊阴卑》、《阴阳位》、《阴阳终始》、《阴阳义》、《阴阳出入上下》、《天地阴阳》等篇,其他论阴阳的篇章,也十分常见。
《汉书·五行志》第七上说:“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是为确论。
董仲舒所讲的阴阳之气、天地之气,虽然被神秘化、伦理化,但其基本属性则是化生人和万物的物质实体。他说:
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其澹澹也。然则人之居天地之间,其犹鱼之离水,一也。其无间若气而淖于水。水之比于气也,若泥之比于水也。是天地之间,若虚而实,人常渐是澹澹之中,而以治乱之气,与之流通相殽也。[20]
阴阳之气,如泥水等物质一样,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阴阳与泥水之异是不可见者,虽不可见,但却是“常渐人者”,与人不可分,如同“水常渐鱼也”,鱼与水不可分。阴阳之气,“若虚而实”,充满宇宙,不是虚空,而是实物。因此,是产生万物的实体。董仲舒说:“阳,天气也;阴,地气也。”[21]由阴阳之气而产生了人和万物。
阴阳之气如何产生人和万物呢?董仲舒认为,由于阴与阳是相反之物,这种相反之物在统一体中的矛盾斗争,而使“一气”“分为阴阳”则化生人和万物。他说:
天道大数,相反之物也,不得俱出,阴阳是也。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出则阳入,阳出则阴入,阴右则阳左,阴左则阳右。[22]
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然而不同意。[23]
天之道,出阳为暖以生之,出阴为清以成之。[24]
阴与阳作为相反之物,它们的矛盾对立而产生出入、左右、休伏等不同变化、运动,从而生成万物,这是“天之常道”。
由于这种终而复始的运动,形成了春、夏、秋、冬的四时变化,从而造化了万物,成就了天地之功。所以董仲舒说:
天之道,终而复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终始也,阴阳之所合别也。冬至之后,阴俛而西入,阳仰而东出,出入之处常相反也。多少调和之适,常相顺也。有多而无溢,有少而无绝。春夏阳多而阴少,秋冬阳少而阴多,多少无常,未尝不分而相散也。以出入相损益,以多少相溉济也。[25]
仲春之月,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中秋之月,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大寒而物毕藏,天地之功终矣。[26]
由于阴阳的运动变化而形成春、夏、秋、冬的四时变化,这种终而复始,一而不二的永恒变化,使万物产生、形成,到大寒之节,万物毕藏,天地之功终成。
与“阴阳”密切相联的则是“五行”问题。董仲舒对“五行”学说,极为重视,多有论证。
董仲舒以五行相生相胜,而与四时相配搭。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27]可见,“五行”与“阴阳”、“四时”的紧密关系。
关于“五行之义”及其相互关系。董仲舒说:
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五行之为言也,犹五行欤?……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28]
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故五行者,五行也。[29]
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30]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就“五行”而论,则有《五行之义》、《五行相生》、《五行相胜》、《五行逆顺》、《治水五行》、《治乱五行》、《五行变救》、《五行五事》、《五行对》等篇。足见他对“五行”是何等重视,其内容是多么广泛。综合观之,董仲舒的“五行”论,有以下主要内容:
“五行”为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元素;“五行”为“天之所列”、“天之五行”、“天有五行”,即为天之所生、所有、所列,其次序不可颠倒、改变;“五行”为运行、变动之义,“五行者,五行也”,“行者,行也”;“五行”为阴阳运行的五种官能,而与“四时”相配搭,“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五行”各有职能,木为春而主生,火为夏而主长,土为季夏而主养,金为秋而主收,水为冬而主藏;“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按照董仲舒所说的木、火、土、金、水这种“天次之序”,相邻的两者,前者生后者,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这种“父子”关系,叫做“比相生也”,依据这种五行不可改变、颠倒的次序,中间隔一个,前者胜后者,即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由于“五行”的“相生”、“相胜”的循环往复而与阴阳四时配搭,构建了宇宙的演化系统和政治“五官”之职。木为司农,金为司徒,司农犯法,司徒诛之,为金胜木。火为司马,水为执法者,司马犯法,执法者诛之,为水胜火。土为君之官,木为农,“农者,民也”,君穷奢极欲,过度失礼,民叛而君穷,为木胜土。金为司徒,司徒软弱,不能使民,司马诛之,为火胜金。水为司寇,司寇为乱,巧言令色,贪污受贿,阿党不公,司营诛之,为土胜水。董仲舒用五行相生相胜比附各种官职,使五官各尽其职,从而把五行与政治联系起来。其所以如此,就在于“天”为本根、主宰。因为“五行”为“天之五行”、“天之所有”,“人”为“天之所生”、“天之子孙”,所以一切都是由“天”来主宰,并体现天的意志。
董仲舒由天的本原论、本体论,即人为天所生的天人论,而论证“天人合一”论。
董仲舒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本于天,是天以自己的模样、天数、类型、意志、感情创造了人,所以人是天的副本,“人副天数”。他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比附。他说:
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晴;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乐,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故曰受,由天之号也。[31]
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天气上,地气下,人气在其间。……故莫精于气,莫富于地,莫神于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是故人之身,首坌员,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奄合。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32]
人受命于天,由天地之精气所生,故为天地所生之物中最高贵者,所以只有“人独能为仁义”,“独能偶天地”,而能高于物与天地参。人不论从形体度数、思想情感、道德意识等,都与天相副。因为人受命于天,由天所生,所以人与天可数者,副数,小节、大节、五脏、四肢等副数;不可数者,副类,视、瞑、刚、柔、喜、怒、哀、乐、计、虑等副类。总之,“皆当同而副天,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云:“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同类、天人相副、天人合一、天人相配。天按照自己的模样、意志,创造了人,体现自己的意志。
由于天人同类、相副、合一、相配,所以“同类相动”、“同类相感”、“同类相应”。据此,董仲舒阐发了“天人感应”的目的论,并为汉代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当然受到统治者的赏识、采纳。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论,已有其些神学、神秘性质,他的“天人感应”论,其神学、神秘性质,就更为明显、突出了。
董仲舒认为,由于天人同类,所以天与人彼此相感、相应,同类相动,有感必有应。所以说:
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33]
同类事物相感相应,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猛虎啸,谷风起等,“类之相应也”。“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天将阴雨,人之病故为之先动,是阴相应而起也。天将欲阴雨,又使人欲睡卧者,阴气也。有忧使人卧者,是阴相求也;有喜者,使人不欲卧者,是阳相素也。”[34]这一切都说明同类相动,类之相应,以类相召,人认识了这个道理,以类进退就可招福避祸,取得成功。
董仲舒认为,由于天与人同类相感、相应、相动,所以“天”通过降祥瑞或灾异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告诫帝王不可为恶害民,而要调和阴阳,积德行仁,使上下和而不招灾。据《汉书·董仲舒传》载:当汉武帝在策问中提出:“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董仲舒的回答是: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安全之,事在强勉而已矣。
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鸟。”此盖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复哉复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善累德之效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土壤,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天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
天授命君王,是让君王按天的意志行事,以仁爱道德之心,施行仁民爱民之政,使天下万民和睦相处,做到了这些,便是体现了天的意志、意图,天就会降祥瑞以鼓励之。相反,君王不行仁政爱民,不积善累德,却废德而任刑罚,贼害良民,杀戮百姓,天就会降灾害以谴告之,君王对此,还不知自省、自警,天就会降怪异以警惧之,君王还不改恶从善,天就会降妖孽以伤害之,乃至使其伤亡。所以董仲舒说:“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当雨石。”木有变,则春凋秋荣。秋木冰,春多雨。这是因为徭役众,赋敛重,百姓贫穷,叛离而去,道多饥民。变救的措施是“省徭役,薄赋敛,出仓谷,赈困穷”。火有变,则冬温夏寒。这是因为王者不明,善者不赏,恶者不罚,贤者隐匿,不肖在位,寒暑失序,民得疾疫。变救的措施是“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土有变,则大风至,五谷伤。这是因为不信仁贤,不敬父兄,淫逸无度,大造宫室。变救的措施是“省宫室,去雕文,举孝弟,恤黎元”。金有变,则七星变异,三覆有武,多战争,多盗寇。这是因为弃义贪财,轻视民命,重视货赂,百姓趋利,奸宄多发。变救的措施是“举廉洁,立正直,隐武行文,束甲械”。水有变,则冬温多雾,春夏雨雹。这是因为法令迟缓,刑罚不行,变救的措施是“忧囹圄,案奸宄,诛有罪,蓃五日”。[35]所谓“五行变救”,既表现天的意志性,又体现天的善意性,告诫君王要积善累德,仁民爱物,不可穷奢极欲,荒淫无度,获罪上天,违逆五行。否则,“不出三年,天当雨石”,更大的祸殃就会降临,以惩罚无道无德的君王。
董仲舒进一步指出,“天”对人君以灾异警告、谴告,不是天神对人君要施恶意惩罚,而是对人君的仁爱关心,意在告诫人君不要害民。所以说: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害人也。
谨案灾异以见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故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欲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扱我也。《春秋》之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者,谓辜国。[36]
人君有过、国家有失,其小者,天降灾以谴告之,令其自省、改过;如果不自省、不改过,还继续为恶,天降怪异现象以威慑、惊骇之;怪异出现,还不知畏恐、改恶,天就要以殃咎而惩罚之。由此可见,天之意不是欲害人,而是为了救人君之失,使其改过从善。天意之欲与不欲降灾异,完全视人君内是否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这就告诫人君要以“仁智”治国,不可愚顽不化,而受天意惩罚。
因为在董仲舒看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天有意识、有目的为人创造的,上天派遣、命令天子(人君)治理国家,也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目的。如果天子违反了天的意志、目的,天当然要谴告、惩罚了。所以说:
五谷,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为人赐也。……奉四时所受于天者而上之,为上祭,贵天赐,且尊宗庙也。[37]
天生五谷以养人。……天之常意,在于利人。……无使阴灭阳。阴灭阳,不顺于天。天意常在于利民。[38]
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治其志而归之于仁。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物莫不应天化。……人主以好恶喜怒变习俗,而天以暖清寒暑化草木。喜怒时而当则岁美,不时而妄则岁恶。天地人主一也。然则人主之好恶喜怒,乃天之暖清寒暑也,不可不审其处而出也。当暑而寒,当寒而暑,必为恶岁矣。人主当喜而怒,当怒而喜,必为乱世矣。[39]
“天”的本质属性、道德意识是“仁”、“仁民”、“爱民”、“利民”,“天,仁也”,“仁之美在于天”,天生养五谷是为了养人,“覆育万物”是为了利人,“天之常意,在于利人”。天授命于人君是为了行仁、施爱于民,所以天地与人主是合一、一体的,“天地人主一也”。人主顺天意、从天命,与天共同主持天地变化,阴阳调和,寒暑当时,喜怒适当,五谷丰收,则为岁美、治世。否则,逆天而行,则为岁恶、乱世。顺天者,则得天赏而降祥瑞;逆天者,则得天刑而降灾异。这就告诫人主要以天意仁爱万民,以顺天意,而受天赏。这是“同类相动”的表现,聪明圣神的天子必须认识这个道理。所以说:
聪明圣神,内视反听,言为明圣,内视反听,故独明圣者知其本心皆在此耳。故琴瑟扱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物固有实健之,其使之无形。《尚书大传》言:周将兴之时,有大赤鸟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者,武王喜,诸大夫皆喜。周公曰:“茂哉!茂哉!天之见此以劝之也。”[40]
物之所以“同类相动”,在于同类相感、相应、相求、相索。为什么如此呢?因为“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这个使物相感而动的“无形”者,显然是“天”、“天神”的主宰而使之动。有人认为是“自然神之天与人感应的结果”。如果将这段引文的全部意义与董仲舒的整个思想综合观察,显然不是自然之天,而是神灵之天的主宰。正因为这个“天神”的主宰、推动,才使天与人、天与物相感而动,这才是“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的真实含义。所以董仲舒引周公“天之见此以劝之也”作为结论。难道这个“天”还不是有神灵、有意志的人格神吗?
正因为此,董仲舒便在《春秋繁露》第一篇《楚庄王》中就提出“《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的思想,并对“君权神授”、“事天应天”大加论证。如云:“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就连王者“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因为人君之位是由天授予的,所以受命之君必须顺天志、承天意、从天命,绝对不可违逆天志、天意、天命。董仲舒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41]
为人君者其要贵神,神者不可得而视也,不可得而听也,是故视而不见其形,听而不闻其声。
体国之道在于尊神,尊者所以奉其政也,神者所以就其化也,故不尊不畏,不神不化。[42]
孝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与父,同礼也。今父有以重予子,子不敢擅与他人,人心皆然。则王者亦天之子也,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犹子安敢擅以所重受于天者,予他人也。[43]
天将天下授予自己的儿子——天子,所以天子必须尊崇、事奉、敬畏、孝顺自己的父亲——天。《春秋》之法,就是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大义,就是屈民伸君,屈君伸天。事奉、孝顺天与事奉、孝顺父,要同等规模、规格,“同礼也”。为此,天子要重天、畏天、祭天。其所以如此,就因为“孰贵于天子?天子号天子也。奈何受为天子之号,而无天子之礼?天子不可不祭天也,无异人之不可不食父。为人子而不事父者,天下莫能以为可。今为天之子而不事天,何以异是?是故天子每至岁首,必先郊祭以享天,乃敢为地,行子礼也。”[44]“天子”是“天之子”,儿子当然要敬父、重父、畏父了,所以天子要在每年岁首于京郊祭天,“畏敬天而重天郊”,以尽孝子之义。不敬天的天子,就是不孝之子。对这种不孝之子,上天就要降灾异以警告惩罚。“不中乎上帝,故有此灾(不下雨)。有此灾,愈恐惧而谨事天。天若不予是家者,是家安得立为天子?立为天子者,天予是家。天予是家者,天使是家。天使是家者,是天之所予也,天之所使也。天已予之,天已使之,其间不可以接天何哉?”[45]天子之所以为天子,你家之所以为天子,是天授予的、主使的。如果天子不祭祀“上帝”、“上天”,失去了与天的接触、联络,天就要改换天子,授予他家为天子。为此,必须尊崇天、敬畏天、祭祀天。难道可以说这是“自然神之夭吗?”显然这种说法无道理,亦不符董仲舒的本意。只能以有意志的人格神之天视之也。
因为“天”是“百神之大君”,所以事奉天、祭祀天,要周详完备,规模宏大,小心翼翼。否则,“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不仅如此,作为天子、王者,为政制官,也要按照天的意志行事,比照天的模样制官。董仲舒说:
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备矣。吾闻圣王所取仪,金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三人而为一选,仪于三月而为一时也。四选而止,仪于四时而终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备天数以参事,治谨于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与正直而行也。是故天子自参以三公,三公自参以九卿,九卿自参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参以三士。三人为选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时也终始岁也。[46]
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一百二十人,列臣全备。为什么这样设官呢?是以天为标准,备天数以参事,取之天端,以立王事,如此得天之美,而合天之意,而成天之大经也。这才是“天人一体”的体现。所以人君必须以“奉天”为本也。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阴阳五行”论、“神学目的”论,是为汉代统治者的封建中央集权制而制造理论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