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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秦汉卷
1.8.4 第四节 “无为而治”的政治论

第四节 “无为而治”的政治论

《淮南鸿烈》的作者,从“道”本论、重民论出发,吸取秦王朝苛政、暴民而短命灭亡的教训,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下,主张“无为而治”的政治论。

关于“君”与“民”的关系,《淮南鸿烈》的作者认为,民是国之本,国家的兴衰、治乱、存亡,都决定于民,取决于“君”与“民”的关系是和谐不是对立、对抗。所以说:

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则本固,基美则上宁。[69]

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植。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img46高下,各因其宜。……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70]

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性之本,在于去载。去载则虚,虚则平。平者,道之素也;虚者,道之舍也。[71]

为治之本,务在宁民;宁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用;节用之本,在于反性。未有能摇其本而静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72]

这几段话的思想旨意十分明确:有民才有国,民为国之根本、基础;有了民众,才有国君;没有民众,就没有国家,没有国家,何言君主;衣食是民众生活、生存的根本;没有衣食,也就没有民众的生活、生存,民众也就不存在,国家也就失去存在的根本、基础,国君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此,国君治国必须以民众的生活、生存为根本要务,即以安民、宁民、足食、足用为治国之本务。为此,就必须因天时,尽地则,用人力,发展生产,增加财富。在古代农业社会中,尤其要做到勿夺农时,适时耕种,繁育六畜,使五谷蕃植,六畜兴旺,同时还要节欲、节用,不奢侈浮华,浪费财物。如此开源节流,则会使国财丰富,民无乏用。要做到这些,就必须“省事”。“省事”就是顺民性,不扰民,不动摇、伤害民性、民生这个根本。这样就可以本末俱静,源流皆清,国治民安了。

要做到“省事”不扰民,要安民,就要遵循“道”的原则,实行“无为而治”的政治方略。君主及各级官吏不要干扰民事,无事生非,侵扰民众。所以说:

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

政苛则民乱。……是以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不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求则交争。……故圣人事省而易治,求寡而易澹,不施而仁,不言而信,不求而得,不为而成,块然保真,抱德推诚,天下从之,如响之应声,景之像形,其所修者本也。[73]

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醎酸而已。[74]

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无为而治者,载无也,为者,不能有也;不能无为者,不能有为也。[75]

人主实行无为而治,不以多事扰民,而以省事安民,宽政理民,“治大国若烹小鲜”,不以苛政乱民,不以尖酸刻削民,这样虽然看似省事,但是却是顺民性而使民易治,因为“人无为则治,有为则伤”,只有“能无为者”,才“能有为也”,所以“无为而治”者,为“修政之本”也。人主应当以此为本,而为政治民,不要有为多事,折腾万民。只有“无为”,方能“无所不为也”。

《淮南鸿烈》的作者指出,“无为而治”之所以为“修政之本”,治国理民的最好方略,就在于它符合“道”的原理、原则,体现“道”的精神、方法。所以说:

万世传之,而以无为为之。故国有亡主,而世无废道;人有困穷,而理无不通。由此观之,无为者,道之宗。故得道之宗,应物无穷。[76]

人有穷,而道无不通,与道争则凶。

夫无为,则得于一也。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无敌之道也。[77]

已雕已琢,还反于朴。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恬愉无矜而得于和。

是故达于道者,反于清净;究于物者,终于无为。[78]

“道”的本质特征、根本属性是清净无为、恬愉安静,人主根据“道”的原理、原则来治国理民,顺民性而安民,则会无不通、无不成也。这是万世相传之宝。因为国有亡主,人有困穷,而“道”却永不废,无不通,所以要“以无为为之”。其所以如此,就在于“无为为之而合于道”,“达于道”。“道”为“无敌之道”,故不可与“道”相争,“与道争则凶”。要遵循“道”的原则治国理民,以“无为为之”,而无不通也。

“无为”是国君执一治民之道。“君道者,非所以为也,所以无为也。何谓无为?智者不以位为事,勇者不以位为暴,仁者不以位为患,可谓无为矣。”[79]“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80]“君道”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就是顺从自然,因物所为,因性而治。只有“无为”者,才能“无不为”也。

“无为而治”是治国的基本原则,为君的主一之道。在这个根本原理、原理的指导下,人主还必须采用一系列的具体的治国方法,治理国家,安宁民众。对此,《淮南鸿烈》的作者,在《主术训》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

第一,积众人之力,用众人之智。

人主治国要“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不是说“无作为”,更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说不要一人专制而独断专行,决策、谋略不由一人随意发出施行,而要在吸取众人之智慧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谋略,这样才可以“虑无失策,谋无过事”,取得成功。因为一个人的智慧“不足以治天下”,一个人的勇力“不足以持天下”。以此,则“智不足以为治,勇不足以为强”,所以“君人者不下庙堂之上,而知四海之外者,因物以识物,因人以知人也。故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为成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智慧、专长、技巧、力量,即使聋子、瞎子都有自己的特长,如果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做到天下“无弃才”。这样“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这样的人主处事、治国、用人,则会“以立成功也”。

第二,处权势之要,悬法度之平。

人主之治国,既需要有权势,又需要悬法度,无权势则不能驾驭君臣、宁静致远、号令天下,无法度则不能公正无邪、赏罚分明、令行禁止。所以说:“权势者,人主之车舆;爵禄者,人臣之辔衔也。是故人主处权势之要,而持爵禄之柄,审缓急之度,而适取予之节,是以天下尽力而不倦。夫臣主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厚,骨肉之亲也,而竭力殊死,不辞其躯者,何也?势有使之然也。……是故臣不得其所欲于君者,君亦不能得其所求于臣也。君臣之施者,相扱之势也。”君主之所以能居高位、使群臣、用百官、治民众,就在于“权势”,“权势者,人主之车舆”,“人主处权势之要”,而掌握权柄,这一切都是权势使然也。君求臣之智力,臣求君之利禄,相互利用,相扱之势,而使天下得治。所以“处人主之势”,要合理利用“权势”,“审缓急之度,而适取予之节”,而使“天下尽力而不倦”。如此“和辑”天下,则天下就容易治理了。

人主治天下,不仅要用权势,而且要立法度。所以说:“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悬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贵,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人莫得自恣,则道胜,道胜而理达矣,故反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法”是度量、判断是非、功罪的准绳、尺度。法之为法,在于公平、公道。立法、悬法,意在处罚不法者,奖赏有功者,罚当罚者,赏当赏者,不论亲疏、贵贱、尊卑,都一断于法,如此则“公道通而私通塞”。即使人君也要守法,民不能放纵妄行,君不能独断专行,则是“道胜”,“道胜而理达”,这便是“无为”之治。

为了使“法”公正、公平、合理,就必须确定立法的原则、规则。所以说:“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故通于本者不乱于末,睹于要者不惑于详。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自下,是故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法”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上生出来的,而是从人间制订出来的。制订法的原则是“义”,“义”为众人之“适”,即众人的生活习惯、行为规则、思想观念。这是上下、君民都必须遵循的通行原则。如果国君制法而不行法,或令民行而己不行,则如同无法而会亡国的。所以说:“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订立合理的法令,并认真执行,则令行民从,国可治,民可宁。这便是“君人者,无为而有守也”。

第三,人主身行正,不令民自行。

人主君高位,有权势,握权柄,立法度,命百官,聚群臣,理万民,治天下。因此,为百官所敬仰,为万民所拥护。要想真正如此,就必须端正身行,节欲爱民,以身作则,做天下人的表率。这样可以敦民化俗,移风易俗,不令则行。这就是:“人主诚正,则直士任事,而奸人伏匿矣。人主不正,则邪人得志,忠者隐蔽矣。……使人主执正持平,如从绳准高下,则群臣以邪来者,犹以卵投石,以火投水。故楚灵王好细要,而民有杀食自饥也;越王好勇,而民皆处危争死。由此观之,权势之柄,其以移风易俗矣。”人主的好恶、奢俭、求舍,影响、决定官风、民俗,这是治国的关键。“君人之道,处静以修身,俭约以率下。静则下不扰矣,俭则民不怨矣。下扰则政乱,民怨则德薄。政乱则贤者不以谋,德薄则勇者不为死。是故人主好鸷鸟猛兽,珍怪奇物,狡躁康荒,不爱民力,驰骋田猎,出入不时,如此则百官务乱,事勤财匮,万民愁苦,生业不修矣。人主好高台深池,雕琢刻镂,黼黻文章,img47绤绮绣,宝玩珠玉,则赋敛无度,而万民力竭矣。尧之有天下也,非贪万民之富而安人主之位也,以为百姓力征,强凌弱,众暴寡,于是尧乃身服节俭之行,而明相爱之仁,以和辑之。是故茅茨不翦,采椽不斫,大路不画,越度不缘,大羹不和,粢食不毇,巡狩行教,勤劳天下,周流五岳。岂其奉送不足乐哉?举天下而以为社稷,非有利焉。”人主为天下人的表率,人主的身行与政风、民俗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人主必须效法尧、舜,节俭爱民,为天下谋利。

《淮南鸿烈》的作者认为,人主立法是为天下立规,要使天下守规,自己要先正其身,如此则不令自行,号令万民。所以说:“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故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如此者,便是“君人者,无为而有守也,有为而无好也”。不谋私利,不为私利而有为。只在己身正,不令而民行,这就是“无为而治”也。

《淮南鸿烈》在《主术训》篇中,以“无为而治”为人主治国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所阐发的以上三条治国之略、之方、之术,都是积极而合理的。人主做到了这三个方面,就可以以无为而治理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