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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转型的社会基础
1.9.4 四、构建全社会合作共赢的理性

四、构建全社会合作共赢的理性

对于舞台模型的第二层面,构成外围三大要素中的社会投资者和金融体系,在创新体系的舞台模型中,充当了导演的角色,把众多创新要素融汇贯穿起来,构建全社会合作共赢的机制。

社会投资者对财富创新体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欧美国家的原始创新体系中,社会投资者起到了导演的作用。本书曾经论述过,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之所以能够在英国工业革命以后,不断地向技术含量更高、财富效应更强的层级演进,背后的推力是资本的逐利行为。资本逐利的行为模式,取决于资本主人的素质。笔者认为国民素质对财富创新体系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资本主人的素质是国民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衡量其素质仍然适用之前提到的五层模型。

资本逐利的行为模式,有“共赢模式”和“共输模式”之分。所谓“共输模式”,是指逐利者不择手段、以牺牲攸关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自己的一己之利。既然自己获取了利益,意味着博弈多方中至少有一方是赢的,那为什么又说这是共输模式呢?这是因为,在参与市场博弈的多方中,如果只有一方是赢的,其他方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赢的一方最终将会跌入到输的行列中,最终的结果是各方皆输。国人对“逐利”一词,都会不自觉地把它和“残酷”、“野蛮”、“血和泪”联系起来,就是因为国人经受了太多的共输的行为结果。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人素质的原因,而且主要是素质层面中眼界、思维和伦理操守方面的原因,中国社会资本的逐利行为模式大部分是共输模式。

“共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飞蛾扑火”。中国的任何一个已经存在的细分市场,其主体数量基本都是超饱和的。但是,社会投资者还在不断地试图挤入已经超饱和的细分市场。虽然不排除有个别挤入者给市场的运营模式带来了变革,但是,绝大部分的挤入者都是同质竞争者。这样,细分市场中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企业数量远远超过市场的容量,企业为了挤占市场就要打价格战,价格战超出合理的底线就会损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因为靠压低员工工资和削减研发投入来降低成本,会使企业的竞争力受到本质性的损害。当前市场上以次充好的“三聚氰胺”、“染色馒头”等事件,如果深层次分析,就是这种过度饱和市场上的非理性竞争的一种必然反映。这种“飞蛾扑火”的模式,在源头上是因为拥有社会投资资源的人缺少创新能力造成的。过度饱和市场的非理性竞争,还是行贿受贿、官商勾结的深层次原因。“飞蛾扑火”的后果,就是共输,例如“三聚氰胺”奶粉的食用者损伤了身体,制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国民对行业的信任受到了创伤。国外的品牌在这种背景下获得利益,其商品加价销售也不影响销量。国外的品牌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竞争优势,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以外,与他们在其细分市场中没有“飞蛾扑火”式的非理性竞争有直接关系。如果一个细分市场中的新挤入者都是“飞蛾扑火”式的主体,这个市场中的创新导向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在“高科技产业”中也不例外,这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财富创新体系的基础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政府、消费者、舆论监督下的行业自治机制。靠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市场准入的管理,事实已经证明是一种无效的机制,需要进行改革。

二是“见利忘义”。前些年各级政府部门的市场化改革取向还是比较积极的,在许多行业中引进了招投标制度,把公办事业,如教育、卫生、公路、住房、行业协会等等,都试图交由市场力量承办,并采取了大量的尝试性的改革试点。事后看来,这些改革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老百姓的意见很大。以至于最近出现了“回潮”,政府包揽公共事业的趋势又逐渐强烈。其实,市场力量来办公共事业,在理论上是没有错的,例如英国的许多监狱,都是由英国政府委托一些公司来承办的,多年运行下来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连监狱都可以由公司来承办,还有什么公共事业不能由市场力量承办?关键的问题,是承办者的素质。如果承办者是“见利忘义”类型的,眼睛只看到利润,而对应该尽到的承办和管理责任却置之脑后,承办事业的功能被废置,其结果就是共输。在中国推开“管办分离”,是政府改革的基础,而“管办分离”能否推开,实际上取决于是否有一批合格的承办力量。假如承办者的素质是“见利忘义”类型的,缺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素质,中国政府改革的“死结”就不可能打开。还有一些大卖场,滥用自己的市场地位,对供货商的要求过度苛刻,除了不合理压价、拖欠货款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收费,转嫁社会责任,对供货商的禁止性限制等行为,只顾自己的利益,基本不给供货商以合理的生存空间。房产商为了一己之利,不断推高房价,使购房问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也反映了房产商的“共输”的思维倾向。如果市场主体“见利忘义”的思维取向得不到有效遏制,共输模式就会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机制驱动下愈演愈烈,所有的创新愿景就注定只能是镜花水月。

三是“不择手段”。这种共输模式是逐利者为了利益,赤裸裸地侵犯攸关者的利益,或者赤裸裸地越过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底线。这种逐利者对社会的危害之烈,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对于这种害群之马,必须用重典予以制裁。可是,我们的国家机器在对待这种事件时又似乎患上了“阳痿症”。最近网上热议的渤海湾漏油事件,国家机器的表现与BP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中别人的国家机器的表现,可谓天差地别。没有对非法逐利者的制裁,就不会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一只“老虎”的纵容,就会诱导千百只“苍蝇”走上“共输”的道路,这时对“创新”的呼唤,听上去就只能是一种哀嚎。

其实,更应该向读者介绍的是“共赢”的逐利模式。在西方国家,也有过“共输”的逐利模式,马克思对资本逐利的著名论述就描述了那个时代的共输现象。在当代,西方国家也存在“共输”的逐利行为,但是,由于国民的五层面素质普遍比较高,社会治理的机制比较完善,舆论监督的功能十分强大,所以西方社会的“共输”逐利模式不是主流,其主流的逐利模式是“共赢”。

我们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笔者的眼界和思维与绝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对资本逐利的认识是灰暗的,以为资本逐利只有一种“共输”的模式。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笔者有机会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有了比较直接和深入的了解,有了这个坐标系以后,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也有了直接和深入的了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资本逐利的“共赢”模式才在笔者的头脑中逐步清晰起来。

资本逐利的共赢模式,是西方国家财富创新体系、也就是产业体系逐步升级的前提。在共赢模式的作用下,资本汇集创新的力量,来规避“投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在既有市场已经饱和的情况下,该市场中的投资边际收益就会递减,资本的流动就会倾向于创造新的市场,以获得保持较高边际收益的机会。资本流动的这样一种特性,构成了创新体系发展和升级的动力。

“新的市场”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既有市场的颠覆式创新,例如本书中谈到过的电视机和音响系统的例子,喷气式飞机对传统飞机的例子,液晶显示器对CRT的例子,苹果公司进入手机市场的例子,都属于这种类型,这种颠覆式的进入者,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体验,投资者获得了较高的边际收益,迫使原市场进行新的洗牌,不能适应者被无情地淘汰,能适应者成为新的市场力量。企业自身转型的能力,对维持创新的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IBM公司的全称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是从电脑和电子设备的制造起家的。这家公司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在公司转型的过程中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逐步出售了硬件制造业务,现在已经脱胎成了一家信息服务业公司,年收入达千亿美元。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是爱迪生创办的,在多元化的道路上成功地发展,各个事业部都达到了难以企及的高度。有一位通用电气的员工说道,“著名的‘9·11’事件,对通用电气是巨大的灾难,因为通用的飞机发动机,推动着通用金融租赁的飞机,撞向了通用再保险承保的大楼”,这折射出通用的多元化经营是多么成功。所以企业的转型无定规,关键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素质,以及高素质所伴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让公司具备市场的适应性,不断达到新的高度。所以,笔者要再次强调国民素质对财富创新体系的极端重要性。

二是创造一个全新的市场。例如在没有电报的时代,创造一个电报的市场;在没有电话的时代,创造一个电话的市场;在没有飞机的时代,创造飞机的市场;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创造一个互联网市场;等等。创造全新的市场,除了智慧的贡献之外,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资本逐利“共赢”模式的法力。因为投向这些领域的资本,是技术能够产业化的基础,新的产业,既给市场带来了增量,让消费者带来新的享受和体验,投资者也取得了丰厚的回报,这就是共赢。

既然“共赢模式”和“共输模式”的区分如此明了,人类“喜赢厌输”的特性是类似的,那为什么在不同的社会中还有不同的选择呢?这主要是因为,赢和输就结果而言是简单的,以过程而论却是复杂的。赢和输,存在个体选择和群体选择的差异,也存在短期考虑和长期战略的差异,多数时候个体与群体、短期和长期的利益关系是矛盾的,所以世界上一个社会的整体选择才能够如此丰富多彩。

在中国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在没有警察、信号灯失灵时,通过一个流量较高的交叉口是多么困难。因为大家都互不相让,都要自己先过,所以就造成了交叉口功能的暂时瘫痪,增加了所有人的延误,这就是共输。这是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相矛盾的一个例子。如果交叉口的每个司机愿意放弃一些自己的利益,进行间歇性的礼让,让大家有秩序地交替通过,对所有人、包括自己,都是省时间的,这就是共赢。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共赢的选择是多么困难!在有信号灯时,信号灯就是威权,有威权的作用才有理性的群体选择。这说明威权在中国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威权的中国人群体将会是一盘散沙。

投资者平衡好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人的素质要求很高,对社会的稳定、诚信和法制环境的要求更高。中国人对PE和VC的一热一冷,反映了国人对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向差异。PE和VC,都是面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国内把PE叫做股权投资基金,把VC叫做风险投资基金,或者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其实,投资基金是一种分散投资者风险的投资机制,它利用有限合伙制把社会投资者的钱集中起来,就形成了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向具体的企业进行转投资[13],是由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进行操盘的。投资基金和实业投资的基本区别是,投资基金以转投资的资产增值为目的,而不是像实业投资一样以投资资产的分红为目的。因此,投资基金的资产,最终都是要退出的,退出的方式包括溢价转让和在证券市场IPO。投资基金的行业惯例是,如果亏损,由投资者承担;如果盈利,投资者分享80%左右的收益,管理团队分享20%左右的收益。此外,投资者需向管理团队每年支付基金投资额2%左右的管理费,管理费在基金清盘结算时,都要计入投资成本。世界上比较好的管理团队,其管理的投资基金能够让投资者得到年均30%左右的复合回报率。尽管基金的投资项目都是有风险的,只要基金所投资的若干项目中能够实现以“丰”补“歉”,特别是如果有一个项目上市或转让时的溢价很高,哪怕基金中别的项目都失败了,整个基金还是赚钱的。

PE和VC是财富创新体系的引擎。由于它们的投资目的是退出增值,PE和VC将所投资企业的成长潜力和成长性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PE和VC是最有可能与创新型企业相结合的,也是最有可能支持创新和创业的金融资源。硅谷的新经济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大批创业精英的聪明才智之外,充足的PE和VC也是重要的推手,在斯坦福大学背后的沙丘路上,聚集着400余家投资机构。

创业精英与PE和VC相结合,就实现了智慧资源和资本的结合,一家家创业企业就诞生而且快速成长,英特尔、微软、思科、谷歌、苹果都是这样诞生的,它们造就了一波接一波的传奇性的创造财富的神话,创业者、投资者、国家都获得了巨额的财富,造就了共赢的神话。我国台湾地区是跟随式创新,新竹园区的成功,同样也少不了台湾“国家开发基金”的推动作用,由于台湾社会和美国社会有很大的差别,在筹备新竹园区时民间风险投资的力量比较弱,所以使用“国库”的钱按市场化机制设立了“国家开发基金”,用来向新竹园区的创业企业投资。著名的台积电、台联电等公司,在创业初期都得到过这个基金的投资。最后,“国库”的投资赚了钱返回“国库”,创业企业成长壮大,台湾的经济随之起飞,所以这也是一个共赢的结局。

中国的情况,是PE过热和VC过冷同时并存。简而言之,中国人做PE的热情体现在目标企业即将进入上市通道的时候。由于中国股市的特点,在上市以前的投资,上市以后是肯定赚钱的,只是赚多或赚少的问题。所以,只要一家企业传出了要进入上市通道的信息,各路PE就会蜂拥而至,加入投资行列的竞争相当激烈。与PE的过热形成鲜明对照的是VC的过冷。其实,PE和VC的法律结构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在于,PE是对即将进入上市通道的企业的投资,而VC是对创业时、或者已经创办但运营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现金流的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的成长阶段,PE是对中晚期企业的投资基金,VC是对中早期企业的投资。两者相比,PE的投资“价格”比较贵,因而收益相对比较有限,退出的周期相对比较短,风险相对比较小;VC的投资价格比较便宜,所以退出的溢价收益比较高,但是退出的周期相对比较长,风险相对较大。

美国投资者的历史经验表明,用10年以上的周期来考察,VC投资的收益高于PE的投资收益,例如,在第一轮投入英特尔、微软、谷歌、苹果的投资人,其收益溢价可达万倍甚至几十万倍,如此之高的收益,对冲掉失败项目的风险是绰绰有余的。美国人投资VC的热情,反映出美国人能够理性地驾驭风险,能够理性地平衡好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中国的投资人由于对风险的那种与生俱来的恐惧,以及缺少对五到十年的投资期的耐心等待,所以中国人对VC投资不是很感兴趣,而是热衷于通过PE赚快钱。如果投资人不合格,我们就很难指望财富创新体系会具有活力和效率。应该说,中国的各级政府,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拿出一些钱来,作为鼓励VC设立的“母基金”,是中国的政府对财富创新体系所做的“善政”之一,应该予以充分肯定。

台湾地区有些政策,也值得大陆借鉴。在20世纪80年代,台湾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对基金投资人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投资抵税”政策,即社会上的投资者向VC出资时,行政当局可依其出资的额度抵扣其应纳税额,极大地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向VC的积极性,为台湾地区的高科技产业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还有两家国有控股的投资企业,都位于深圳,一家叫“深圳创新投”,一家叫做“达晨创投”,是中国少有的专注于中早期企业投资的基金,为深圳的财富创新体系成长立下了汗马功劳,扶持了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自己也赚到了巨额财富,是中国社会中少有的共赢案例,笔者愿意在此对两家企业进行褒扬。笔者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民间资金,能够像这两个基金一样,专注于对中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支持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参与和享受共赢的游戏。此外,在上海、北京还活跃着一批资金来自海外的投资基金,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基本是这批基金扶植起来的,它们还向国内同行展示了行业规则和行业惯例,起到了导师的作用。共赢的案例多了,就会引导中国人的素质升级,资本逐利的共赢模式就会成为主流模式,只有到了这样的时候,我们的财富创新体系才真正地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金融体系的支持,特别是银行对创新型、“轻资产”企业的贷款,对财富创新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的改革以后,中国银行业进步比较明显。坏账不再是银行话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润成为了银行话题的主流声音。坏账率显著下降,体现出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了明显的提高,也体现出银行贷款对保证条件的高要求。当前中国银行业对贷款的保证条件是有形资产保证,“轻资产”的创新型企业很难满足保证条件的要求。其实,中国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对于向“轻资产”企业贷款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关键是银行要转变思维,认可“轻资产”的财产属性,进行银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中国银行业对“轻资产”企业的贷款裹足不前,反映出银行系统对创新型企业的适应性是不足的。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银行曾于2006年做过一笔贷款,以企业持有的专利权为保证物进行质押,额度为200万元,这笔贷款如期归还本息,只可惜工作的过程相当艰难,以后没有对此贷款模式进行复制。以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权质押作为贷款保证物,确实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例如,由于没有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专利权如何估价,如果贷款损失所质押的专利权如何变现抵债,现在都很难解决。还有,本书曾谈过国人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认同水平还很低,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的力度,还没法和有形资产所获的救济力度相比,所以知识产权作为保证措施的可靠性还不够。因此,以知识产权质押来贷款,确实存在许多操作上的障碍,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政府、市场、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