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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转型的社会基础
1.9.3 三、提升创新各要素的能级

三、提升创新各要素的能级

以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的第一层面,是可见部分的八大要素:

1.产业

毫无疑问,要面向产业建设创新体系,让创新体系植根于经济背景之中。国内的产业规划,是政府部门主导做的,笔者可以不客气地说,水平不敢恭维。近年来国内一哄而起的各种高科技产业规划,赚足了眼球,除了IT、ICT产业有所斩获以外,别的行业均乏善可陈。对于这两个有所斩获的产业,其创造财富的水平也是十分低下的。为什么这两个产业在欧美、日本、韩国都可以创造真实的财富,而在中国却不行呢?原因很简单,任何产业都有一个生命周期,在刚开始出现时是高利润阶段,随着市场进入者增多,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利润趋于平均化。

在利润进入平均化阶段后,该产业中的企业有三种生存方式。第一种是多数企业,被迫在相对较低的利润水平下生存;第二种是善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把公司的运营流程按降低成本的原则在世界范围内布局,利用世界资源降低成本,到中国投资的“三资企业”大都是属于这种情况;第三种是行业优势企业,具有占领该行业高端市场的综合创新能力,继续享有高额利润。手机市场中的苹果公司、家用电器市场中的三星公司,都是属于这种情况。

在规划产业的发展时,要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禀赋,要对世界上的产业和市场的格局有清醒的理解,而中国各地的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基本上都没有这样去做。从当地社会创造财富最大化的角度,首先是应该发展当地企业家和多数公民能够胜任的产业,而不要迷信所谓的高科技产业。该产业中的一部分人才可以引进,但是,如果拟发展的产业从企业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甚至工人都需要引进,那一定是产业规划出了问题。其次,再根据未来增长的需要,部署一定的资源去培育新兴的产业。从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兴的产业多属于高科技范畴。培育新兴产业,要以实现本地利益最大化的人和主体来完成。国内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如果仅靠招商引资,难以撑起培育新兴产业的大旗。笔者走访过美国的硅谷、韩国的大德、英国的剑桥和芬兰的Kuopio等高科技园区,没有一个高科技园区像中国的高科技园区一样,以招商引资作为主要的发展手段,而不把创业和孵化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

中国各级政府的产业规划,需要一个严格的反思和后评估机制。而且反思和后评估的工作,应该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辖区进行,避免自己对自己进行评估。产业规划要由内行来做。

中央政府除了一些特定的领域,如涉及军工、核事业、航空航天等之外,没有必要做具体的产业规划,应该把注意力和资源投放在帮助省级政府对其辖区产业发展做出规划,同时把后评估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

对产业发展的评估准则,应该以创造财富为核心。财富包括个人财富和国家财富,也包括当前财富和远期财富。笔者手头有一份资料[6],显示上海的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增加值率从1995年的29.78%,一路下滑到2000年的23.43%、2005年的20.14%、2007年的16.57%。这种趋势,显示所谓的高技术产业创造财富的能力不断在下降,甚至还不如所谓传统产业的综合效益指标。这种现象在全国也普遍存在。这说明产业规划是有问题的,问题不是产业不好,而是产业执行者——企业的能力素质和产业的要求不匹配,而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据笔者所知,政府在确定产业规划时基本都没有考虑过。

2.企业家和经营团队

企业家是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创造财富的竞争,以及延伸到地区和国家发展质量的竞争,实际上是企业家之间的竞争。西方国家之所以富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们有一大批高素质的企业家。如前文所述,企业家素质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在西方社会历时三百多年的六大运动中培育出来的精华,在本质上是一种信念。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才能相结合,就构成了企业家素质。

企业家精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公认的定义,也不可量化。笔者的观点,企业家精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而体现出的责任意识;二是基于对自强自立的信仰而体现出的攻坚克难的坚韧性;三是基于奉献精神的信仰而表现出来的良知意识;四是基于开阔的胸怀而体现出的长远眼光;五是基于对自身素质的信心而体现出的驾驭风险的能力;六是基于对追求卓越的信仰而体现出的让世界有所改变的勇气。

企业家精神是在西方的社会人文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一朵奇葩。企业家是拥有企业家精神、同时又具有多种才华的人。西方的产业创新和社会发展,企业家居功至伟,如果没有企业家精神对企业家的约束和鞭策,我们很难想象西方的产业创新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爱迪生在中国只是被宣传为一个发明家,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导。爱迪生因故不容于学校,是在其母亲的培养下、通过努力的自学掌握各种知识的。他一生共有二千多项发明,所以他是一个发明家确实不假,但是在中国不为公众所知的是,他在发明电灯泡后,不是像中国的许多发明人一样去找政府要求推广,而是自行融资在纽约办发电厂,向居民推销电灯,收取费用。在当时这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业,我们可以想见他会碰到多少困难。在爱迪生的企业小有成就之后,富有远见的摩根财团向这个小企业投资,这个小企业就是后来在世界上赫赫有名的通用电气(GE)公司。所以,爱迪生在本质上是一个企业家,如果他只是一个发明家,是不可能有如此之大的影响的。

英特尔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安迪·葛洛夫和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乔布斯是新时期企业家精神的化身。英特尔公司在CPU行业是没有竞争对手的企业,本可以像中国的许多受垄断保护的国有企业一样安享企业的自然成长,但安迪·葛洛夫推动建立“只有偏执才能生存”的企业文化,固执地、或者说偏执地推动技术进步和CPU的性能升级,所以计算机才能从286到486,再到奔腾序列,才能让我们今天能够享用图文并茂的信息终端设备。同时,公司在商业上也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功,成为了创造财富的传奇性案例。苹果公司的乔布斯始终是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无论是计算机市场还是后来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其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可以用惨烈来形容。乔布斯用“人活着是为了改变世界”的风格,开发出让用户体验新境界的产品,建立自己和公司的竞争力,取得了市场的领导地位,使一个轻资产公司超越石油巨头和汽车巨头,成为美国上市公司中市值最高的公司,产品引导了该行业中的时尚潮流。有网友称,乔布斯创造了历史上的第三只苹果,第一只苹果是伊甸园中的禁果,开启了人类的伦理准则;第二只苹果是砸向牛顿头顶的那只苹果,开启了人类的智慧;第三只苹果就是乔布斯创造的,形成了创造财富的神话。这些案例说明,企业家精神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性的,但其背后起基础性作用的伦理、观念、取向是基本相同的。

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对待财富继承的态度是耐人寻味的。在商业上成功的企业家,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遵守市场的规则,基本的形象是冷酷无情的,其创造的财富数额之大,可以让其家族多少代人都用不完。但是,这些富翁基本上没有对其财富进行奢靡的挥霍,生活都相当简朴,完全不像中国的许多官员和企业家富有后吃喝嫖赌和包养情妇。西方的富豪多数把财富捐赠给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组织,留给子女的比例很小。美国政府曾经想降低遗产税,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带头反对的是排位靠前的富豪们,他们在报纸上登广告反对降低遗产税。一位富豪说,“降低遗产税会使我们的后辈凭空获得巨额的财富,这会对同时代的其他人不公平”。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这种境界正反映了企业家精神的一个侧面。

中国共产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这个“德”字,相当于企业家素质中的企业家精神。在实践中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割裂的问题,我们的文化传统的基本面是与创新相抵触的,有许多东西不得不被扬弃,还有许多好的东西,又在社会动荡的过程中被割裂。干部的“德”、企业家精神和公民的伦理规范,应该是一个体系中的不同层次。二是日常操作中“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数众多的德行有亏的人因为善于运作,获得的提拔机会多于诚实守德的人,这样就引导大家“嘴中有德,行为无德”,“德”作为一种风气在社会上就形成不起来。

目前,许多专家对企业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研究,先是说技术,后说经营管理,再说体制机制,虽然这些都是对的,反映了我国专家对创新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化,但这些还不完全,我在对吴敬琏先生“制度重于技术”的论断表示赞同的同时,还想加一句话,就是“企业家精神高于一切”。企业家精神的缺位,是我国创新体系的一个盲区,亟待填补。

一个企业经营者是否具有企业家精神,很容易观察出来。例如,我国的煤炭生产行业,一度矿难频发,媒体指责煤炭是“带血的产品”,但是依然如故。近年智利也发生了一起矿难,工人在地下被困住数十天,但无人伤亡,因为井下安置了一个躲避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维持生命。此事发生后,中国的许多企业才开始研发类似的设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矿主和设备供应商此前没有想到呢?这是一个提供有效供给的问题,反映出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家精神缺位下的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还有一个例子,电台新闻说荷兰航空公司运用“地沟油”为原料制作航空煤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只听说用地沟油上餐桌害人,还没有听说过哪家企业把地沟油变废为宝,并取得商业成功的。联想到国内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当然是监管问题、企业经营的法纪问题,但在本质上是企业家精神缺位的背景下,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造成的。因为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就只能在同一层次上打价格战,当价格战严重到资金的流动性不能保证时,非理性地、甚至是非法地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就不可避免。

有读者可能要问,既然企业家精神是财富创新体系的基石,而且企业家精神在中国还很不普及,那为什么中国的经济能够在改革开放的30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进步呢?笔者可以说,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体差异性造成的。所谓主体差异性,是说对中国经济起飞起主要作用的,是境外投资在中国所设立的公司,随境外投资所来的企业治理机制填补了国内公民企业家精神的真空。中国崛起的路程还很漫长,中国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如何在引进境外投资的同时,培育公民企业的成长?我们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国家的真正崛起,公民能够同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要依靠公民企业的崛起。而公民企业的崛起,就必须普及企业家精神,这是创新体系精神中最重要却又被忽视的工作,希望这项工作能够早日引起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只有贯穿着企业家精神的创新体系,才是和谐的、可持续的,因而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利的。笔者借用一位专家[7]的话做一个脚注:

我们和日本人的差别是什么?日本人当自己的事情没有办好的时候,我们听到的更多的是人家的自我谴责。我们自己的事情没有办好的时候,更多的是寻找几条不能办好的客观理由。日本人不能原谅自己,中国人不能原谅别人。对于企业家来说,企业是他的归宿,是他向世人展示其价值的社会大舞台。创造最多的财富,让尽可能多的消费者乐于使用自己的产品,为尽可能多的人才提供工作与快乐的机会,真正的企业家便是以这样的动机来设计自己的人生的。

在这个世界里,很少能够有国家像我们中国一样不尊重人,也很少有国家像我们中国一样溺爱人。不尊重人是我们的历史,溺爱人是我们的今天。今天中国的城市拒绝严厉,同时也拒绝吃苦。今天的中国企业提倡激励。激励是什么?是多发奖金,是迅速提拔,是多说好话多表扬,是宽容,是纵容,是溺爱。使我们变得软弱,变得自私,变得没有顽强的毅力和意志。上一世纪的较量,是物质力量的较量,下一世纪的较量,将是知识力量的较量。精神和意识的贫穷会给我们的未来造成更大的困难,因为未来是知识力量较量的时代。我们习惯站在自我的角度衡量自己,拿自己的今天和自己的昨天去比较,然后就自我陶醉,丧失竞争性。美国人、欧洲人、日本人,包括我们台湾的炎黄子孙,习惯站在环境发展和变化的角度想问题,习惯站在世界范围内想问题,习惯拿自己的今天和别人的今天做比较,所以,他们的竞争意识就很强,所以,他们就富裕。

3.企业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的立法机构在企业法的设立和修改完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前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企业种类很多,与创新体系关联度比较高的企业有三种。

首先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越是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外资企业的经济贡献度就越高。例如上海浦东新区,外资企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70%。除了经济贡献以外,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经营管理理念的示范效应、沟通中国与世界的桥梁作用等方面,都是值得称道的。

然而,对外资企业的批评和非议也是很多的。在改革开放的很长时间内,外资企业享受着优惠税率等超国民待遇,通过利润转移进一步规避税负的问题也招致很多批评。外资企业还有滥用经营方面的优势来并购和消灭国内品牌的嫌疑。

对于外资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目前的认识还很不一致。鉴于在华外资企业是其投资者全球战略的一部分,因此,外资企业中很多是具有中国的法人地位,但不具备完整公司属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其母公司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而且一定具有“候鸟”的性质,从这个角度看,外资企业不应该成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主力军。然而,外资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在中国的财富创造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的创新体系建设又不可能绕开外资企业。只有在将来的某一天,中国不是靠行政和意识形态的力量,而是靠中国企业家的力量在市场上取得相当于外资企业的压倒性优势,才能完全解决这个悖论。

中国已经是WTO成员,还有一个遵守WTO规则的问题。一个代表美国在华企业利益的组织[8]发表报告说,中国“贴上自主创新标签的保护主义势头在不断增长”,具体问题是外国公司被排除在高科技税收减免优惠之外、自主标准造成了政策性偏袒、政府补贴国内企业的研发、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倾向国货、市场准入壁垒、政府对许可协议的干预、缺乏透明度、过程延滞和官僚政治的干涉等。其建议是通过开放的创新实现经济转型,为鼓励中国的自主创新,应采取透明、基于市场的政策,在市场准入、采购、标准或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不区分国内、国外公司,不因国籍或股权造成差异的政策措施。其要求是“中国应郑重地评估其当前的创新‘政策工具箱’”。

第二是国有企业。国内的一些政治理论家仍然认为,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应该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看法是有依据的,因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共中央所发的一份决议中的确界定过,国有经济成分和其他经济成分是主体和补充的关系,在笔者的印象中,对于这样的界定在正式文件中没有被修改过。近年来,中央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至于让外界对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有错觉。

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时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最重要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三种角色,一是在垄断性行业中一统天下,如军工、烟草、电讯运营、电力、石油、铁路等,二是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如银行、保险、汽车、钢材、公路、民航、水电煤气等,三是在一般性竞争行业中也保持参与。

从创造财富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是创新体系最重要的主体之一。舆论对国有企业的批评很多、表扬很少。以汽车产业为例,政府和国民对国有汽车集团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当初为了保护国内汽车产业,政府对进口汽车和零配件设置了很高的关税壁垒;为了减轻汽车企业的国内竞争压力,对欲新进入汽车行业的企业,用审批门槛设置了严厉的行政壁垒;国民对国有集团的合资企业生产的汽车也热情购买。在这样的支持下,国有汽车集团并没有表现出知恩图报、奋发有为的创新精神,而是躺在政府和国民的支持上过舒服日子,二十余年过去了,能力和水平没有明显的长进,与韩国汽车企业的表现有天壤之别。再以电信业为例,政府和国民同样给予了难以置信的支持。政府将行业的垄断权利交给几家巨头,当初在发展资金不足时,巨头向用户收取了巨额的电话初装费,国民对这项没有权益的付出无怨无悔,对电信行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也相当宽容,但是国民的支持得到了什么回报呢?没有见到电信巨头为国民谋福祉的记录,倒是对于民众要求将手机的双向收费改为单向收费的呼声,充耳不闻;对民众要求取消手机漫游费这项不合理收费,能混则混,能拖则拖。电信巨头对国民的支持只要有一丝丝的感恩图报,就不会这样藐视民众的呼声。还有石油行业,搞了一个国内、国际市场的价格联动机制,但国际市场涨价时,国内几乎无时差地跟着涨价;但是当国际市场降价时,就不见他们的及时行动。媒体上披露的垄断企业高工资福利和挥霍浪费,国有企业所存在的官僚作风和低效率,更是增加了国民对国有企业的不信任感。

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其存在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企业家精神缺失的原因。在体制机制问题中,最核心的一条是企业经营者的选任机制,许多经营者是有干部级别的,其选任机制与党政机关干部的选任机制类似,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物,不知是何原因一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与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形象是不协调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如果没有企业家精神,国有企业的财富创造力是难以达到新的高度的。

第三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创造财富的角度看,民营企业也是企业家精神缺失的重灾区。如果说国有企业经营者缺少企业家精神主要表现在进取精神不足的话,民营企业经营者缺少企业家精神主要表现在带领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不足和道德操守标准太低。

民营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产业层次普遍偏低。有部分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虽然有相当的发展,但企业附加值低端化的现象非常普遍。总体而言,民企创新仍然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9]:

(1)动力不足,不想创新。一方面,技术创新的回报周期太长,很多民营企业家宁愿将有限的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以换取更高更快的资金回报;另一方面,自主创新成本太高,引入外来技术的便捷性和经济性使得很多民营企业逐渐丧失了创新的热情和动力。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且99%的企业没有专利申请记录,说明很多企业没有或者已经失去了对创新的追求。

(2)风险太大,不敢创新。创新和风险总是相伴而生,高创新、高风险,“成三败七,九死一生”概括了创新的典型特征。而我国特殊的市场和宏观政策环境更决定了中小企业“生不快、长不大、活不长”的命运。有统计表明,在成立三年内就关门的中小企业占约50%。创新的风险性让许多中小企业患上“创新恐惧症”,而“你创新、我模仿”的恶性竞争环境更让诸多企业在创新决策时不得不思量再三。

(3)能力有限,不会创新。技术可以引进,能力却需要自己培养。企业即使有创新的想法,也却往往受制于创新能力的不足。具体而言,这种能力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创新人才的缺失上。根据对江苏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人才缺失已经成为民企自主创新的瓶颈。全省70%以上的民企缺少高级技术人才,35%的企业存在技术工人不足。

(4)融资太难,不能创新。民营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是全国产品创新的主力军,其研发的新产品超过全国的80%,还为城镇就业人口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机会。然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仍然面临着贷不到款的难题。调查显示,86%的企业认为贷款很困难,民企能获得的贷款仅占到全部贷款的10%左右。

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国家在世界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关键要有大批的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西方先进国家,其在产业、科技领域的地位,主要也是依靠大批优秀的企业。近百年来的世界产业发展史表明,真正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几乎都来自企业。100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中指出:“少年智则国智慧、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今天,我们完全可以说:“企业富则国富、企业强则国强,企业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2010年9月25日,Iphone4手机首次进入中国市场时,周边城市的苹果迷们涌向上海,在上海陆家嘴的苹果旗舰店前排起长队,陆家嘴环形天桥里外围了好几圈,有的顾客专门从苏浙赶来,排队近三十个小时,抢购Iphone4。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2011年10月25日《史蒂夫·乔布斯传》(沃尔特·艾萨克森著)中国首发当天,上海书城也是人满为患,新书一上午即被抢购一空。一个企业不仅通过优质的产品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习惯,让人追捧,而且通过自身的企业文化影响人们的思想境界和思维习惯。

曾任国家计委主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的陈锦华先生,在《关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一个新兴产业的兴起,一个国家的强盛,起着关键作用的是一批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突破运用和商业化[10]”。大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和领军作用,带来了各自领域相关产业的升级发展,开辟一个新市场,壮大一个新产业,甚至像几次工业革命一样,开创了人类社会的一个新时代。这一点,也得到了全世界历史学家的认同,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以及社会形态的变革,最终都是以重大技术的应用作为时代标志。例如,人们常说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电器时代以及现今的信息时代,都是以技术及其产品作为一个时代的典型标志。

信息领域的苹果、IBM、英特尔、微软,通讯领域的贝尔实验室,化工领域的杜邦和拜耳,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美孚和壳牌,汽车领域的福特,航空领域的波音和空客等等,都为其所在的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创造了世界范围内的现代物质文明,推动了人类进步。

与这些知名企业相比,我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总体上还是不够的。在经济体系中,企业的数量和能级总体上存在引进跨国公司重、自主培育和发展轻的问题。这“一重一轻”的问题,国内除个别地区,如深圳、宁波、义乌、临沂以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我国设立了高新技术开发区,实施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化政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系统地对研发投入进行补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效果并不理想。

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认识创新型企业成长的问题,当然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甚至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就可以完成的任务,这个任务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企业的和谐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4.消费者

消费者在中国市场中的地位,既有强势的一面,也有弱势的一面,这点和西方市场中“顾客就是上帝”的信条还有一定的距离。

首先,在市场准入受管制的行业,普遍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前面提到的汽车、石油、电信行业是这样,银行等行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中国的普通居民,在银行没有不愉快经历的恐怕不多,许多被收取的费用也是匪夷所思。前几年广州有一个人,在ATM机上取款时,因为银行的系统出错,他多取了十几万元,结果被以盗窃罪判处了无期徒刑。后来因为舆论大哗,法院又从轻发落。这个案例比较典型地说明了这类企业的心态和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这样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是平等的关系,所有的麻烦都要消费者去承担,企业只管坐收利润就可以了。这个消费者把不属于自己的钱拿走,固然有错,是否属于犯罪还值得商榷。如果银行的系统不出错,他就不会把钱拿走,他事先并没有主观的故意,怎么能够适用盗窃罪量刑呢?反过来,如果这个人适用盗窃罪量刑,那么银行的相关职员和领导是否也应该适用渎职罪量刑呢?这个环境在告诉大家,法院和司法系统的自由裁量权是偏向大企业的,而公民,宪法所称的国家主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这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对于这类企业的行为管制,将是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光靠政府和司法体系的管制,是不够的。弱势的消费者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加强自身博弈的力量,而组织起来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和困难的,这个过程对消费者的自身素质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其次,消费者受到非诚信行为和非法行为的侵害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食品相关的行业,以前的主要问题是缺斤少两,近年来逐步演变为食品安全问题,问题的性质起了根本性的变化。比如牛奶行业中的“三聚氰胺”事件,月饼的“旧馅回收再利用”事件,咸鸭蛋中的“苏丹红”事件,餐饮行业中的“地沟油”事件等等,都在敲打公众脆弱的神经。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每次事件暴露出来后,都在非常积极地采取处理措施,这是值得欣慰的。然而,对于这类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趋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系统性措施?至今还没有见到有话语权和决策权的机构和个人提出见解。“依靠严刑峻法来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2011年“两会”上的讲话,令人印象深刻,希望早日见到成效。

第三,从更深的层次看,消费者自己在喝下自己酿造的苦酒。我们不得不指出,中国消费者一些非理性的和过度自利的消费习惯,是一些问题的根源。本来,购买价廉物美的消费品,是每一个消费者的主观愿望。但是,对低价格追求过头了,就会造成系统性的负面效应。在通货膨胀的年代,上游的原材料都在涨价,劳动力成本和商务成本都在不断上升,对终端消费品的价格压力很大。如果消费者对涨价过于敏感,或者政府对价格的管制过于严厉,失去了对产品制造企业的宽容之心,就会把越来越多的企业推向造假和犯罪。企业存在的理由,就是要赚取利润,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如果价格让企业没有利润,企业就必然会走向非法经营的道路。至于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有影响,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予以缓解。中国的家电行业曾经是相当有活力的,近年来又被韩国和日本的企业压下去了。这当中有企业缺少创新升级理念的因素,也有企业迎合消费者的低价口味,拼命打价格战的因素。价格战之后,企业利润微薄,无力投入新品研发,在市场上落后是必然的。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行不通的。许多企业经营者更愿意做外国消费者的业务,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中外消费者之间的差别。当然,宽容涨价的理念有可能会被滥用,这只有通过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素质和政府透明化的方式进行解决。

中国消费者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够尊重知识产权,仿冒品在中国很有市场。对于侵权的产品的购买,在实质上是消费者和侵权者合谋扼杀创新者的积极性。在这样的社会中,通过创新来创造财富的道路是不可靠的。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理念“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就应该包括对消费者的教育,包括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向使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进步,这本来应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工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诸任何行动。

5.技术创新体系

本书提到的创新服务体系是指高科技园区、孵化、技术平台、政府刺激创新的财政政策、中介服务组织等内容,大体上相当于目前见诸媒体和各级政府文件中的比较狭义的“技术创新体系”。客观地说,在中国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狭义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做的还是不错的,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鉴于这部分内容在国内已经有共识,这里就不再加以论述,以下引述一些国外、境外的做法,供国内同行参考,以期让我们的“狭义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能级、完善功能。

首先,在思想观念上要增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坚定性。虽然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是一个以企业为主体的社区,如果没有新成员的不断加入,它就会失去活力,新的市场空间就不会被创造出来。如果新成员在具备有完全的市场行为能力之前没有得到扶持,就好像让没有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和成人进行同级别的比赛,是不公平的。所以,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在本质上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无论哪一家大型企业,其发展史的早期阶段都是中小企业,因此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有可能转化为大型企业的催生剂。

其次,对中小企业最有效地支持就是让它们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德国政府规定,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所在行业的需要,每年聘请咨询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咨询内容包括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政府对咨询费用给予补贴。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为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推出了“搁置购买”、“拆散购买”、“颁发能力证书”等三种针对性措施。“搁置购买”是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参与到联邦机构的合同招标活动中,事先从标的中挑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合同搁置到一边,专门接受中小企业的投标;“拆散购买”是指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的内容,或者将一个标的拆散成多个小标的,是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订货;“颁发能力证书”是在合同招标方对中小企业实施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有怀疑时,中小企业可以请求中小企业管理局对其能力和信用出具证明。美国政府还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向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小型企业出口流动资本计划”使多数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贷,中小企业管理局还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出口服务中心,帮助小企业寻找出口项目、制定出口计划、申请出口信贷、评估出口可行性报告。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多个条款保障中小企业所需的服务,在各县市都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回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后来又成立了一个名为“马上解决问题中心”的机构。为辅导中小企业调查或者开发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经营合理化、协助中小企业取得及确保生产技术,要求主管机关联合或委托其他相关机构或工商业团体建立十大辅导体系: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信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互助合作以及品质提升。

第三,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一项显著差距在于社会服务体系,发达国家都活跃着大量的行业公会、协会和其他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是最常见的企业团体组织。世界各国的行业协会的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功能却有类似之处,大体可归结为十个方面[11]: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参与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行业制度相关的政府决策,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开展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审查;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例如台湾工业研究院,主要负责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孵化培育出了台积电、台联电等一大批全球知名企业;台湾“中国生产力中心”,主要负责面向科技企业的教育培训、经营辅导、技术服务等;台湾创业育成体系,包含131所创新育成中心,作为全台湾孕育新事业、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协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场所。

第四,产业集群的构建有时需要外力的推动。制造外包制度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制造企业的垂直管理模式,生产链从原来企业内部传递,变为向企业外部延伸。大企业只要掌握核心制造技术,其他零部件的制造可由外包企业生产,从而出现大量存在于大企业外围的中小企业群体。意大利各地的中小企业集群有以下四种富有特色的运营模式:一是“无形大工厂模式”,它类似于虚拟企业的概念,即以一家中小企业为核心,由几家相关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组成。核心企业只负责产品的设计、订货和营销,产品的生产过程则由其他参与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这些企业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功能上相当于一个大型企业。成为龙头的关键是设计能力和营销能力。二是“卫星群模式”,这种模式通常以一家中型企业为核心,另外有许多小企业服务于它,为其提供产品零部件或者工艺加工等。三是“分散生产、集中销售模式”,这类似于国内许多贴牌生产的小企业运作模式,它是指有许多小企业按照某种统一的产品规格和技术标准,各自独立的组织生产,产成品经由统一的检验,同一商标,最后由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统一销售。四是“小企业集团模式”,对于一些彼此依存度较高的小企业,以相互参股的方式,组建成一个企业集团,通过将各自企业中诸如金融、贸易等职能进行集中管理而形成一个功能和规模都更为强大的企业。

6.政府

在本书的前面我们已经谈过了创造财富的创新体系模型和创造知识的创新体系的概念,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就是要把目前占主导地位的以知识为导向的创新体系转化为以财富为导向的创新体系,这需要广泛的、持续的社会改革和动员,需要推动全民素质的提高,需要社会伦理的建立和强化。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功能作用,政府忠实地履行好作为广义创新体系中一个角色的作用,处理好缺位和越位、控制和驾驭、项目和机制、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第二是统筹推动作用,就是采取统筹措施提升公众、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的素质,在企业家精神、干部的“德”、公众的伦理道德建设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推动广义创新体系早日建成。

关于功能作用,要以“不越位、不缺位”为核心,准确界定“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边界。关于统筹推动作用,要在领导人的言论和行动上都重视战略和规划。地区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企业数量增加和企业能级和规模的提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靠企业的流动性,也就是招商引资,其二是本土人创办企业和培育其成长性。

许多地方政府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是经济增长最快的路径,采用了外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主要的公共资源和政策资源都被用来营造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也有一些地方比较重视本土企业的成长,采用了成长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例如,浙江省有一个村培育出了五家上市公司,著名的联想、海尔、深圳的“四大金刚”都是在本土培育出来的。上述两种模式孰优孰劣,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依靠外商投资的聚集当然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一条捷径,容易在短时期取得可观的经济增长。相比之下,培育本土企业之路要艰难得多,见效也比较慢。但是应该注意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外资驱动经济增长所表现出来的优势只是一种阶段性的优势,经济的持续增长最终还是要依靠本土企业的贡献。世界上没有一个发达国家是依靠外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这就足以验证我们的上述观点。无论哪一家大型企业,其发展史的早期阶段都是中小企业,这么浅显的道理为什么不能形成共识呢?就是因为推动本土企业成长的过程太为艰难。这有点像炒股票,用政府的钱资助本土企业成长就好比是长线操作,补贴招商引资有点像短线投资。长线投资和短线投资都要做,偏执于一方是不明智的,真正的高手是让两者之间达到均衡,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美国兴起的新经济,实际上表现为大批创新型企业不断地产生,其中相当数量的企业超常规、暴发性成长。例如,微软、英特尔公司产生于新经济时代之前,但暴发性地成长于新经济时代;雅虎、谷歌、思科等公司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诞生并迅猛成长的。正是因为大批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才有了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才形成了被称为新经济的发展浪潮。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结合我国国情,利用人力资源成本和其他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运用税收优惠和政府服务的推动,大力招商引资,在利用外资快速增加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招商引资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和生命线,成为各地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或者主要的经济增长方式。由于招商引资战略是一种很容易复制的经济增长方式,一地取得成效以后,其他地区群起效尤,导致各地竞争愈演愈烈,在造就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造成大量的战略利益流失。

长久以往,各级政府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好像招商引资是唯一的经济增长方式,政策环境和政府可以调配的资源,大部分都用来支持招商引资。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中央部委的推动下,各地创办高新技术园区和孵化器。即便是在这里,招商引资也占到压倒性的优势,也是招商引资的企业占主导地位。我国企业孵化体系从总体上看,存在“二多二少”的特征,也就是建设孵化器硬件设施的投入多,但是扶持孵化器内企业成长的投入少;处于孵化阶段的企业数量很多,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比例很少。

中央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从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来看,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解,主要着眼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对促进转变的动力认识不足,思路还是停留在招商引资的路径依赖上,对于本土原生的企业发展自信心不足,关心不够,缺少促进本土企业成长的战略和措施安排。重视本土企业成长,既是推进自主创新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抓手,也是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根本问题。基于招商引资的经济增长方式,固然为我国经济迈向人均GDP 1 000美元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带来了许多负面的效果,其中最深远的影响可能是削弱了本土企业的发展能力。外资企业背靠国际资本市场,利用资金、技术、文化、管理和经营模式方面的优势,居高临下,对国内市场实现了掠夺性占领;又利用市场成功和薪酬优势,大力推进本地化战略,占有了国内大部分的高端人才,逼得国内企业要么在合资企业中当下手,要么在低端产业中打价格战,要么在行政保护中靠垄断资源度日。当然,也有一批企业奋发有为,逆势成长,如华为、联想、海尔、振华港机等,只是数量太少,不足以支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7.市场

国人对市场,可以说是既熟悉又陌生。集市在中国的存在,少说已有千年的历史了,因此不能说中国人对市场完全陌生。但是,把市场提升到作为全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平台,则国人至今还是不能算熟悉,至少可以说不能算适应。因为当市场成为全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平台时,就一定有各种规则,需要参与者遵守规则,而且是终身无间断地遵守规则。中国人作为群体,在特定场合和较短的时间段内遵守规则是可能的,但是如果要让规则时时刻刻都得到遵守,在中国人社区中是非常困难的。

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是市场经济论和道德情操论的先哲和权威[12]。斯密论证了市场经济对重商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论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认为人的经济活动的动机是利己的,而人又有交换的倾向或本性,因为人若想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得交换;要实现交换,只有利他,即为别人或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只有做到了这一步,即实现了利他,才能利己。利己是本源,利他是表现,或者说利己是目的和动力,利他是手段和结果。简而言之,在遵守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则的前提下,市场经济具有把利己转化为利他、使利己与利他和谐共处的奇妙功能。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市场经济原理和国际贸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旨在促进全体成员利益和个别成员利益的同时最大化。早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就提出了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设想,认为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实现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职能的完善和融合,为二战后恢复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但因为美国的反对而没有成立。同年,美国提出了一个替代方案,由其发起拟定关贸总协定,即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作为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直到1986年,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称为乌拉圭回合)在日内瓦展开,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在谈判中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在摩纳哥马拉喀什举行,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以取代关贸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不同,世贸组织将职能范围扩展到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它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由贸易原则,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二是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目前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三是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四是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入WTO都是不久以前的事情,和国人尝试其他许多新事物时一样,都是在接受其“形”而未谙其“神”的阶段。市场经济也好,WTO也好,其“神”可用一言以蔽之,就是“公正性”,也就是孔夫子说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正性,需要两种前提才能可持续。一是关于参与者的,在大多数时候或正常情况下,参与各方势均力敌的时候,经过符合游戏规则的竞争后失利时,能够坦然地接受失利的结果。还有一种表现形式,那就是当博弈的多方中有一方是新进入者时,强势的参与者有心胸和襟怀给予弱势一方必要的保护,这是市场能够保持长青的前提条件。二是关于规则维护者的,在中国,规则的维护者往往最终还是要归结到政府身上。政府要通过维护规则来保障市场的公平。在这个方面,公众是怨声载道,但是政府的改革目前还是在“行政审批制度”的阶段,政府在行政审批之后维持市场公平方面作为非常有限。这既和政府官员的素质和知识面有关,也和中国各级政府很多时候也是市场参与者有关,也就是饱受诟病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为主要精力放在当运动员的角色上,当裁判员就不尽心。政府真是要温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啊!

2011年3月以来,中国已有23家企业在美上市公司被停牌,如表8-2所示。

表8-2 中国23家企业在美上市被停牌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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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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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财经杂志》2011年第15期,第96页。

这件事是2011年财经领域的一件大事,自2011年3月以来,中国已有23家在美上市的公司因为各种披露纰漏、财务欺诈的问题,遭停牌或摘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警告投资者谨慎投资反向收购(RTO)的公司股票,还要求延伸到中国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管,并表示如果与中国监管当局关于跨境监管的协商未果,就将提高会计事务所的注册门槛。

事情发生以后,笔者在收音机中听到中国的一个政府部门向美国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美国“不要对中国企业进行歧视性的对待”。对于美国证监会要求跨境监管会计机构的要求,网上舆论一边倒地表示反对,并说“美国为什么不让中国机构去美国进行监管”。这些现象生动地说明了中国的市场参与方还是多么的不成熟。

引入这个案例,是想说明市场治理的一种机制。其实,23家中国企业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被停牌或摘牌,是市场力量推动和23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相结合的结果。美国股市上有一种“做空”的力量,通过对有问题的公司进行攻击,在目标公司股价下行时获利。1997年索罗斯对泰国等国的股市汇市进行攻击,从而引发亚洲金融危机的做法,道理也是一样的。“做空”的力量是合法的,是一种市场博弈方法,他们发现23家企业的问题以后,就要采取措施打压目标公司的股价,最顺理成章的做法就是向美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举报,美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无可争议。至于美国证监会提出跨境监管,体现了专业的精神和尽职的精神。尽管由于主权对等的原则,美国证监会的提议不一定能够实现,但是美国证监会的尽职精神是值得中国同伴们学习的。

中国股市上,存在类似问题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但是中国的监管者选择的是麻木、容忍和潜规则。在其他市场上,类似的问题更是司空见惯,如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发展到了“伤天害理”的程度,但是我们基本上还是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理阶段,远远没有形成像美国股市那样由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结合起来“除害”的机制。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美国股市上的这种发现和处置“有缝的蛋”的机制,历史地看,起到了促使市场主体加强自身治理的效果,值得所有的国人加以深思。

8.股票交易所及多层次资本市场

这里的股票交易所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在中央相关部门的能力和相关业者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都已经推出,只剩下场外交易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场外交易市场在创新体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主要体现在它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有利于各类风险资本的平稳退出,有利于引导社会的资本理性地投资。在实践上,美国、欧洲、韩国等等都有发达的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并不是新问题,各种类型的市场都探索和实践过,只不过到目前并未成形。从1986年开始,我国就开展了场外交易市场的探索与实践,曾先后出现过银行柜台股票交易市场(80年代后期)、两网系统(STAQ、NET,90年代初期)、淄博自动报价系统(90年代中期)、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市场(90年代后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1年的三板以及2006年的新三板)。这些市场,有的比沪深交易所还要早。至20世纪90年代,一度出现了100多个为各类非上市股份公司发行股票、上柜交易的区域交易市场。STAQ与NET系统是当时除沪、深交易所之外唯一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先后有13家企业挂牌,股票指数分别由最初的100点上升到241点和225点。1993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暂停审批新的法人股挂牌流通”,运行一年不到的两网系统从此一蹶不振。1994年成立的淄博证券自动报价系统,到1997年,已经在珠海、深圳、重庆、无锡、武汉等10多个城市开设网点,挂牌企业60多家,指数也从1994年的90多点上升到500多点,交易很活跃。但是,在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务院为防范金融风险,彻底关闭除沪深交易所之外的所有证券交易市场。2006年启动的“新三板”,由于监管较严格,不允许一般自然人参与,交易非常冷清。2010年,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开展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交投非常活跃,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持,没有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体系,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运行6天即被叫停。目前,正在运行的“新三板”以及天交所,由于存在股东不能超过200人、自然人不得随意参与等重大限制,市场交投总体不算活跃。

受限于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主导建设的“新三板”,存在区域限制(仅中关村)、交易条件限制(不许自然人参与、不许超过200人等),与巨大的市场需求之间一直存在矛盾。各地方政府在原产权交易系统下,通过“类证券化”、“产权份额”、“收益权份额”等方式,开展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天交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各地的探索,一方面中国为证监会准确判断市场需求、市场风险提供了有益借鉴,坚定其加快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决心;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各地市场与证监会主导的全国统一市场之间的功能重叠。例如,即将扩容的“新三板”,与天交所等市场的交易标的、覆盖范围、挂牌企业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功能重叠。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发行上市一体化的发行制度安排。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必然到交易所上市,不可能有公开发行公司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现象。尽管新的《证券法》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整:一方面,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权,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分离无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增加了公开发行的新形式,即“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公开发行。但是,由于相关公开发行非上市的规章尚未颁布,没法具体操作。因此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公开发行并上市制度,实质上形成巨大的准入门槛,以股权为交易标的的场外交易市场只能面向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而非公众公司,《公司法》有200人的股东限制,交易很难活跃。二是公开发行并上市制度,限制了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的融资功能,挂牌公司不能通过公开发行进行融资,即便是定向(私募)发行,受200人限制,融资规模也有限。因此,如果不下决心对法律框架进行微调,很难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

关于场外交易市场,最关键的体制性因素有两条:一是统与分的问题。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合理的,但具体的建设方式,是由证监会为建设主体呢?还是在统一的标准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全国联网的目标,笔者认为,后一种方式可以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也可以实现监管责任的分解,更有利于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二是管与办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证监会的巨大考验,中国证监会只承担标准制定和运行监督的责任,把建设和运行场外交易市场的权力下放到各省自治区市,同时把风险管控的责任也同步下放,使各地的企业能够就近进场,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

衡量各地交易市场建设运行质量的标准,其核心也是两条:一是交易活跃。交易活跃程度是衡量任何一个市场生命力的关键性指标。上海的OTC市场建设,必须要紧紧围绕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大胆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设计一套稳定可靠、安全可信、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交易制度、风控制度、结算制度和服务体系,让企业和投资者愿意通过这个市场进行交易。二是运作规范。作为一个资本市场,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同,并接受其统一监管,不仅是确保市场安全运行的保障,也是赢得买卖双方信任的基础。上海的OTC市场建设,要争取中国证监会、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在这些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制度创新,并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