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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学
1.13.4.2 10.4.2 生态监测的类型

10.4.2 生态监测的类型

生态监测的对象可为农田、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湖泊、海洋、气象、物候、动植物等。每一类型的生态系统都具有多样性,它不仅包括了环境要素变化的指标和生物资源变化的指标,同时还要包括人类活动变化的指标。国内对生态监测类型的划分有许多种,常见的是从不同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可分为城市生态监测、农村生态监测、森林生态监测、草原生态监测及荒漠生态监测等。这类划分突出了生态监测对象的价值尺度,旨在通过生态监测得到关于各生态系统生态价值的现状资料、受干扰(特别指人类活动的干扰)程度、承受影响的能力、发展趋势等。根据生态监测两个基本的空间尺度,生态监测可分为宏观生态监测和微观生态监测两大类。

1.宏观生态监测

宏观生态监测研究对象的地域等级至少应在区域生态范围之内,最大可以扩展到全球。宏观生态监测以原有的自然本底图和专业数据为基础,采用遥感技术和生态图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其次也采取区域生态调查和生态统计的手段。

2.微观生态监测

微观生态监测研究对象的地域等级最大可包括由几个生态系统组成的景观生态区,最小也应代表单一的生态类型。微观生态监测以大量的生态监测站为工作基础,以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对生态系统各个组分提取属性信息。根据监测的具体内容,微观生态监测又可分为干扰性生态监测、污染性生态监测、治理性生态监测以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生态监测。

宏观生态监测必须以微观生态监测为基础,微观生态监测又必须以宏观生态监测为主导。二者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监测应包括宏观和微观两种尺度所形成的生态监测网。综上所述,生态监测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多角度、多目标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合理应用现有的条件和成果,实现部门间生态信息共享,这对有效地开展生态监测工作,提高生态监测的技术水平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