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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学
1.13.1.2 10.1.2 环境污染物与毒物

10.1.2 环境污染物与毒物

1.环境污染物

环境污染物(environmental pollutant)可以定义为,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发生变化,直接或间接有害于生物生长、发育和繁殖的物质。环境污染物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分类的方法也各不相同。除可分为生产性污染物和生活性污染物外,还可按污染物的来源分为自然源的污染物和人为源的污染物(有些污染物如SO2既有自然源又有人为源),按污染物所影响的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土壤污染物、生物污染物等,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气体污染物、液体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为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和生物污染物(其中化学污染物又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又可分为病原体、变应原污染物等),按污染物在环境中化学性质的变化可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此外,为了强调污染物对人体的某些有害作用,还可将污染物划分为致畸物、致突变物、致癌物、可吸入的颗粒物以及恶臭物等。

2.毒物

毒物(toxicant)是指那些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多氯联苯(PCBs)、多环芳烃(PAHs)、有机氯农药(如DDT、DDD、艾氏剂、六六六)等。

毒物与非毒物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界限。进入机体的物质的量等限制因素的改变,有可能使毒物变为非毒物,反之亦然。因此,讨论一种化学物质的毒性时,必须考虑到它进入机体的数量(剂量)、方式(经口食入、呼吸道吸入、经皮肤或黏膜接触)和时间分布(一次或反复多次接触),其中最主要的是剂量。日常生活中的非毒物,甚至生命必需的营养物质,如水、维生素及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等,当大量进入机体时也会引起损害作用而成为毒物,而有毒的物质在极其微量时对机体不具有毒性作用,也可为非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