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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学
1.11.4.1 8.4.1 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

8.4.1 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

1.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补偿问题涉及资源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目前,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尽管已有一些国内外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重点对生态补偿的含义进行了探讨,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生态补偿概念起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1991年版的《环境科学大辞典》将自然生态补偿(na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成是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叶文虎等则将生态补偿定义为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R.Cuperus认为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或质量受损的替代措施。O.A.Allen等则认为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破坏地的恢复,或新建生态场所对原有生态功能或质量的替代。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

李文华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广义的生态补偿应该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服务功能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不仅包括由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提供因保护生态环境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还包括由生态环境破坏者向生态环境破坏受害者的赔偿。任勇等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而吕忠梅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实惠,以及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说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2.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①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②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③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④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

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保护者与受益者在环境与生态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国内对生态补偿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借鉴国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的思路,对全国各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进行定量测算;从理论上阐明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为生态补偿的计算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比较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研究范围,关于生态补偿内涵的本质要素、外延及应用的领域等方面,国际上的生态服务付费与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概念上是相通的。在国内,已经开始借鉴和采用国际上补偿的方式和途径。无论是国际研究还是国内研究,目前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对补偿理论权威的解释和具有完整体系的方法研究。但无论研究哪种生态补偿问题,都会面临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如何补偿三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