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息公开与民主政治
温家宝总理于2005年12月6日在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的演讲中讲到,“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变革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而政治改革主要表现在“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政治民主、提升政治文明三个方面。法治是指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高于一切;我们所要的民主是宪政民主;而实施宪政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华”。
政治改革的首要目标无疑是发扬民主,即建立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充分的自由与平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民主就是一系列保证公民实现自由、平等和其他权利的制度和程序,也即制度性民主或者精确地说叫宪政民主和程序民主。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的参与过程是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然而,如果没有公开的民主信息,则人民的民主参与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而已。
本节拟在梳理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的基础上为当下中国宪政与民主走向提供参考路径,以及为信息公开的民主政治提供一种借鉴性的思维逻辑与批判性的传承与创新。
一、近代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视角
近代西方,尤其是欧洲也包括美国,自由主义思想发生的特征必须在以下几个关键时刻的历史视角中才能被充分理解:16、17世纪欧洲封建秩序的瓦解,18世纪最后十年发生的法国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19世纪下半叶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出现,20世纪极权主义政府对自由主义的逐步侵蚀等。在自由主义的发展史上,法国的自由主义自始自终与英国的自由主义存在明显的区别,德国的自由主义总是面临一些独特的问题,而美国的自由主义虽然受惠于英国和法国的思想与实践甚多,但是它很快也获得了自己的显著特征。正是不同的民族文化坚守和发展了自由主义,也使得自由主义在西方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34]
我国由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带给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所以历来对“平等”的向往有着更甚于“自由”的一种独特的感受。究竟该如何来看待“自由”和“平等”之间的辨证关系呢?我们不妨引用托克维尔对这一对概念的看法:“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反之,自由偶尔造成的灾难,则是直接的,谁都一目了然,而且人人都可能或多或少身受其害;对于平等给我们带来的危险,则只有头脑清晰和观察力强的人才能发现。极端的平等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逐渐地侵害社会肌体。”[35]
实际上,对于绝对平等的追求只能导致政治上的专制和失去政治上的自由,而政治上自由的核心就在于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承认。某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两者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即追求绝对平等必将导致政治专制,而政治的专制又会以追求绝对平等为托词。
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专政、苏联以及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绝对理念到刚刚过去的十年“文革”浩劫的逻辑推理莫不是如出一辙。这一点又可追溯到自古代以来的哲学分析中对人本性认识的两条不同路径——人究竟有无私利,人的本性是“善”抑或“恶”。实际上单纯的人性善或人性恶都稍嫌简单化。关于这一点,英美自由主义理念的路径认为人本身既有天使善良的一面,又有魔鬼丑陋的一面,换言之,即人本性的表现取决于周围环境的参照标尺。再进一步借助于孟德斯鸠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天距地之遥,不如自由的精神距极端平等的精神之远——可以更深切地理解“自由”与“绝对平等”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理解了从民主政治视角上的自由主义思想精粹。
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先驱者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36]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同样提到了自爱(self-love)。如他在该书中写到:“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37]正是因为认识和承认人本性中的“自利”性,他们才提出了对私利的规范模式。
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认为,虽然人具有自爱的本性,但这一本性在仁慈、同情心尤其是正义感等的道德压力下,以及在法规和法制的约束下,这一自利的本性是可以适当局限在以不伤害其他人为前提的框架之下的。“有一种美德,对它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意愿,它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只有清白无辜的人,只有对他人遵守正义法则的人,只有不伤害邻人的人,才能得到邻人们对他的清白无罪所应有的尊敬,并对他严格地遵守同样的法则”[38]。
在《国富论》中,斯密发现和提出了古典经济学皇冠上的明珠——“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像全能的上帝在背后的安排一样,它使得整个社会上的经济人虽然为了主观“自利”这一本性而奔波,但最终却导致了客观上的利他性。“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的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9]。
很显然,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所谓的市场机制,是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追逐利润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包括中间贸易商在完全竞争环境下的这一市场中介作用下,由于他们自利的理性决策所导致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这一价值规律自发地协调和指导人们的投资、生产、交换乃至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
正是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一个经济体会产生一个自然的平衡。也因为如此,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即“自由放任”(法语为laissez faire,英语也作libertarianism)的经济指导思想。
自由放任的意思是指尽可能地排除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人为干预,并给予经济体(主要指消费者、生产者和中间贸易商)以尽可能多的自由。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政府的干预经常是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因此主张将政府排除出经济领域,让经济生活自行其事,让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数个体凭理性的计算来引导经济生活的调整。最能体现古典自由主义信条的两句口号即“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与“政府的唯一作用即扮演守夜人的功用”。
这其实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假设即经济人自利的理性理论。应当明白,这一理论只有在另一个假设条件的成立或保障下,即存在自由竞争或接近于完美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的市场环境,才能最终发挥效力。只有在完美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斯密所发现的“看不见的手”才能自如地发挥作用。
虽然,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资本与金融寡头的非完美市场竞争,20世纪的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学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作了很大的调整,但这种调整是在保留市场竞争的骨架上进行的修补。理解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
二、近代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学视角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政治学渊源必须上溯到古希腊才能寻根问祖,才能正本清源,我们也才能理解“文艺复兴”对于西方近五百年的资本主义文明的思想源流作用。“如果我们把科学理解为理智为其自身而系统地追求的那种独立的、自觉的认识活动,那么就在希腊人中,就在纪元前第六世纪的希腊人中,我们第一次找到了这样的科学。那时侯,国民生活的蓬勃发展解放了这个在各民族中最富有天才的民族的精神力量。其结果,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经过激烈的党派斗争,往往带来个人意见、个人判断的独立性,往往发挥着个性的作用。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事实上比起日益增长的商业财富所带来的生活上的讲究和精神上的享受更得人心”[40]。
于是,当时代的哲学(科学)逐渐从对自然知识的关注“必然指向人的思维和意志,也必然指向观念和意志所产生的状态,必然指向他们彼此争论、彼此坚持自身权利的态度上。就这样,希腊科学从本质上说,走上了人类学的道路,或者说走上了主体性的道路”[41]。
种种原因使然,近代西方(欧洲地区)的“理性主义”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的“洗礼”与“陶冶”下出现了两条不同的路径转向。20世纪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对于启蒙运动过程当中两种理性主义的分野是这样概括的:经验论(英美派)根在历史,或可称为实用理性;先验论(大陆派)根在逻辑,或可称为价值理性。
所谓的两种理性主义理论上的分野某种程度上也正是三场革命——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独立革命——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及最终导致的不同的制度安排。
恩格斯曾经高度赞扬了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意义,并把它看做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三次大决战之一。[42]关于法国大革命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间的比较,恩格斯作了很有意思的区分。首先,恩格斯认为法国大革命是完全地、毫不掩饰的一场政治战线上的作战,没有丝毫妥协的,直至贵族被消灭而资产阶级获得完全的胜利。并且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民法典依然闪耀着光辉,但并不能因此抹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妥协成分的现实意义。因为它继承了传统,尽管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
革命同过去的传统完全决裂;它扫清了封建制度的最后遗迹,并且在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中把古代罗马法——它差不多完满地表现了马克思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关系——巧妙地运用于现代的资本主义条件;它运用得如此巧妙,以致这部法国的革命的法典,直待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在英国,革命以前和革命以后的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地主和资本家之间的妥协,表现在诉讼程序被继续应用和封建法律形式被虔诚地保存下来这方面。可是我们不要忘记,虽然英国的法律仍然用野蛮的封建的语言来表达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这种语言之符合它所表达的事物,正像英文的拼法符合于英文的读音一样(一个法国人说过:你们写下伦敦,而读出来却是君士坦丁堡)——但是也只有这个英国法律把大陆上那些在君主专制时期已经丧失而到现在还没有在任何地方完全恢复起来的个人自由、地方自治以及除法庭干涉以外不受任何干涉的独立性,即古代日尔曼自由中的精华部分,保存了几个世纪,并且把它们移植美洲和各殖民地。[43]
至于英美革命的制度安排由于历史传承原因,内在的理路是一致的。而这内在的理路主要源于另一位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洛克。他的传世名作《政府论》基本提供了近代政治自由主义的全部思想源流。洛克在政府论的上篇中以“天赋人权”驳斥了“君权神授”与“君权世袭”,并因此指出人们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平等追求生命、自由与财产等的权利。三种权利中,最为洛克看重财产权,认为财产权是自由权和生命权的根基。在下篇中,洛克据此指出人们之所以愿意放弃自然状态下的某些权利来组建社会与政府正是为保护这些权利:
他放弃了第一种权利——为保护自己和其他人而做的他认为适当的任何事情的权力——由社会制定的法律来控制,达到保护他自己和这个社会里其他人所需要的程度。他放弃第二种权力——惩罚犯罪的权力——并且按照社会的法律的需要,利用他的自然力量来协助社会行使执行权。但是,尽管人们在加入社会时放弃了他们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把它们交给了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社会的福利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但这只是每个人都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人身、自由和财产的目的,决不允许社会的权力或由他们设立的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44]
把法律作为行政权力的界限是洛克“法治”思想的精粹。“国王以法律作为他的权力的范围,以公众的福利作为他的政府的目的,而暴君则使一切都服从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而那些法律是依据人民的同意和委托而授权一些人制定的。……任何人未经社会基本委托的授权而推行新的法律,或推翻原有的法律,他就是否定和颠覆制定法律的权力”[45]。美国独立革命的导火索——印花税法案——不正是由洛克的这一对财产权的追求和保护而引发的吗!
洛克进一步又指出了国家和政府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二权分立制衡的必要性。后来孟德斯鸠发展出近代西方民主政体普遍采纳的“三权分立”学说。
影响近代英美自由主义的走向的另一面其实也正是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这方面的思考以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法国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与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为标志。
柏克认为法国大革命高扬“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虽然在抽象的理论上没有任何的纰漏和瑕疵,而且充满了激动人心和热血沸腾的情感,然而,正是由于对这一理性的绝对化和纯正化的追求,以至于这里的自由也好、平等也好、博爱也罢最终却以对自由、平等与博爱的背道而驰甚至是背叛而告终结。在柏克看来,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这里的法国大革命(尤其是后期阶段)的自由“就是,仅仅是,摆脱某些制约——美德施加给激情的那些制约”[46]。而柏克对此提出他的社会自由概念,即“自由由于对社会中每个人的平等制约得以保障,制约既来自社会,也来自个人的自律”。[47]从中不难体会,柏克的自由观是在世俗社会范畴和制约内的自由,是在个人遵循道德律令框架内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其本身不是绝对的,正是约束和制约下使得自由成其为自由。
正是如此,以柏克为首的保守主义思想学派必然有一种谦恭的处世态度、一种对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并且在他们心目中这种秩序本身就是神圣秩序的一部分)敬畏的认识态度。因为谦恭和敬畏,他们对自己(当然也包括他人)的认识和方法必然抱持不确定的心态,因此,如何尽可能完善地认识自我以及他人就成为保守主义的一门必修功课。[48]于是对他们而言,理性也必然是谦恭而不是傲慢,更不会沦落为激情狂戾的俘虏与奴隶。因为柏克认为那种把感情视作是单纯幼稚甚至是儿戏的理性,其结果必然是以抽象的权利和抽象的正义来解释背后对权力欲望、荣耀的垂涎以及潜藏于内心的私念。
贡斯当在其代表作《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首先给出现代人的自由观念:
自由是指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49]
贡斯当的这段话清晰地点明了现代人真正的自由在于个人自由。而个人自由的保障在于政治自由,没有政治自由则很难有个人自由。而现代自由是根本不同于古代人的自由的。古代人的自由在于参与集体决策的自由,而现代人的自由在于独立于政府的自由。换言之,在古代,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如贡斯当所言,即便是古代最为文明的雅典城邦体制中,个人隶属于社会整体的程度远远超过今天任何欧洲自由国家。[50]与此对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常常几乎被中止。若说他在某些时候行使主权(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贡斯当对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这一区分,其重要意义在于阐明了这样一个对所有古典自由主义者都至关重要的事实:个人自由与大众民主只是偶然地而不是必然地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说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反思的落脚点在于如何看待“革命暴政中的极权主义民主之危险的忧虑”;那么托克维尔则除此之外又关注了“大众民主政府对个人主义所构成的威胁”。前者考虑的是极权主义民主导致的革命暴政,而后者考虑的是大众主义民主可能导致的多数民主暴政。托克维尔其传世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点得很是透彻。
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之一即认真地区分了本能的爱国心和理智的爱国主义。如托克维尔对前者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乃至人民在本能的爱国心支配下所陷入的一种不能自拔的自我愚弄境地都有着清醒的警醒:
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因此,他们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一部分转化为忠君的热情,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法国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人民有一段时间就曾因此而感到快慰,而对自己依附于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他们骄傲地说:“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的统治之下。”同所有的轻率和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51]
托克维尔深刻地洞察到这样一种纯粹的理想境界——因为人人都将完全平等,所以人人也将完全自由;反过来,因为人人都将完全自由,所以人人也将完全平等——是永远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52]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指出:“大革命以过分平等主义的理想而牺牲了那些志士仁人自己所宗奉的自由:法国革命“取得了平等的法律,取得了一律化和一体化,但付出了日益集权化的代价。它并未能实现自由。”[53]
法国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白色恐怖”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这一绝对平等和自由的狂热追求。“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爱平等,但在某个时期,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可能达到狂热的地步。在这个时候,摇摇欲坠的旧的社会等级制度,经过一次内部的最后决斗,终将被推翻,而使公民隔离开来的障壁也将最后消失。于是,人们将会像获得战利品似的去争取平等,像怕被人抢走的宝物似的抱着平等不放。追求平等的激情完全控制了人心,并在人心中扩展和弥漫。这时,你不能警告他们如此盲目地专门追求平等而将会失去最宝贵的权益,因为他们根本听不进去;你也不能向他们指明如此只顾平等而会使自由从手中丢掉,因为他们的眼中只有平等,或者说他们看到天地间最值得羡慕的东西只有平等”[54]。
托克维尔在对美国民主的观察与思考中最终确立了他的经验性自由民主主义范式。他认为民主这种政治治理机制虽然经常导致人民在选择自己的委托人以代表自己来执政方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但这一选择和委托的错误并没有阻碍美国的经济持续走向繁荣,政治保持稳定。因此,托克维尔给出他自己关于美国社会从民主政治中获得好处的这样几点思考:
其一,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或不怎么能干,但其被统治者却很聪明和认真。(因为)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其二,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其三,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最后,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这样的利益。因此,民主的真正好处,并非像人们所说是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
与此相反,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整体的共同目的。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55]
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也即从城邦民主到共和民主,二者之间的辩证逻辑颇有些像经济学中的一个二律背反难题即平等与效率的替代关系。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没有平等的效率最终会给效率制造麻烦,因为套用马克思的话——“资本越是发展得快,他就越是为自己尽早地制造了掘墓人——无产阶级。”换言之即“效率越高,则效率维持的时间周期也就越短”。一旦周期被打破,不要说效率,可能连最基本的发展都难以保障。这倒又有些像通货膨胀和失业之间存在短期的交替关系一样;而没有效率的平等只能是昙花一现的平等,因为没有物质基础的保障。
所以,没有民主的共和,只能是权贵和专制独裁的假共和;而没有共和的民主必然沦为虚假的民主和失序的民主,为民主本身的发展掘了墓。
三、信息公开与民主政治
按照秦晖对自由主义的理解,自由主义的两个基本信念就是:世界本来就是多元的(事实判断),世界也应该是多元的(价值判断)。因此,自由主义者并不指望建立“自由主义的一统天下”,也不指望“说服”别人,当然更不会去压服别人。自由主义所需要的唯一“论证”,就是论证不应压服别人(价值判断),也不可能说服别人(事实判断)。前一判断是基于人性“恶”(人的德性有限),压服制度终会导致以恶压善,“善人专制”是靠不住的;后一判断是基于人性“愚”(人的理性有限),“说服”到头来终会导致弄巧成拙,“智者设计”也是靠不住的。以经济学为例,“自利人”或“经济人理性”预设并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56]
民主的核心是公民(civilian)或者公众(public)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其本质是探讨政府和民众是通过一种怎样的治理(governing)关系来进行协商对话的;其精髓是保护少数人有发言的权利。说民主的精髓是保护少数人的自由表达权,这其实也是在讲“自由”与“共和”繁荣辩证关系,最能表述这一近代思想的一句话应该是近代传统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所说的:“全人类对一个人的异见的压制同一个人强迫全人类沉默在道德上的荒谬并无二致。”②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专门有一章节为《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总结的所谓意见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要性的四点论据:“第一点,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正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第二点,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全部是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知。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③
1919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埃布拉姆斯诉合众国”(Abrams v.United States,1919)一案中进一步阐发了宪法第一条
2010-3-4 22:12:51。
②有兴趣的读者不妨阅读和思考下面的英文表述:“If all mankind minus one, were of one opinion, and only one person were of the contrary opinion, mankind would be no mor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that one person, than he, if he had the power, would b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mankind.”
③〔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1-62页。修正案的思想,他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free market of ideas)概念。“人们所欲求的最高的善,最好是通过观念的自由交易来实现。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是让思想的力量本身在市场的公开竞争中获取承认。”他还强调,不仅赞同我们的人有表达自由,而且“我们所憎恶的思想也有表达的自由”。
“思想市场”的理论也涉及民主的奠基原则之一:人民决策的权利。美国建国之父托马斯·杰斐逊总统把他对民主的信念建立在人民有为自己作出正确决定的良好判断力这点上。应该由人民,而不是他们的统治者,通过自由讨论和随后的自由选举来决定他们面临的重大问题。如果一部分人因为他们的看法令人不快而被阻止发表意见,那么,公众作为一个整体,就失去了达到最佳结果所需要的对全部事实和观点的考量。
现代型政府是一个有限责任政府,它无法包办一切社会事务。所谓有限责任政府,并非是说政府遇事可以不尽全力,而是根据宪政原则,公民只是把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政府行使的也只是有限的权力。政府和公民的关系,特别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时候,应该努力创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局面,这就要求政府把事件的真相尽快告知民众,民众充分参与解决危机。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是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何况随着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发展,会有更多的应当由社会自我管理的事务从政府的职能中剥离出来,一个有限政府及时公开信息,告知公众,政府和有关公共机构为维护他们的利益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公众从哪些方面配合,从而树立责任政府与和谐社会的良好形象。
秦晖认为当下中国的宪政与民主之路应该把握好这一原则,即“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根据秦晖的解释,在西方一些宪政民主国家中,左派反对自由放任(现在的说法是“新自由主义”),右派反对福利国家。左派的根据是因为宪政民主国家的权力来自民众授予,授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你承担责任提供服务。要你承担更多责任保障福利,就得给你更多权力;而右派的根据则是因为怕你妨碍自由,就给你更少权力,就无法要求你承担更多责任。但权责对应则是两者共同的,权大责亦大,责小权亦小,这就有了二者择一的问题。换言之,也可以这样理解某些宪政国家中左派与右派的争执理路:左派说我要你承担那么多的责任,所以我不能不授与你更多的权力;右派说权力太大非常危险,所以我也不指望你承担太多的责任。但是左派右派都共同不能容忍的,就是你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因此,秦晖所谓的“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其实质是既主张福利国家,向国家问责;又主张自由主义,限制国家权力。秦晖认为宪政民主就是在“限权”和“问责”这两个过程中实现的。一方面不断地强调为自由而限权,去限制国家的权力;另一方面不断地强调为福利而问责。不断地要求它、强迫它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它权力太大而责任太小的状况,就会逐渐得到改善。到最后,当它的权力和责任对应的时候,我们离宪政就很接近了。[57]
20世纪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认为,如果简单地把“民主”这个词语从词源学上理解为“人民统治”,其实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每一个平民百姓心里都清楚,统治者不是他本人,所以他会觉得民主不过是一个骗局。也因此,民主的基本道德原则应该是:它可以通过不流血的手段来更替政府。从历史上看,古代雅典的民主,强调的也不是多数统治,而是不计任何代价避免独裁统治。借助于修昔底德的记录,我们读到伯里克利的名言:“在我们这群人中,可能只有几个人有能力制定政策、具体实行,但是,我们所有人都要有评判的能力。”在今天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全部统治、全部当家,但是,我们要参与评判政府表现的工作,我们要扮演审判者的角色。卡尔·波普尔认为,选举政治应该是这么回事:我们不是让新政府合法化,而是评判旧政府的表现如何——投票日那天是旧政府缴成绩单的时间。[58]
参与与评判的前提必须作到有知晓,必须作到有工具(公共空间),而工具性的作用,在今天则非好的媒介不可以扮演。这一点,我国报业史研究的先驱拓荒者戈公振先生早在民国十五年六月(即1926年6月)著述而成的《中国报业史》一书中就已观察得非常之明了,他认为:
民主政治,根据于舆论;而舆论之所自出,则根据于一般国民之公共意志。报纸者,表现一般国民之公共意志,而成立舆论者也。故记者之天职,与其谓为制造舆论,不如谓为代表舆论;更进一步言之,与其令其而言,不如令其坐而听,耳有所听,手有所记,举凡国民欢笑呻吟哭泣之声,莫不活跃纸上,如留音机然。则公共意志自然发现,而舆论乃有价值而非伪造。否则报纸自报纸,国民自国民,政府自政府,固丝毫无关系也。[59]
中国加入WTO以及公民对于自身权利意识的强化,都在促使政府向透明方向转变。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契合这一转变的。应该说,这也是政府形象塑造的一种模式和手段,是政府公关的一种选择。塑造政府向透明化、制度化转变的形象,是一种基础性制度装置,这将促使政府向更加透明化转变。
信息不流动、不畅通在政治治理上表现为政治透明度低,官僚机构肆无忌惮地膨胀,其结果必然是伪精英和不民主;在经济层面上必然导致以信息为资源的设租和寻租,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官商勾结下的腐败的市场经济;具体到新闻体制层面上则只能是削弱新闻舆论对官僚政治和伪精英治理的监督,只能是对于腐败的市场经济束手无策,甚而至于使得新闻从业人员自甘堕落而玷污这份为公众代言,为公众瞭望的神圣职业。
信息公开在本质上是公民社会的根基点。公民社会是一个协商社会而不是一个命令式社会。“从现代社会制度民主化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追求的现代性中有个任务,即在政治上把政治回归到人与人的互动范围,形成制度的民主,使政治成为永远的协商”[60]。
信息越是闭塞,行动的风险性就越大,人们的活动就越有限。一旦在固定场所的信息交换成为习惯,舆论的公共领域也就产生。“公共领域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整合和群体认同,寻求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其次,为国家和政治子系统奠定合法性基础,参与公共领域的过程就是认可政治秩序的过程。概言之,公共领域的意义就在于:以公共权力为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61]。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对外报道即在于拓展全球性公共领域的生成,和培育与全球范围的规则相一致的公民社会的习惯。
对于新闻界而言,报道事实是首要的选择。但有时候,寻找事实对新闻记者来说非常困难,因为他们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知事件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记者会把能搜寻到的和事件相关的信息,当然包括道听途说以及各种小道消息,变成新闻送给他的受众。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新闻的质量必然是有折扣的。而且,这样无论对于媒体还是发生危机的组织机构而言,甚至对于受众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完善与否部分程度决定着政府或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对新闻媒体信息真实性的把握和掌控上。因为记者承受着编辑的巨大截稿压力,这种压力如果不能有效被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所分解和理解,必然会导致前方的记者报道给公众一些不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甚至是一些无聊的“八卦”新闻。
在今天这样一个“形象、传媒、透明、说服、平衡,以及突发事件频仍”的时代,我们不能回避媒体。缄口不言、无可奉告或是宣传系统“灭火队”之类的传统方法已经失灵。不能像鸵鸟一样,在遇到危险时,把头只顾埋在沙里。对于突发性事件一定要及时策略地发布信息,隐瞒不仅无助于处理危机事件而且还可能制造关于该突发性危机事件的“新闻危机”。所以突发事件的报道一定要主动,要争取时效性。别人的歪曲和造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把事实真相及时地报道出去。国务院新闻办前主任赵启正认为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主旨即是与媒体沟通,为人民服务。发言人是一座桥梁,一边是政府,借助的是媒体的传播力,从而达到另一边的为人民的目的。
媒体观察13 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着什么?
2008-12-0318∶36南方报网,作者:李六合
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法泉在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撰文指出,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中新网12月3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今天,李法泉书记的“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隐藏着腐败”点正了“穴位”,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性。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在继承中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使腐败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而“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隐藏着腐败”点出了当今腐败现象的隐蔽性。众所周知,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利益调整凸显了新的矛盾,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就容易爆发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而在这些事件背后一定都是隐蔽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所引发。认识到这个腐败的新特点,就能使反腐败工作不断破解难题,积极探索创新措施,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为什么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领导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除了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薄弱外,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权力缺乏有效监控,致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腐败现象产生。“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隐藏着腐败”也点出了今后对待这种腐败与时俱进的反腐办法,从快、从重地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进一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同时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以吸取教训,堵塞权力“寻租”式的腐败漏洞。
【注释】
[1]曹艳春:《知情权之私法保护》,《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作者的文章重点在探讨私法领域中如何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而就本论文而言,所谓知情权更多侧重的是在公法领域中,尤其本论文探讨的主题就中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而言,其主体性集中指向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可以这样认为,私法领域中的公民知情权更多地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生活的观念变革相勾连在一起,而公法领域中的公民知情权更多的是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如政治文明的建设,政府公权力的有限性等)息息相关。
[2]〔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54页。
[3]〔美〕史蒂芬·C.安格尔:《中国需要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竞争性民主》,载《国外理论动态》2006年第4期,第51页。
[4]同①,第51页。
[5]张晓玲:《知情权是民主的根本要求,要尽早制定信息公开法》,参见www.sina.com 2003年06月10日。
[6]〔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5-127页。
[7]同①,第183页。
[8]〔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量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28页。
[9]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
[10]同①,第66页。
[11]Michael Schudson,Why Democracies Need an Unlovable Press, Polity Press, 2008,p68.
[12]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论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4页。
[13]〔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9页。
[14]关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意义以及其与政治文明之间的关系,读者可参阅上海市徐汇区区长孙潮谈贯彻上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体会,《信息公开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记者谢卫群,载《华东新闻》,2004年6月17日,第三版。
[15]陈文玲:《中美信用制度建设的比较和建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2期。
[16]展江、刘万永:《从山西疫苗事件看舆论监督》,引自中国选举治理网,2010-3-23 20∶16∶28。
[17]《人民的“灾难知情权”》,转引自新浪网,载2005年09月19日12∶33《法制早报》。
[18]洪巧俊:《两个人的死和舆论监督》,转引自赵士林:《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
[19]刘建明编著:《舆论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6页。
[20]何梓华主编:《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1]〔英〕F.A.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7页。
[22]Richard Mcgregor, China‘s response to disasters is impeded by secrecy,Financial Times(London, England), November 28, 2005 Monday.
[23]赵士林:《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8-239页。
[24]郑保卫:《试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10期。
[25]转引自〔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展江、殷文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01页。
[26]1943年9月1日《解放日报》头版。转引自田中初:《新闻实践与政治控制——以当代中国灾难新闻为视阈》,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页。
[27]陈力丹:《新启蒙与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现代传播》,2004年第1期。
[28]童兵:《主体与喉舌——共和国新闻传播轨迹审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6页。
[29]杨正泉:《对外经济报道探析》,载刘洪潮主编:《怎样做对外宣传报道》,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174页。
[30]同③,第174页。
[31]出自“巴伦布拉特诉美利坚合众国案”,转引自〔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45页。
[32]陈伟:《“米兰达警告”与美国宪法修正案》,《读书》2000年第7期。也可见许章润主编:《法律的中国经验与西方样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2页。
[33]关于本小节可参考展江教授发表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的文章:《舆论监督在中国》,2009年10 月9日。
[34]〔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导论),曹海军、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35]〔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2页。
[36]〔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4页。
[37]〔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1-102页。
[38]〔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7-101页。值得注意的是,斯密也认为宗教和迷信有助于制约人的这一自爱或自利的本性向消极的一面发展,“因此,在每一种宗教和世人见过的每一种迷信中,都有一个地狱和天堂,前者上是为惩罚邪恶者而提供的地方,后者是为报答正义者而提供的地方”(参见本书第113页)。
[39]〔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
[40]〔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8页。
[41]〔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97页。
[42]恩格斯认为这三次反对封建制度的高潮分别为:第一,德国的宗教改革(即路德发难的宗教改革以及由此引发的德国农民战争)和以加尔文为首的归正宗教派改革(以及由此引发的尼德兰革命和荷兰共和国的建立)。第二,即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革命的结果之一是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以及最终导致的1689年的“妥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以及无产阶级必然要代替资产阶级的理论,此革命尽管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但确立了建立在土地规则和大资产阶级妥协基础上的,以奥伦治的威廉为首的君主立宪制)“光荣革命”。第三,即法国大革命。(参见〔德〕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0-395页。
[43]〔德〕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5-396页。
[44]〔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两篇》,赵伯英、来鲁宁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3-204页。
[45]〔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两篇》,赵伯英、来鲁宁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250、251页。
[46]〔英〕埃德蒙·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导论),蒋庆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1页。
[47]同②。
[48]也正是从这一角度,我们又似乎看到了柏克思想中苏格拉底的影子。不同之处在于,苏格拉底在他的那个时代,不得不为了他心目的美德(即正义)高举“理性”的旗帜而与当时社会上的怀疑主义、道德虚无甚至是弥漫的绝望情绪作斗争;对于柏克而言,他面临的问题却恰恰相反,即如何在近代启蒙与理性运动中被压抑和被忽视的“历史”与“实践”争取主体的地位与发言的权利。然而,两人面临的问题虽然有些相反,但他们反抗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却有相通之处,即无论对理性还是对历史都时刻保持一种谦恭的认识和警醒的方法。在“相对”中寻找“绝对”的漏洞,在“怀疑”中发现“真理”的缺陷。
[49]〔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清译,冯克利校,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6页。
[50]同②,第32页。
[51]〔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68-269页。
[52]〔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0页。托克维尔犀利地指出,平等可以在市民社会建立,但不能在政治界推行。人们虽然不能在政府里享有同等的地位,但可以有权在社会上享用同样的享乐,参与同样的行业,到同样的地区居住。一句话,他们有选择同样的生活方式和用同样的手段去追求财富的同等权利。如果要在政治界建立平等,则这一平等的代价是失去政治自由。因为这一平等即除去一个人以外,所有的人是平等的,而那个唯一的人,则是所有人的共同主宰,并从所有的人中以同样的标准选拔他的权力的代理人。
[53]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97-398页,转引自《读书》1992年第1期,《傅铿:浪漫理想与事功精神——英法知识阶级的差异》。
[54]〔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3页。
[55]〔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65-268页。
[56]《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秦晖先生访谈录》,载台湾《思想》,转引自中国选举治理网
[57]《为自由而限权,为福利而问责——秦晖先生访谈录》,载台湾《思想》,转引自中国选举治理网2010-3-4 22:12:51。
[58]〔英〕卡尔·波普尔:《二十世纪的教训——卡尔·波普尔访谈演讲录》,王凌霄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132页。
[59]戈公振:《中国报业史》,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11月第一版本,第290页。
[60]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页。
[61]同①,第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