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学
1.7.4 第三十章 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

第三十章 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

【本章要点】

侵害所有权的行为有:非法占有他人的物、非法行为造成他人的物毁损灭失、非法处分他人的物、妨碍所有人使用其物;侵害其他物权的行为有侵害用益物权、侵害担保物权;侵害占有的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侵犯,其内容既有财产权利也有精神权利。侵害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学理上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发展趋势看,学理上趋于肯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判例。另外,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也构成侵权行为。

【引读案例】

1996年7月,田益满周岁之际,被其父抱到美华照像馆拍周岁纪念照。照像馆摄影师王帅见田益的照片活泼可人,便放大私藏几张。同年10月,王帅在永生乳品厂工作的同学金某找到王帅,称工厂急需一儿童的肖像印在新研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包装袋上。王帅推辞不过,就把田益的周岁照片拿给金某,金某看后爱不释手,当即支付给王帅600元钱,王帅收下钱,同意金某将照片拿走。1997年3月,田父发现田益的头像印在永生乳品厂生产的奶粉包装袋上,遂代理田益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乳品厂停止使用其肖像并赔偿损失3000元。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追加了摄影师王帅为共同被告。法院查明被告永生乳品厂已销售在包装袋上印有原告头像的奶粉30万袋,所获利润125 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