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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7.3.1 第一节 行为的违法性

第一节 行为的违法性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的违法性。民法广泛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如果某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就是侵权行为。比如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姓名、肖像等。侵害他人的民事利益并不侵害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义务。”第2款前段规定:“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者,负同样义务。”第2款前段的规定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凡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或者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即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则应排除其违法性(详见本章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