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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7.2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本章要点】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即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侵权责任法》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三种归责原则:一种是适用最为广泛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一种是主要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而出现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一种是以“分配不幸”为主要功能的公平责任原则。

【引读案例】

宋福、宋成父子二人承包了村里的几亩西瓜地。因有人偷瓜,导致宋家父子收益大幅度减少。父子二人非常气愤,决定在瓜地南北两侧分别值守,抓住偷瓜者。1989年8月3日夜晚,同村村民李海来到南侧的瓜地偷瓜,当他正往麻袋里装瓜之际,被在此守夜的宋福发现。宋福上前揪住李海衣服进行质问,李海百般狡辩并欲挣脱逃跑。守在瓜地另一侧的宋成听到喊声急忙赶来,见父亲与李海扭打在一起,便跑上去与父亲一起把李海摁倒在地,甩拳头猛击李海,直到李海求饶并答应赔偿瓜款时,二人方才住手。李海回家后,觉得胸部异常疼痛。第二天李海病危经医治无效死亡。李海家人认为李海系宋福父子殴打行为致死,遂诉至法院。经法医鉴定,李海系先天性脾肿大,被殴打过程中脾破裂死亡。请问本案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