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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6.4.2 第二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二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合同变更的程序,就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应有两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合同关系。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表示。采取协议解除的程序,何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的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无此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行使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为之,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该规定。

二、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而不同。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指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的变更?请就广狭二义进行论述。

2.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几种?

3.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4.《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是怎样规定的?

5.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