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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6.2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

【本章要点】

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本章主要包括要约的概念和特征,要约的效力,撤销与撤回,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特征,效力,撤回与迟到;几种特殊形式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普通条款。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引读案例】

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为此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北省的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出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需要,欲购买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的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更为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如因大成钢厂多运送钢材而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100吨不予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产生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