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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5.1 第十八章 债与债法

第十八章 债与债法

【本章要点】

本章介绍债的概念、特征、债的标的及其种类,债法的范围及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上的债法,仅指有关债事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前者如《瑞士债法典》,后者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的债编。实质上的债法,除形式上的债法外,尚包括有关债权的单行法、其他法律和法规中有关债事的条款、立法与司法解释、判例及国际条约等。

【引读案例】

甲有一套房子,于2009年12月12日以40万元的价格卖予乙,但没有和乙办理过户登记;甲又于2010年1月15日以50万元的价格卖予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

1.谁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2.甲乙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3.结合本案试析一下物权与债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