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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4.6 第十七章 占 有

第十七章 占 有

【本章要点】

占有是指人对于物进行管领的事实或权利,包括对于物所进行的控制、使用、收益、处分等。占有的构成要件包括:对于物的现实支配,对于物的确定支配,对于物的支配具有可识别性。占有在权利推定和善意取得方面具有法律效力,基于物的占有可以使用、收益权,占有受到法律保护,在占有上可以获得物上请求权。

【引读案例】

杨某在郑某家做客,将手机丢失在郑家,郑某没有归还,而是自用,后上街被窃。问:郑某的占有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郑某的占有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杨某是否有权要求郑某赔偿?

一、占有概述

占有是物权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占有”这一客观事实赋予占有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占有作为事实存在于物权的许多其他制度之中,可以表现为一种事实、一种权能、也可以表现为一种权利。离开了占有,用益物权和质押权、留置权等部分担保物权无法存在,而所有权以及部分他物权就会出现权能残缺。

1.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人对于物进行管领的事实或权利。包括对于物所进行的控制、使用、收益、处分等。占有具有事实和权利的二重性,在用益物权、质押权等物权中,往往需要对于物的占有为前提条件,此处的占有性质属于事实;而另外一些情形中,占有也可以作为权利对待,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押权、留置权、保管权、监护权等依据获得对于物的占有权,在占有受到侵害时,可以基于占有权行使返还请求权。

2.占有的构成要件

(1)对于物的现实支配。在时间上是正在进行的管领,过去或者将来对于某物进行的支配不构成占有。

(2)对于物的确定支配。即对于物的支配意思必须是明确的,并且具有稳定性。

(3)对于物的支配具有可识别性。这种可识别性依赖于一定的外观实现,具体表现为对于物的实际控制,存在有效的权利登记,或者存在有效的原因法律关系,例如,车站的小红帽等服务人员帮助顾客拿行李。

二、占有的分类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占有是人将自己的意志投射到物之上,依据占有人进行占有的意志所包含的物对于自己归属与否,可以将占有划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于物进行的占有,一般以所有人的名义对物进行占有。所有人对于物的占有为自主占有;盗窃者对于所盗之物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所以,也属于自主占有;误认他人之物为自己之物而进行的占有也属于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指以非所有的意思对于物进行的占有。例如,无因管理人对于物所进行的占有,修船厂对于所修理船舶的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依据占有是否借助他人的行为为中介,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对物进行直接控制而不借助他人行为的占有,例如,所有人对于自有房屋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借助他人行为的占有。例如,旅客将行李交搬运工人搬运,搬运工人为直接占有,旅客为间接占有。

3.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依据占有人的数量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单独占有指一人对物所为的占有。占有只体现一个占有人的意志。

共同占有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占有的意思对物所为的占有。占有体现了复数的人的共同意志。

4.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借助辅助人实现占有,可以分为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自己占有指物权人直接对于物进行的占有。例如,质押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

辅助占有指物权人借助辅助人对于物进行的占有。例如商场借助店员对于物品所进行的占有。

5.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依据占有人对于所占有物是否拥有占有权利,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指占有人对于所占有物拥有占有权利的占有。例如,占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押权、留置权、保管权所进行的占有。

无权占有指占有人对于所占有物不拥有占有权利。例如,盗窃者对于赃物的占有。

6.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依据无权占有人主观是否知悉无占有权,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主观知悉无占有权而进行的无权占有。

恶意占有指无权占有人主观不知悉无占有权而进行的无权占有。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三、占有的效力

1.权利推定

权利推定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适法享有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种权利推定。法律规定权利推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占有的事实状态,稳定现实的占有关系。

占有的权利推定的适用范围为动产占有。不动产物权状态依据登记确定,不能推定占有不动产的人就是权利人。

2.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地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不得行使取回权,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拥有权利的外观,交易第三人无法调查真正的权利归属,且交易第三人代表交易秩序,所以,牺牲原权利人利益,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

3.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

善意占有人由于误信自己对于占有物享有使用、收益权而为的使用、收益,在其返还占有物时,有权对于已经取得的收益不予返还,对于已经完成的使用,不予补偿。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4.占有的保护

占有事实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非法侵害。即使是非法占有,同样受到一定保护,例如,张三盗得并占有电视机,李四知悉后,以举报为威胁,从张三处拿走电视机,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张三的非法占有仍然受到保护。

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善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有权请求所有人补偿因保存占有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改良占有物而支出的费用。由于善意占有人的原因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时,善意占有人仅就其获得的利益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占有物被遗失或者被盗窃,善意占有人不负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当返还其获得的全部收益并补偿自己的使用费;不得请求所有人补偿因保存占有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改良占有物而支出的费用。由于恶意占有人的原因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时,恶意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占有物被遗失或者被盗窃,恶意占有人负赔偿责任。

5.占有的物上请求权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思考题】

1.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

2.占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非法占有是否受到保护?

4.试简述占有的权利推定。

5.在占有上能否可以获得物上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