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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4.5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本章要点】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他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为变价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主要种类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引读案例】

杨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杨某预付部分房款,其余部分办理按揭贷款,甲公司为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现在,杨某无力还款,问:银行对于房屋享有何种权利?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甲公司能否行使抗辩权?假设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会产生何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