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学
1.4.4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本章要点】

用益物权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物权以占有为要件。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我国现代民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财产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

【引读案例】

甲乙是邻居,甲要建房屋,要求在乙的地界堆放建筑材料,遭乙拒绝,甲房屋建成后堵塞了乙出入的通道,乙想转让房屋,甲主张优先购买权。问:乙应否拒绝甲在其地界堆放建筑材料?甲房屋堵塞了乙出入的通道是否构成侵权?相邻关系是否产生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