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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4.3.1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于特定物的全面支配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拥有完全的权能,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的全面支配,拥有全部的权能,所有权人依法对于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仅仅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某一方面对于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拥有部分权能。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权具有对世效力,所有权的义务人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承担不干涉和侵害所有权的消极义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人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并且,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他物权一般预定存续的期限,为有期物权,而所有权不能预定存续的期限,为永久物权。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人可以在所有物上设定他物权,他物权的存在并不妨碍所有权的存在,但是对于所有权的权能构成限制。他物权的存续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消灭,所有权的权能恢复圆满状态。

三、所有权的内容

对于所有权的内容界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抽象地界定为全面支配权;另一种是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占有。占有指权利人对于物的实际占领、控制。

2.使用。使用指依照物的性能发挥其效用,一般不损毁物及其性能。

3.收益。收益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利益。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据法律过程所产生的孳息,利息、利润等为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依据自然规律所产生的孳息,果实、羊毛等属于天然孳息。

4.处分。处分指决定物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指对于物从实体上或者形态上进行的处分,例如,报废汽车、撤除房屋。法律上的处分指依据权利人的意志,通过法律行为对物进行处分,如转让、赠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