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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4.3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十四章 所有权

【本章要点】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于特定物的全面支配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拥有完全的权能,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久性、弹力性。依据所有权主体身份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有关系具有主体的复合性、客体的统一性、内容具有结构性。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包括: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从物随主物转让,孳息取得。

【引读案例】

杨某将一头生病奶牛丢至野外,郑某拾回医治康复,并以低价卖给朱某。杨某得知后向朱某索要奶牛,遭拒,又向郑某索要牛款。问:杨某是否拥有奶牛的所有权?郑某是否取得奶牛的所有权?郑某卖牛行为是否有效?朱某能否取得奶牛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