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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3.3.4 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

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

一、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概念

人身自由权指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自由权(或称行为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或称意志自由权)。身体自由权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空间上的身体运动不受限制的权利。精神自由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精神活动、自主思维的权利,自然人的思想不得受到外来强制、误导。人身自由权的基本属性是具体人格权,不同于人格自由,人格自由是民法上的抽象的自由,是与人格尊严相并列的一般人格利益。

2.人身自由权特征

(1)人身自由权的主体为自然人。人身自由权以物质性的生命体存在为前提,法人等组织体不享有人身自由权。

(2)人身自由权以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为基本内容。人身自由权重在保障自然人的基本生命活动与社会活动,为身体运动与精神运动提供法律保障。

(3)人身自由权体现精神性人格利益。人身自由属于自然人的基本精神利益,本身不体现财产利益。

3.人身自由权内容

(1)人身自由保有权。人身自由权本来就属于一种自然权利,自然人保有人身自由权,非依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

(2)人身自由支配权。自然人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独立支配自己的人身自由,自主进行身体运动和精神活动。

(3)人身自由处分权。自然人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独立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自主限制和放弃进行身体运动和精神活动的自由。例如,自我禁闭、信仰某种主义。

4.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自然人自由进行身体运动和精神活动是其生存发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权。禁止对于人身自由的妨碍、限制和其他形式的侵害。

二、婚姻自主权

1.婚姻自主权概念

婚姻自主权或称婚姻自由权,指自然人依据自主意志决定其婚姻状态的人格权。婚姻是两性关系的法律形式,婚姻关系是成年两性之间的基本关系,也是人们基本的生存形式和种类繁衍的社会形式,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婚姻自主权属于独立的人格权,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人格自由。

2.婚姻自主权特征

(1)婚姻自主权的权利主体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自然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自然人不享有婚姻自主权,法人等社会组织不是婚姻自主权主体。

(2)婚姻自主权的内容是婚姻自主决定权。保证婚姻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决定权由当事人自主行使,否定了他人意志对于婚姻关系的决定作用。

(3)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婚姻自主权本身属于人格权,这种人格权行使的结果产生婚姻身份关系。

3.婚姻自主权内容

(1)婚姻形式选择权。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自然人有权选择婚姻形式,有权自主决定缔结同性婚姻或者异性婚姻。目前,大多数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当事人没有缔结同性婚姻或者异性婚姻的选择权。

(2)婚姻缔结权。即结婚自主权,自然人有权依据自主意志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他人不得干涉。

(3)婚姻解除权。即离婚自主权,自然人有权依据自主意志决定解除已经存在的婚姻,他人不得干涉。

(4)婚姻自主维护权。权利人有权采取措施排除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侵害。

4.婚姻自主权保护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性自主权

1.性自主权概念

性自主权指自然人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支配自己性利益的人格权。性是自然人生命活动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人重要的人格利益,也是人类社会繁衍的基础。性利益是自然人的一个基本人格利益,性自主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性利益自主进行支配的权利。

2.性自主权的特征

(1)性自主权的权利主体是具有意思能力的自然人。不具有相应意思能力的未成年人,例如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识别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享有性自主权,法人等组织不是性自主权的权利主体。

(2)性自主权以人的性所体现的利益为具体内容。体现为保护权利人自主支配性利益获得满足,保护性器官不被他人非法接触,保护自然人不违背自己意志的性行为,保持以性纯洁为内容的自我精神满足和社会良性评价。

(3)性自主权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性自主权受到伦理道德、法律的约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已婚男女的性自主权还受到婚姻关系与配偶权的约束。

3.性自主权的内容

(1)支配权。自然人有权通过自主意志支配自己的性利益。他人不得利用强迫、引诱、欺诈等手段侵犯自然人的性自主权。

(2)承诺权。自然人有权通过自主意志承诺性行为和性关系,获得性满

足。

(3)反抗权。自然人的性自主权遭受侵害时,有采取私力救济手段进行反抗的权利,也有权采取公力手段进行救济。

4.性自主权的保护

性自主权作为具体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非法限制、不得非法干预。保护性自主权是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基本要求。同时,性又是关系社会基本秩序的重大问题,社会伦理和法律为个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设置了种种规范,属于应该受到公序良俗约束限制的范围。例如,法律禁止利用性利益从事色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