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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3.3 第十一章 具体人格权

第十一章 具体人格权

【本章要点】

具体人格权指就特定人格要素所享有的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标表型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形象权、声音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保护人的自由,隐私权、法人秘密权保护某些信息不为他人知晓。特殊人格权包括胎儿人格利益的保护、死者人格的保护,人格要素向商业领域的延伸出现人格商品化。

【引读案例】

甲在愚人节以乙的名义起草一份征婚广告,登载于某青年杂志,致使乙随后收到许多信件和电话,乙之妻丙与乙多次争吵,在同事之间传为笑谈。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何种权利?乙的权利应该如何救济?

具体人格权指就特定人格要素所享有的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传统种类;也包括人格商业化权、器官捐赠权、隐私权等新兴种类。法律对于具体人格权的规定,从逻辑上一般体现了从物质性人格权到精神性人格权依次规定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