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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2.7 第七章 代 理

第七章 代 理

【本章要点】

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其性质在学理上有否定说、权力说、权利说和资格说等观点。代理权行使的原则包括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范围内亲自行使代理权和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等三种类型。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引读案例】

2007年3月10日,时代服装商行将盖有商行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纸交给王强,委托他代购估计当年流行的男女服装。3月25日,王强代理时代服装商行与八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时代服装商行向八达贸易公司购买男女青年服装和男女西装共14个品种,1800件,总价款2.4万元;4月中旬、5月中旬两次分批交货,由时代服装商行自提自运;价款按合同所附价目表和交货的品种、数量结算。4月15日,王强代理时代服装商行从八达贸易公司提取了第一批服装,价值1.2万元,但未付款。时代服装商行将服装投放市场后,仅少数品种销量尚可,多数品种不受顾客欢迎。时代服装商行以未曾委托王强购买这类花色、款式过时的服装为由,要求八达贸易公司退货,并终止合同关系。八达贸易公司拒绝了此项要求,坚持执行原合同,并向时代服装商行索取第一批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八达贸易公司起诉于人民法院。试问:本案王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其法律后果是否应当由时代服装商行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