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学
1.2.2.2 第二节 法律事实

第二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会凭空发生,而是必须基于一定的事实。同时,并非一切事实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因此,所谓法律事实(或称民事法律事实),是指那些为民法规范所确认,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简而言之,法律事实就是被民法规范所规定而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自然人死亡这一现象能引起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又如,双方修改合同这一行为能引起既存的合同关系的变更;再如,协议离婚这一行为能够引起婚姻关系的消灭,等等。

(二)法律事实的特征

1.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这种客观现象是已经现实地发生并实际地存在着的,能为客观感知。所以,尚未表示出来、不能为外人感知的主观意识或内心活动不能为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为民法规范所确认的客观现象。换言之,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符合民法规范的规定,有民事立法上的依据。

3.法律事实是能够产生民法上后果的客观现象。民法上后果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法律事实的类型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民法上的事件主要包括人的出生、人的死亡(自杀除外)、丧失行为能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

行为是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基于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最普遍、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1.民法上的行为

民法上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类。(1)

(1)法律行为。是指如果有效则能发生当事人所追求的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行为。法律行为很多,如合同行为、授权行为、追认行为、撤销行为、遗嘱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等。法律行为有合法的法律行为和违法的法律行为之区分,相应地,两类法律行为也有各自不同的法律后果。

(2)事实行为。是指其私法上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以当事人的追求为转移的行为。民事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某一行为,而其实施行为时主观上并不是有意识地追求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但根据民法规范却能产生这种变动的后果。事实行为可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和违法的事实行为,前者如无因管理,后者如侵权行为。

2.公法上的行为

公法上的行为包括两类:

(1)行政行为;

(2)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