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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2.1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本章要点】

民法是基本私法,其调整对象是基本的私社会关系,包括民事人身关系和民事财产关系。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民法可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民法的性质和理念决定了其基本原则。民法的渊源是多元的,主要包括制定法、国家政策和民事习惯。

【引读案例】

杨某系某中学校长,郑某系该校普通教师,与该校签有劳动合同。2007年某月,以杨某和其他两位公民为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在某区举行。事前,杨某命令本校全体教师必须参加选举,不得缺席。郑某明确表示不想投任何候选人的票,事实上郑某也没有去参加选举。2007年年底,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郑某发现自己的年终奖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少了300元。经查问,学校有关财务人员告诉郑某,之所以给郑某少发300元年终奖,是因为郑某没有去参加那次选举,所以学校对他进行了处罚。试问:如何区分私法和公法?民法调整选举活动吗?因为教师没有参加选举就扣发其奖金,其错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