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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学
1.13.4.2 11.4.2 德国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营模式

11.4.2 德国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营模式

(1)联邦政府统一规划

德国联邦政府在广泛调查生产力布局、物流分布特点、物流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的基础设施规划,对全国的物流园区的建设进行统一布局,确定其规模及未来发展。同时为引导地方各州、市按照联邦政府的统一规划进行物流园区的建设,德国的交通主管部门还给予规划的物流园区以资助或贷款担保。

(2)州政府、市政府负责物流园区的扶持

德国物流园区的建设并非单纯以赢利为目标,充分实现园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才是首要的考虑因素。所以,在物流园区的建设中,地方州、市政府扮演了重要投资人的角色。以德国中部图林根州州政府为例,ERFURT图林根物流园区,其建设投资比例为:市政府占42.5%,州经济开发部占35.5%,联邦铁路占14.7%,行业协会占7.3%。

(3)企业化经营管理

虽然德国政府认为物流园区的建设更多的是公益性质,但是并非不考虑园区的效益和运作效率。所以,德国物流园区运营管理经历了公益组织管理到企业管理两个阶段。投资者会委托专业的物流园区企业来负责园区的建设(如:生地购买、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及建成后的地产出售、租赁、物业管理、和信息服务等。以德国不来梅物流园区为例,在进行物流园区的建设时,由不来梅州政府的经济部、交通部、海关、工商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经济促进公司”,经济促进公司是私营的事业单位,进入公司的人员失去公务员身份。经济促进公司负责物流园区的基建工作,主要负责物流园区的“三通一平”和与物流园区相连的公路、铁路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还代表州政府负责物流园区的招商工作,进入物流园区的企业承担地面以上的建筑、设施的建设。

同样入驻园区的企业也实行自主经营,照章纳税,依据企业的业务需要建设相应的物流场所(如:仓库、堆场、转运中心、流通加工中心),配备相关的机械设备和辅助设施。

专栏11.1 日本、德国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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