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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区域一体化:理论纲领、实践转换与存在的问题
1.5.3.5 5.最终结论

5.最终结论

未来区域一体化的表现形式将会是中等收入国家注定要合并到现有的工业国家的共同体中去。从福利理论的观点来看,北-南一体化被认为比南-南一体化更有成效。北-南一体化也将导致如下这种形式的对地盘的划分,即更小的共同体合并到更大的共同体中去,而在更大的共同体方面则以欧盟和美国的意见为导向。在那里存在着经济力场(das9konomische Kraftfeld),而且在人们可以使得这两个重要的合作伙伴的管制机构实现连接之前,不仅由此产生了有关各种合同的制度菜单(die institutionellen Menus für die Vertr-ge),而且还产生了需要实现的经济指标。市场经济改革、财政纪律以及多边自由化就属于这类经济指标。这类指标使得新成员国在本地区竞争过程中不至于像在全球化竞争中那样,冒险成为区域一体化内部不受发达的伙伴国欢迎的“搭伙者(Kostg-nger)”。这种“搭伙”恐怕还包括在金融领域中直接的和间接的援助措施,因此对于发达的伙伴国来说是一种负担。为了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和设立分公司的自由,自由贸易区应当作为首要菜单(Protomenu)而被补充进来。在拟订某种针对第三者的统一的贸易政策时,正如在建立一个关税同盟时发生的情况一样,自由贸易区所避免的是为了在内部达成妥协而支付的费用;此外,如果第三者认为在形成了某种共同的贸易政策之后,进入某个关税同盟的局部市场导致经济状况比形成共同的贸易政策之前更糟的话,自由贸易区可以避免第三者可能会提出的补偿要求。但是在秩序政策方面,关税同盟处于更高的层次上,这是因为关税同盟接近于在最初筹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有关共同的经济政策的本质这个问题所作的思考,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根据第XXIV条就有关最惠国待遇的特殊情况作了表述。如果保护程度在多边范围内大幅度地下降,而且新成员国在加入之前其保护程度就已经调整到共同体的水平上,也就是说已经降低了,那么,以关税同盟为邻的第三国,其处于受歧视地位的不利状况就能部分地得以改善。只有当这类情况出现时,因反对多边自由化而造成的福利损失才会处在边际状态上(in Grenzen halten),区域一体化也可能会在欧洲之外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秩序而不是作为一种能够造成损害的战略而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