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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与世俗化:东西方现代化历程
1.3.1.1 一、为什么说前现代性是神圣文化?

一、为什么说前现代性是神圣文化?

所谓前现代性,指古代和中世纪文化的特性。一谈起“神圣文化”,人们自然联想到宗教。确实,翻开世界历史,可以发现各民族最初的文化形态毫无例外地都是神话和宗教。为什么如此呢?一群人之所以能组成一个社会,一个先决条件是他们具有共同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近代西方一些思想家用“社会契约”来说明这些规范准则的起源。事实上,原始人只有宗教观念,并无契约观念。但宗教观念足以解释规范准则的起源,因为有理由假设,宗教所崇拜的神体现了社会所需要的共同价值观,神的权威性代表了道德规范的绝对性。原始的道德准则是血缘禁忌,原始的宗教是图腾崇拜。图腾不只是自然物的化身,而且象征着人际关系,图腾崇拜代表着禁忌的约束力。后来的宗教和道德是否也有像图腾和禁忌那样的内在联系呢?各民族的宗教既可以是多神论,也可以是一神论;宗教礼仪既可以是非理性的集体迷狂,也可以是合乎理性的个人修养;宗教崇拜对象既可以是具体的,甚至现实的人,也可以是超越的,甚至非人格的神。但从发展趋势看,神的形象越来越超越,神性越来越适合于理性的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趋势呢?这是因为:社会的结构越复杂,人际交往范围越广大,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规范也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绝对,而一神论与多神论相比,神性超越论与神人同形同性论相比,合理性的神学与素朴的信仰相比,前者更适合于建立绝对的、普适的价值体系。

宗教虽然是神圣价值观的起点和基础,但并不是神圣文化的全部。西方前现代文化传统可以被看作三个民族精神的整合,即希腊哲学的理性精神、希伯来的宗教精神和罗马的法治精神,这三者不能全被归结为宗教,但都归属于神圣价值观。

先说希腊哲学。希腊哲学的主流是理性主义,但它的最高研究对象和原则却是神。这不是与人同形同性的神,而是“理神”,神是理性的化身。柏拉图所说的神,是最高理念“善”。亚里士多德把第一哲学称作神学。希腊哲学家把价值和真值判断的最高原则以及真、善、美的统一都归结为神,对神加以理性思辨和理论阐释,构成了神圣文化的哲学基础。

希伯来宗教精神的明显特征是宗教伦理化,摩西与耶和华以十诫为誓约而创立犹太教。十诫不仅是宗教的诫律,像“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都是道德的绝对命令。耶和华是绝对命令的颁布者,他的至高无上和全能是道德律绝对权威的保障。从犹太教脱胎而出的基督教的创立者耶稣也是绝对命令的颁布者。有人问耶稣,最大的诫命是什么?耶稣回答说,一是热爱上帝,二是爱人如己。耶稣提倡的爱是无差别、无条件的,不但爱自己的邻居,而且爱罪人、仇人。这是违反人之常情常理的。若无神圣的名义,基督教之爱是不能推广的。我们不妨拿中国古代的情形作比较: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提倡“爱亲”、“亲旧”,适应宗法社会的状况,也符合人之常情。墨家主张“兼爱”,但其理由是“交相利”这一常理,并无宗教基础。墨家虽然“明鬼”,但“鬼”缺乏“神”的绝对权威,因而,“兼爱”的道德主张只能是空想。相反,基督教之爱却依靠宗教信仰的力量,在西方社会盛行近两千年之久。由此可以看出宗教对于西方伦理道德的重要作用。

罗马法的法理基础是“自然律”的观念。自然律是不成文的道德律,以自然方式铭刻在每个人的心灵之中。斯多亚派首先使用这一概念,基督教后来对它进行了法理上的论证。他们都赋予自然法以神圣的意义。斯多亚派认为按自然生活就是按理性生活,理性是弥漫世界的神圣力量和规则。基督教神学家则说,神圣的光照在人的心灵上压下的烙印即自然律。人们遵守、服从自然律的天性因而成为神圣的义务,然后才有成文法以及社会义务。

希腊哲学、希伯来宗教精神和罗马法的基础从不同方面展现出神圣文化,它们的共通之处汇合在基督教之中。中世纪基督教是神圣价值观的典型。现在不少人仍把中世纪说成“黑暗时代”,认为基督教的“千年王国”毁坏了西方文明,阻碍了人类进步。这种评价在整体上有失公允。

尽管神圣价值观曾是西方文化传统的一段不可否定的阶段,但是,以基督教为代表的神圣价值体系毕竟随着中世纪的结束而被摒弃了。文艺复兴时期以降的思想家揭露了这一价值体系的不合理性,违反人性。这些批判是深刻、尖锐的。我们今天在一个更广阔的视域看问题,可以总结出更全面的道理。一个价值体系犹如科学史上的一个“范式”(paradigm)。一个范式是一个自满自足的体系,它之所以被另一个范式所替代,并不是出于自身固有的内在缺陷,而是因为不能应付新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出现的新问题。神圣价值体系不论多么崇高、圣洁,总要靠世间的人来履行它。僧侣阶层是实现基督教价值观的社会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否符合神圣价值体系的规范准则,是关系到该体系存亡的问题。这在早期基督教不成其为问题,一批以圣徒为代表的僧侣的模范行为成为全社会的楷模。中世纪并不普遍实行禁欲主义,只要求神职人员过禁欲生活,目的在于保证僧侣的道德模范地位。但到了中世纪后期,僧侣阶层被日益富裕和愉悦的世俗生活所吸引,上至教皇,下至神甫教士都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过着糜烂的生活,神圣价值体系失去社会基础,其规范成为虚伪说教。价值体系的根本要求是实践性,当它不被任何社会集团所践履时,它的生命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