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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 者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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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关于“启蒙”的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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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宗教与欧洲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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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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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二、欧洲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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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三、启蒙运动对基督教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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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四、基督教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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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五、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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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英、法、德启蒙运动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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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一、英国启蒙运动和温和的自然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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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二、法国启蒙运动和激进的无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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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三、德国的启蒙运动和理性与信仰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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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明夷待访录》:中国的政治启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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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一、中国传统政治理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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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二、《明夷待访录》的启蒙内容(一):批判传统“君论”与“臣论”,质疑专制君主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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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三、《明夷待访录》的启蒙内容(二):挑战传统 “法论”和官制,主张学校议政,公是非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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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四、《明夷待访录》政治理念的“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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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世纪中国启蒙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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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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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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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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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谁启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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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一、康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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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二、哈曼对康德定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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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三、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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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四、康德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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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五、有关自由的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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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六、谁启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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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良心和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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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一、路德的良心和反权威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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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二、笛卡儿的“我思”和认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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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三、卢梭的良心和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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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中国的启蒙:祛魅、立人、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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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一、祛 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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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二、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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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三、改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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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第二次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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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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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一、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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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二、文学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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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三、文化对话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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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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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英国自然神论与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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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从索齐尼主义到自然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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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一、耶稣神、人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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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二、索齐尼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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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3三、盖在英国思想上的索齐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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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四、索齐尼的理性与道德诉求构成自然神论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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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试论英国早期启蒙哲学的自然神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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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施莱尔马赫论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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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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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二、施莱尔马赫的神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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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三、施莱尔马赫论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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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四、施莱尔马赫论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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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5五、施莱尔马赫神学中虔敬与伦理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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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6六、施莱尔马赫神学及其对汉语—神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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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二、世俗化与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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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神圣和世俗文化相结合的新启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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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一、为什么说前现代性是神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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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二、为什么说现代性是世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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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三、为什么说后现代性是世俗文化的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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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四、神圣文化和世俗文化何以能够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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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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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政治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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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一、政治宗教观念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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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二、当前研究中的政治宗教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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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三、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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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宗教与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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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欧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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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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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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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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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启蒙与东西方两种不同的世俗化(或神圣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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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从明清之际价值观念的变化看现代性的内在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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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一、“祛魅”与“再造神圣”——现代化过程中的精神解构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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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二、现代性的精神实质与中国现代性的自身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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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三、现代性的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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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四、现代性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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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儒学价值与当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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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伦理神学与现代道德信念的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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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一、启蒙与现代伦理的困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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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二、伦理神学与现代道德信念的启蒙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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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三、伦理神学论证的意义和内在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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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文化的自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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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一、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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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二、戴震的儒学重构与重“身”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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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三、尼采的“视角主义”文化批判与身体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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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四、“身体理性”与文化的自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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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论自由主义知识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义与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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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一、胡适的自由主义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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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二、知识论转向与政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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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3三、从中国思想传统看怀疑论传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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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四、怀疑论的绝响:自由主义知识论在现代中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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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再神圣化与文化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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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后形而上学时代的理想主义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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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一、把“宗教性”与“宗教”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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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二、“宗教性”与“理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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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3三、宗教性与总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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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4四、宗教性与虔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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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5五、宗教性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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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6六、杜威宗教观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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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在中国文化建设中寻求东西方文化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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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1一、新世纪还有学习、研究外国哲学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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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2二、从文化转型的立场认识研究外国哲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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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3三、从哲学的主要功能看各二级学科的同一性
与其他两种学说相比,施莱尔马赫给予这种善的学说以优先权,并将它视为人类参与世界的一种方式。赖因霍尔德·里格尔(Reinhold Rieger)把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描述为一种历史精神理论。他提醒我们注意施莱尔马赫有关思想和存在的认识论的预设。自然是知识的对象,而理性是对自然的知识。
希腊把哲学划分为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施莱尔马赫在此基础上将物理学和伦理学确认为“最高科学”。在物理学和伦理学下面,施莱尔马赫将物理学定义为自然的行动,而将伦理学定义为理性的行动。
善意味着理性与自然的历史统一,而德性是影响这种统一的力量,义务则是履行这种统一的行为。从本质上说,理性行为有两个方向:自发和意志。根据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理性具有组织和符号的功能。组织为自发和意志的统一服务,而符号为接受能力和理解服务。
里格尔指出,虽然施莱尔马赫在他的伦理学中没有详细阐述解释学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但施莱尔马赫成熟的伦理学体系确实在他的辩证法理论之中。
解释学、辩证法和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不在本文关注的范围之内。布伦特·W.索克纳斯(Brendt W.Sockness)列出了施莱尔马赫成熟的伦理学体系的四个特征。第一,关于“最高的善”的概念在他的体系中被给予优先考虑。第二,描述性因素被说明性因素取代。第三,伦理学不仅是个人的,而且是社会的。第四,个人伦理学与公共伦理学都具有个人性。
施莱尔马赫如何在拒斥康德的理性和普遍的进路过程中发展了他的伦理学是一个重要问题。H·理查德·尼布尔(H.Richard Niebuhr)已经将施莱尔马赫归为“基督属于文化”(Christ of Culture)的代表——为了被文化接受,他放弃了基督教的特殊信仰。
阿尔布雷希特·里奇尔(Albrecht Ritschl)批评施莱尔马赫忽视了伦理学的作用。然而,勃兰特(Brandt)评论说,尼布尔与里奇尔都忽视了施莱尔马赫的《道德学说》(Sittenlehre,1843年)。
勃兰特指出施莱尔马赫的神学理解包括教义神学和伦理学。
雅克利娜·玛丽娜(Jacqueline Marina)指出,施莱尔马赫在他的著作——像《论自由》(写于1790~1792年,该著作是对康德的第二《批判》(Critique,1789年)的注解),《关于自由的对话》(Dialogues on Freedom,1789年)以及他在对康德的《一个实用视角下的人类学》(Anthropology from a Pragmatic Point of View,1799年)一书的评论中,对康德的伦理学加以批判地接受。
根据康德的观点,道德分辨原理(principium diiudicationis)与道德践履原理(principium executionis)是相互关联的。道德分辨原理是绝对命令,并且它的有效性以人类的先验自由为基础,因此,这种理性、普遍、先验原则不能依赖任何源于经验的欲望。换句话说,纯粹理性原则是意志的刺激。玛丽娜认为,施莱尔马赫保持了这种思想结构,但为感受在践履原理中所起的作用辩护。
玛丽娜发现,施莱尔马赫已经肯定了责任法则的实践效应。
这意味着道德法则本身是意志的刺激。从玛丽娜的观点来看,在这个问题上施莱尔马赫与康德持同样观点。然而,玛丽娜对施莱尔马赫进行了批评:道德行为者如何受推动而具有道德行为仍然不清楚。玛丽娜提出超越的自由也许是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