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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 者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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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关于“启蒙”的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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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宗教与欧洲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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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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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二、欧洲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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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三、启蒙运动对基督教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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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四、基督教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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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五、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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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英、法、德启蒙运动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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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一、英国启蒙运动和温和的自然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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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二、法国启蒙运动和激进的无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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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三、德国的启蒙运动和理性与信仰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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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明夷待访录》:中国的政治启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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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一、中国传统政治理念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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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二、《明夷待访录》的启蒙内容(一):批判传统“君论”与“臣论”,质疑专制君主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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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三、《明夷待访录》的启蒙内容(二):挑战传统 “法论”和官制,主张学校议政,公是非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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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四、《明夷待访录》政治理念的“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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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世纪中国启蒙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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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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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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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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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谁启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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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一、康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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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二、哈曼对康德定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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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三、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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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四、康德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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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五、有关自由的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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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六、谁启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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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良心和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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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一、路德的良心和反权威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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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二、笛卡儿的“我思”和认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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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三、卢梭的良心和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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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中国的启蒙:祛魅、立人、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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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一、祛 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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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二、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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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三、改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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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第二次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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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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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一、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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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二、文学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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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三、文化对话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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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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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英国自然神论与启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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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从索齐尼主义到自然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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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一、耶稣神、人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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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二、索齐尼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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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3三、盖在英国思想上的索齐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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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四、索齐尼的理性与道德诉求构成自然神论两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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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试论英国早期启蒙哲学的自然神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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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施莱尔马赫论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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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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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二、施莱尔马赫的神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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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三、施莱尔马赫论虔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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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四、施莱尔马赫论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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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5五、施莱尔马赫神学中虔敬与伦理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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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6六、施莱尔马赫神学及其对汉语—神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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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二、世俗化与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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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神圣和世俗文化相结合的新启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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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一、为什么说前现代性是神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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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二、为什么说现代性是世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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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三、为什么说后现代性是世俗文化的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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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四、神圣文化和世俗文化何以能够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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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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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政治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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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一、政治宗教观念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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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二、当前研究中的政治宗教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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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三、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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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宗教与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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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欧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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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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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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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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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启蒙与东西方两种不同的世俗化(或神圣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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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从明清之际价值观念的变化看现代性的内在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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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一、“祛魅”与“再造神圣”——现代化过程中的精神解构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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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二、现代性的精神实质与中国现代性的自身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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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三、现代性的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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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四、现代性的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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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儒学价值与当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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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伦理神学与现代道德信念的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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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一、启蒙与现代伦理的困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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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二、伦理神学与现代道德信念的启蒙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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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三、伦理神学论证的意义和内在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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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文化的自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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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一、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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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二、戴震的儒学重构与重“身”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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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三、尼采的“视角主义”文化批判与身体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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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四、“身体理性”与文化的自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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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论自由主义知识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义与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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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一、胡适的自由主义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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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二、知识论转向与政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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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3三、从中国思想传统看怀疑论传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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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4四、怀疑论的绝响:自由主义知识论在现代中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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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再神圣化与文化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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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后形而上学时代的理想主义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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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1一、把“宗教性”与“宗教”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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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二、“宗教性”与“理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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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3三、宗教性与总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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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4四、宗教性与虔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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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5五、宗教性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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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6六、杜威宗教观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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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在中国文化建设中寻求东西方文化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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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1一、新世纪还有学习、研究外国哲学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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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2二、从文化转型的立场认识研究外国哲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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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3三、从哲学的主要功能看各二级学科的同一性
结论是,在信仰事务中,最高裁判是人的理性,圣经必须借用理性原则进行解释,从经文里抽取的教义也必须根据理性形成结论而不能与理性相悖。圣经是否真实可靠或经文是否为圣言,也都要凭借理性来核准。在“高于理性(supra rationem)”的真理观上,索齐尼派有两层意思:没有启示的帮助,人就无法通达宗教的诸般神秘,尽管人有能力理解它们,比如基督救赎人类的教义,旧约只是隐约地提到,但在耶稣启示和解释以后,这个神秘事件便不再神秘,而成为“高于理性”的真理;第二层意思是说,人类凭借各自的理性能够通达真理,但理性又不足以完全地解释真理。真理符合理性,而且以一种方式看是必然的,如上帝的永在。一般认为上帝永在是无法想象的,但理性说服我们,这样的事情并非不可能,而且上帝作为众因的第一因也是必然存在的。
这个“高于理性”的真理观构成了自然神论所信自然宗教中的重要内容。索齐尼信徒J.斯得格曼(J.Stegmann)提出一种激进的真理观,认为宗教神秘观并非基督宗教所必备的,因此,“高于理性”的真理观不足以描述理性能力。宗教传讲的一切都必须接受理性的检验,虽然某些宗教真理不是理性能够完全理解的,但自然中的神秘现象也是如此。跟自然、上帝和宗教相关的一切,都是人类的理性有可能理解的,因此我们有能力知晓和理解经文中所载对永恒救赎来说必不可少的真理,这样,经文所含属神的事务并非“高于理性”。它的意思也许是指,某些真理是“高于理性”的,毕竟我们不能够在没有启示的情况下凭借自然的方法加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