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荣耀吧!骑士
在查理大帝统治下的加洛林王朝,粗野的武士逐渐演变为骑士阶层,一名显贵被称为“骑士”,君侯要为他举行引人注目的“赐剑”仪式,在赋予新骑士剑的同时,也寄托了对他一个期冀,即只为美好、善良的目的而佩带武器。骑士谨守着有关荣誉和忠诚的教条,这些教条既指导他们在战场上浴血杀敌,也指导他们在战场之外的举止,因此,骑士的形象既是忠勇大义又是谦逊有礼的。
12世纪的哲学家索尔兹伯里的约翰说道:
标准的骑士之道是什么?保护教会、讨伐叛逆、崇敬教士、保护穷人免受不公正的对待,在自己的职责内维护和平,为自己的同道流血,如有必要,献出自己的生命。
对骑士个人勇武的称颂来自于纯朴的日耳曼传统。罗马军团是以纪律严明和战术素养著称于世的,较之个人更加注重集体的战斗力。而日耳曼人强调的则是战场上个人的突出表现,战斗中任何怯懦之举都会成为众人耻笑的话柄,连妻儿都将为之蒙羞。尤其是在一些有利于发挥个人勇气的特殊处境中,如从被围困的境地中第一个杀出重围,从船上第一个登陆与敌人搏杀,攻坚时第一个攀上城头,这些都是值得夸耀的上乘表现。
荣誉如同一名骑士的生命,在荣誉感召下,骑士要努力铸就自己的精英地位,以殊死搏斗证明自己是一位英雄,即使最后战死也在所不惜。在威廉公爵率诺曼人征服英格兰的战斗中,诺曼人的左翼骑兵由于受到打击而擅自后退,搅乱了整个阵线,而此时威廉公爵不慎摔下马来的意外事故更加剧了恐慌,战场上响起了一片“威廉死了”的喊声。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威廉公爵显示了一个骑士的无畏品质,他摘下头盔,以便让别人认出他,然后骑上马,驰骋于整个前线,鼓励军队更顽强地战斗。知道领袖仍然安好的诺曼人士气大振,全歼了反击的敌人。
对骑士勇武的强调并非在各个时期都奉行同一标准。13世纪以前,欧洲宫廷举行的比武还保留了实战的风貌,骑士们手执锐利的兵器,排列成完整的作战队形进行集体比武,由于这样的比武经常以诸侯国为单位划分阵营,加上常有死伤发生,到最后往往会演变为真实的战争。
随着文明程度的加深,传统的集体比武被禁止了,代之以用钝兵器进行的单兵作战。这也可以说明为何在中世纪盛期和晚期的骑士传奇中,像《罗兰之歌》这样描述大型战役的作品越来越少,相反,对于单兵比武的描述却汗牛充栋。也许后来的骑士文化变得越来越高雅,宫廷诗人们觉得臭气熏天、全无礼仪可言的群体肉搏缺乏美感,所以才转而大书特书那些其实结果并无多少悬念的单兵比武。
文学家们会刻意强调骑士们在比武过程中动作的娴雅和优美,对骑士玉树临风的马上姿态大唱赞歌。
骑士长矛比武最重要的技巧是“冲刺”,这一技巧体现在能否用长矛刺中对手某个确定的点位,特别是系头盔带的地方和手柄露在盾牌外面的铆接处。系头盔带的地方由于不能被盾牌完全挡住,长矛可以刺透护颈甲,刺入颈部。而手柄则是盾牌最为薄弱的地方,长矛一旦刺中这里,就能透过盾牌刺伤手腕,从而令对手丧失战斗力。
不过,在很多时候比武场上会出现这样的场面:一名骑士纵马飞驰以全力刺向对手的盾牌,却被对方以盾牌奋力一格,落得个震落马下的下场,自己的长矛也被活生生折断。于是后代对骑士武力的歌颂就集中在对长矛折断后残骸四溅的情景进行夸张的渲染。因此一个骑士的荣誉就建立在他所折断的长矛的数量上,而比武的目的也就变成了单纯的“击碎长矛”。
随着比武切磋行为的风行,长矛成了那个时代的易耗品,以致连森林都遭到过度砍伐。1227年,一名叫加穆雷特的骑士在西欧游历,参加了多次比武,他随身携带了上百支长矛,由他的扈从们像捆柴一样把这些长矛捆起来,每捆五支,每个扈从扛一捆。
比武大会也可以成为骑士谋生的手段,马匹和装备价值昂贵,可以用来做战斗中的赌注。中世纪最为出色的一名武士是英格兰的威廉·马歇尔。马歇尔在接受骑士晋封后的第一次出征中表现得极为骁勇,以致战马都被敌人杀死。在随后的庆功宴上他满心指望大家称赞他的英勇,却只得到了嘲笑,在有经验的老骑士看来,为了虚妄的荣誉而失去昂贵的战马是完全不值得的。汲取教训的马歇尔选择了通过参加比武大赛赚取利润,把自己的技能献给购买自己服务的王侯。他无疑是此中高手。《威廉·马歇尔传》表明,他在十个月之内,和他的朋友罗歇一起击败了103名骑士,把他们的武器、马匹和装备全都夺了过来。
单兵比武一般不会出现死亡事故,长矛最多只会把对手从马上刺下去。在众目睽睽之下,获胜的骑士必须要表现出良好的风度,绝不会把对手置于死地。典型情况是,败者向胜者做出承诺,把自己交给胜者处理。这说明骑士比武关乎礼仪,骑士在战斗中要体现出荣誉感和自尊心,绝不仅仅只是军事上的成败。
骑士的勇武如果和美好的情感相结合,将是浪漫故事的好材料。15世纪,法国骑士让·德·博耶尔向他的侍从口述了生平,据此,侍从以绮丽的笔法写成了博耶尔的传记《青春》。《青春》深情地回顾了博耶尔戎马生涯中的悲苦与欢欣,包含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他的士兵大多羸弱不堪,或盲或跛;马匹奇缺,士兵不得不两人合骑一匹马;为了给将领补缀衣服,他们攻占了一个洗衣作坊。当描写拂晓行军时,我们几乎能呼吸到清冽的空气,感受到露水的寒意。不过最为感人的,则是对博耶尔渴求荣誉、期盼献身的朴素心情的绝妙描写:
战争是最令人欢欣的事……在战争中,你会加倍热爱你的同伴。当你看到你所坚持的东西是正确的,你所抛洒的热血是值得的,这时,眼泪会涌入你的眼眶。当你看到你的朋友在上帝的感召下,英勇地曝身前行,践行神谕时,忠诚和怜悯之情会油然充塞你的心胸。于是,你决心和他一道同生共死。为了爱,你永不会抛弃他。从中,你又升起了无比的欣悦之情,那些未尝此味的人无法得知欢欣竟为何物。
在中世纪,骑士高贵的感情是不能脱离宗教存在的,他所追寻的殊荣多与上古的神话世界相联系。骑士是一些患有妄想症的人,坚信只要奉行高尚的生活方式,必有神恩降临。
这也就衍生出了“圣杯”的传说。在所有骑士浪漫故事中,圣杯无疑是最著名的被追寻之物。
圣杯是基督在和十二门徒晚餐时使用的杯子,当他被钉到十字架上时,他的门徒约翰用这个杯子接住基督流下来的鲜血。
圣杯一直被供奉在神殿上,由万里挑一的最忠勇和纯真的骑士守护,但后世道德日渐败坏,人们淡忘了它的意义。一次一位年轻美貌的女子来到神殿朝拜时,守卫的骑士眼见她的美貌,心中竟然有了淫邪的念头。就在这一刹那,圣杯腾空而起,消失不见。
很显然,世上本无圣杯,它只是一种精神象征,是骑士最终追寻的理想王国的表征,享受着世人的崇敬、渴望和畏惧。在这里,骑士身上表现出来的已不仅仅是对世俗首领的忠诚,更有一种对上帝的虔敬。骑士不仅是一位轻视死亡的英雄,而且也是一位虔诚高尚的殉道者。在虔诚的教徒眼中,圣杯具有深远的神秘感,它的力量不来自于人间,而是和彼岸世界紧密相连。圣杯代表了一种被遗失的纯真和美好,它的得失被看作和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命运有莫大的关系。
在后代又有圣骨、圣血、“真十字架”等圣物,归根结底不过是圣杯的替代品。有条件的骑士会把圣人的遗骨、遗血、遗发、遗物等镶进武器的柄中,以求保佑。这在《罗兰之歌》对罗兰的宝剑杜伦达的描写中就可见到:
啊,杜伦达,
你是多么圣洁美好,
你的金柄上镶满神圣珍宝,有圣巴西的血和圣彼得的牙,
还有我主圣但尼的遗发,
还有衣服属于圣玛利亚。
理想骑士的所作所为应该是基督使命的重现:以自己的美好品质——纯洁、谦逊和勇武——来追寻神恩、拯救人类。可以看到,骑士传奇最基本的情节是冒险,一个似乎永不会疲劳和衰老的骑士经历一次接一次的冒险,与恶龙、巨人和食人怪作战,一直到作家本人无力支持下去为止。但是每次冒险的价值并不会完全相等,最后总有一次终极的、高潮性的冒险,使骑士获得他一直在追寻的东西。
16世纪伟大作家埃德蒙·斯宾塞的不朽巨作《仙后》就描写了这样的追寻。红十字骑士圣乔治遇到了面戴黑色纱巾的乌娜夫人,乌娜夫人告诉他,她的父母本来“统治着整个世界”,但是一条恶龙“践踏了一切并把他们赶出家园”。如此看来,圣乔治的任务就是杀死巨龙,在荒原中重建黄金世界,他与巨龙搏斗了三天之久。在第一天的战斗中他被恶龙的巨尾扫入生命之泉,生命之泉给了他再生的活力,在第二天战斗中他不幸滑倒,但是生命之树的香膏润泽了他,让他力量倍增,恶龙最后终于在第三天倒地而亡。值得注意的是,圣乔治的徽章是白底陪衬的红十字,这正是圣像画中所表现的基督在地狱里制服巨龙后返回天堂时所携带的旗帜的图案,红色和白色也代表了基督躯体的两个部分——血和肉。
有人指出,宫廷骑士的理想和现实生活中的贵族生活截然不同。英王亨利二世时代的骑士专以劫掠为能事,所以诗人们才会把骑士的理想形象置于遥远的过去,即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生活的那个年代。
但我们看到,在很大程度上,文学对于英雄事迹的赞颂、对于坚贞品格的描写和对即将到来的黄金理想国的憧憬确实起到了示范作用,让真实生活中的贵族骑士也会以之为典范,就像堂·吉诃德那样,按照“文学理想”的标准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