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一章 艾米莉·迪金森的自然观

第一章 艾米莉·迪金森的自然观[1]

艾米莉·迪金森(Emily Dickinson,1830—1886)在19世纪新英格兰地区马萨诸塞州的阿莫斯特镇平静地度过自己一生的56个春秋。在看似波澜不惊的生活中,她却坚守自己对诗人使命的追求。亲人和朋友经常收到她随信附上的诗歌,却无论如何也不知道她创作了多达1775首诗歌。她非常珍惜并满意自己的诗歌,这可以从她认真装订自己所创作的40多本手抄诗集中看出。这些诗歌中,有500多首是关于自然之作。鲜花、飞鸟、四季、蝴蝶、化石、老虎、火山和草原都是她吟唱的对象,她还自称“雏菊”。她尤其钟爱观察自然中过渡的片刻,如日出、冬日午后的一抹斜阳、印第安人的夏天、悄然待放的蓓蕾、破茧而出的蝴蝶,以及向冰冻低头的玫瑰。隐居之后,花园于她是自然的缩影、天堂的替代、家的表征和灵魂的居所。在自家的花园中,她与自然、诗歌和自我相遇。她描写自然景物的诗歌,语言简练,优美抒情,清新动人。迪金森对自然细节的观察,对那些通常认为不适合作为诗歌体裁的自然事物的兴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都使得她作为一个自然诗人的地位无可争辩地重要且突出。本章将从三个方面分析迪金森的自然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