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文艺理论
中国文艺理论要有突破性的进展,必须要有思维方式的彻底解放,而要进行思维方式的彻底解放,对于中国人来说,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运用或者说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
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要求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概念、定义或根据特定的概念、定义所作出的判断也必须坚持发展变化和运动的观点。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文艺问题的论述也只是近似于客观真理的认识,并不等于客观真理,因此,我们的后人有必要、有理由对其进行修正,使之更加接近客观真理。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文艺问题的论述只是对于他们所处时代的现实的认识,而随着文艺现实的发展变化,对于文艺中许多问题也必须有新的概念、定义和新的判断。
令人痛心疾首的事实是,生搬硬套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机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艺的概念、定义和判断在当今中国文艺理论界仍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一方面,他们非常细心地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搜求所有的关于文学艺术的具体论述、个别议论甚至只言片语,从而便现成地给文学中的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以概念、定义和判断。另一方面,对那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述及的或者说论述得不具体抑或非常含糊的,但又是非常重要的,为文艺广为关注的问题,则把它们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进行特定的规范。比如,我们今天的文艺理论教科书普遍都用“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来给文学以定义,实际上,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哲学命题在文艺中的第一演绎结论。
为什么我们不用“文艺是思想、感情、情绪等的东西”之类来规范文学,而非要把它纳入社会科学术语之中,用“意识”这个非常抽象而宽泛的概念来归属它?也许,把文艺归属到思想、感情、情绪等范畴之中,更能反映文艺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把文艺规范为一种意识形态,虽然比起把它规范为一种思想、情感、情绪之类更无可挑剔,但却不免流于空洞,而毫无实际意义。
理论一旦带有某种特定的色彩,一旦成为僵死的、不再发展的教条,就不仅仅只是学术方法问题了。它必然使本来非常自由而活泼的文艺理论变得死气沉沉,蔫头缩尾,笼罩一层浓厚的宗教色彩;它必然使具有鲜明个性和独特风格的文艺理论框架在一整套马克思主义哲学术语甚至经济学术语之中。而中国恰恰在这里犯了严重的错误。因此,我们说当代中国文艺理论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文艺学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甚至经济学的注释例证和附属品。
这种文艺理论对于哲学的依附、侍从关系,不仅反映了我们理论家在思维方法,特别是在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上的机械、静态与保守,而且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文艺理论的奴性、懒惰,缺乏足够的自信心和独立的人格。
文艺理论不从文艺的历史与现实去发现规律,不从文艺创作实践去总结规律,而是依附于哲学,派生于哲学,以哲学先验论去框架、去规范、去派生我们的文艺问题,这也许是我们的文艺理论落后于世界,落后于我们的创作实践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长期以来,我们的文艺理论一直处于被人任意指使、任意宰割的地位。任何一个可以发言的人都可以用一段伟人的语录,一项政策法令,来指责我们的文艺理论,即使牵强附会甚至根本牛头不对马嘴。
今天,我们的作家、文艺理论家和文学艺术事业似乎为自己争得了许多人格。但是,我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我们文艺理论的落后面貌,必须解除现存的主从关系;必须回到文艺自身上来,从文艺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从文学创作实践出发,去总结文学规律。羊毛出在羊身上,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本文原载《青年学者》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