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明孝陵看明初官式建筑的风格转型
明清之际的木构建筑,较之前代各时期保存得最多、最为完整。许多居住房屋甚至今天还在继续使用。尤其是集中劳动人民创造性和智慧、役使最有经验工匠建成的宫殿、坛庙、陵墓、园林等实物被大量保存了下来。明清故宫是保存下来的一处规模宏大而又完整的宫殿建筑群,明孝陵、明十三陵、清东陵、清西陵也都是这一时期官式建筑的杰出代表作。
从建筑演进的历程看,明代是我国古建筑历史上重要的转型时期。明代官式建筑摒弃了隋唐传统建筑造型上所表现出的巨大的出檐、柔和的屋顶曲线、雄大的斗栱、粗壮的柱身等特色,转而更着眼于建筑组合、形体变化及细部装饰等方面的美学形式。这种审美倾向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明代官式建筑的装饰艺术——即越来越关注和依赖于建筑细节的刻画与雕饰,从而成就建筑组合的整体美。自明太祖朱元璋建朝以后,统治阶级越来越强调封建礼制,官式建筑的装修、彩画、陈设、色调等都带有明显的等级概念,形成了一定的规范,技术日趋定型化,装修陈设上还新出现了砖石、琉璃、硬木等不同的材质,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例如明孝陵,以砖石为主要原料建造的陵园大门大金门和神功圣德碑楼的主体历经600多年依然保存完好,八字墙上的砖雕稳重中饱含灵动,是珍贵的艺术瑰宝,陵园内考古出土的琉璃建筑构件等都反映出这个时期官式建筑的高超工艺水平和日趋华丽的审美倾向。
作为唐宋建筑与清代建筑之间的重要过渡,以明孝陵为代表的明初官式建筑风格的形成有其独特的政治制度与文化背景。这一时期在政治制度方面更进一步强化等级概念,在城市规划、宫廷制度、建筑装饰等各方面都充分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建筑中蕴含的多元哲学、美学意识、儒家人伦关系、行为规范、崇尚等级名分、奉天法古、讲求礼乐教化、兼济天下等思想对整个官式建筑活动都有重要影响。而木构架建筑体系在类型、布局、形制、设计意匠上都渗透着这些意识。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庶人房舍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一品、二品官员的住宅厅堂为五间九架,三品、五品官员的厅堂为五间七架,六至九品官员的厅堂为三间七架等均有严格的限制及规定,不得逾越。甚至在皇宫中的建筑也有帝、后、妃、嫔的不同等级,以及前朝、后寝、游乐等按使用性质分级的制度。
由于明孝陵建筑和规划的开创性与创新性,明代帝陵陵园结构与唐、宋等前代陵园结构也迥然有别,体现出一种全新的制度。明朝的6处18座帝陵,因其建成时代先后不一,陵园结构也有所变化。大体说来,安徽凤阳葬有朱元璋父母的明皇陵基本套用了宋代等前代制度,南京孝陵则创立了新的陵园平面布局,北京明成祖长陵因袭了孝陵的制度而少有改作,献陵以后的各陵则进入守型守成期。
在以风水理论为依据在吉地上营建的明孝陵,一改传统帝王陵寝建筑规制中突出表现高大陵体的布局和环境处理手法。特别注重建筑与山水的协调相称。在“如屏、如几、如拱、如卫”的陵地环境中,建筑虽是中心,是主体,却又掩映在群山之中,相互交融,相互映衬。绵延起伏的山峦如巨人伸出双臂,把陵园环抱其中,使建筑与环境融为一体。在陵园建筑的布局手法上,则充分利用地形,在长长的神道轴线上,依次设置了坊、门、亭、石像生、柱、桥等建筑物,依自然山势缓缓趋高,逐步引导到享殿、宝城,把纪念性的气氛推向高潮,创造出一种流动的、有韵律的美感。在陵区的建筑布局与空间处理上,以享殿为主体建筑的祭祀区突出于陵宫区前部,轴线分明、排列有序的建筑群给人以封建礼制的秩序感。高耸的明楼和巨大的宝城突起于整个陵区建筑之上,点明了陵区主人的显赫地位与身份,似乎以其象征封建帝业的“永垂万世”。宝顶上遍植林木,给寂静、肃穆的山陵增添了许多生机。无疑,明孝陵所创造出的建筑与山水相交融的卓越艺术成就,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成功范例。

与山水交融的明孝陵建筑
总的来说,陵寝建筑在明代官方建筑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每有营建,必投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委派朝廷大臣亲临督工,所费银两多则数百万,少则几十万,如明定陵的营造费用耗资达800万之巨。这就决定了明代陵寝建筑无论在施工规模与施工质量上都居于官方建筑的一流水平,可与宫殿、坛庙建筑相媲美。如现存的长陵祾恩殿,规模之大,等级之高,用材之精美,质量之优,与明代宫室的殿宇都不相上下。长陵祾恩殿面阔九间,宽66.64米,进深29.3米,高25米,重檐庑殿顶,黄琉璃瓦。殿身内用32根金丝楠木作柱,历经数百年的风雨雷击,构架迄今仍保持完好,是我国现存有代表性的也是最大的古代木构建筑之一。

明长陵
恩殿
单单就建筑技术尤其是木构架本身而言,以明孝陵为代表的明初官式建筑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建筑设计更加规格化、程式化。我国木构建筑的设计到唐宋时期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设计规范,宋《营造法式》即是总结了以往2 000年来的建筑经验制定的官式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针对木结构部分,提出了以“材”(斗栱的断面高度)为“模数”的制度。材分八等,按规模大小选用。选择了某一等材之后,梁、柱、檩、椽等构件的用料尺度即可按比例推出。柱网的布置到了明清时期也进一步规格化了,在宋、辽、金、元的建筑实物中,常常有减柱造(为了扩大室内使用面积,使室内空间宽敞,将屋内柱减到不能再减的地步)的做法。这种做法能满足使用的功能要求,还可以使设计人不必墨守成规,进行探索试验。但明代的官式建筑却摒弃了这种做法,使得建筑设计更加死板,束缚了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大型木构件的力学功能减退。我国古代建筑工匠们在长期的营造实践中,得出了材料性能的力学规律,特别是对木材的承压、抗弯、受剪等能力有着丰富的认识。如唐代佛光寺大殿梁枋的高度比为3∶2左右,《营造法式》中,梁枋等构件的断面高宽比也为3∶2,辽代独乐寺观音阁梁的高宽比约为2∶1等等。这样的高宽比从材料力学原理上看,是比较经济合理的。而明代官式建筑的梁枋断面已经接近正方形了,不仅不符合材料力学的原理,而且加重了结构本身的自重,这是一种技术倒退的现象。
(3)斗栱功能性的减弱,装饰性的增强。斗栱是我国古代工匠在长期的营造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木结构构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挑出屋檐和减少梁、檩、枋、椽的剪力和弯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构成我国木构建筑艺术独特风格的重要因素。宋代的《营造法式》和清代的《工程作法》都以斗栱的“材”、“契”或“斗口”作为设计的模数。从早期的实物和文献、图刻、绘画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斗栱在整个建筑的比例比较雄大,结构功能上起着较大的作用。而观察从早期到晚期的斗栱形象,会发现它的体量在逐渐缩小,到了明清时期更为缩小,在结构功能上也随之大大减弱,在很多的建筑物中,甚至已经沦为纯粹的装饰构件了。

明代斗
的形制特征
(4)侧脚、生起的逐渐减小或消失。侧脚和生起,是我国古代木构建筑中的两种重要的技术处理方法,可以使建筑构架上大下小,重心稳定,对于抵抗风力和地震外力的危害都起着极大作用。在现存古代实物如唐代南禅寺、佛光寺以及宋、辽、金时期的木构建筑上都存在这两种重要的结构特征,《营造法式》上也有明确规定。到了明代,柱生起的做法已经不多见,柱侧脚的做法虽然被保留下来,但倾侧的角度已经很小,不易看出了。
(5)木构件砍割手法简化。我国古代建筑工匠为了取得艺术的效果,在木构件各部分砍割手法上充分发挥了艺术才能。如柱头卷杀,砍割了柱头上本来不承载压力的边沿部分,使柱头产生圆和的效果,柱身上小下大,也收到稳定感的效果。到了明代,这些木构件的砍割手法逐渐简化消失了。除明初的一些建筑之外,柱头卷杀、月梁的做法已逐渐消失。这一变化虽然在艺术效果上有些减色,但施工比较简便易做,也有合理的一面。
其他如细部雕作、艺术加工手法等等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变化。由于这些变化,给明代建筑风格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唐宋时期那种斗栱雄大、出檐深远、侧脚生起显著、梁柱构件砍割圆转所形成的曲线轮廓,为僵硬刚直的风格所代替。
为什么2 000多年的木结构技术发展到明代会产生这样的转变呢,这是受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及建筑材料和技术条件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明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及显示自己的威严,在京城、皇宫、坛庙和陵墓建筑上力求复古,在建筑形制上则力求显示帝王的威严。故宫中象征皇权的太和殿,以高大的台阶、雄大的殿宇来显示帝王威风;天坛的祈年殿、十三陵的祾恩殿等等也都以高壮的台基、构架高耸来显示皇权、神权的威风,从而达到思想和精神统治的效果。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有经济的基础,要有充足的建筑材料资源和技术力量。明代初年,为了北平宫殿、陵墓和坛庙的修建,役使了大量的劳力在四川、云南、贵州以及华南等地砍伐珍贵木材。如现存长陵祾恩殿内直径1.17米、高13米的楠木柱子,就是例子。掠夺性的砍伐,使全国性的木材资源日益枯竭。木材的缺乏,是明代木结构技术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还有工匠技术的改革、金属零件的使用等等都促使了明代木结构发生变化。

明长陵
恩殿金丝楠木柱
即使在材料的种种限制下,明代的工匠们仍然创造了许多雄伟高大、玲珑精巧的建筑物,留下了许许多多宝贵的古代建筑遗产。从这些建筑物上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建筑技术的高度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