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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实验实训教程
1.7.7.2 6.7.2 基本知识要点

6.7.2 基本知识要点

1)演示法的概念

演示法是在职前实务训练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它运用一定的实物和道具,通过实地示范,使受训者明白某种工作是如何完成的,适用于较机械性的工种。演示法是专业技能训练的通用方法,一般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员主持,由技术能手担任培训员,现场向受训人员简单地讲授操作理论与技术规范,然后进行标准化的操作表演。学员则反复模仿实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使操作逐渐熟练直至符合规范的程序与要求,达到运用自如的程度。培训员在现场作指导,随时纠正操作中的错误表现。这种方法有时显得单调而枯燥,培训员可以结合其他培训方法与之交替进行,以增强培训效果。

2)演示法的要求

(1)示范前准备好所有的用具,搁置整齐。

(2)让每个受训者都能看清示范物。

(3)示范完毕,让每个受训者试一试。

(4)对每个受训者的试做给予立即的反馈。

3)演示法的优点

(1)有助于激发受训者的学习兴趣。

(2)可利用多种感官,做到看、听、想、问相结合。

(3)有利于获得感性知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印象。

4)演示法的缺点

(1)适用范围有限,不是所有的学习内容都能演示。

(2)演示装置移动不方便,不利于培训场所的变更。

(3)演示前需要一定的费用和精力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