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婚姻民俗
世界上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婚姻民俗。我国传统的婚姻民俗是在中华民族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的,凝聚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精华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沉淀了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
(一)传统婚姻的民俗形态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独特的婚姻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其婚姻形态的表征是不一样的,主要有:抢劫婚、转房婚、表亲婚、交换婚、买卖婚、服役婚、招赘婚、童养婚等。
1.抢劫婚
这是一种原始社会残留下来的婚姻形态。在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妇女不情愿出嫁到男方氏族,男方氏族便采取强制性手段将妇女嫁到男方氏族,于是出现了抢劫婚。这种遗俗发展到后来,只是保留了“抢”的形式,实际上成为两厢情愿的佯战,并非真正去抢劫,抢劫婚遗俗在早已消失。景颇族把偷婚称之为“迷考”,娶妻称之为“迷确”,两者差别不是很大。即使男女双方家庭及本人都愿意,举行婚礼还要进行“抢劫”仪式。此外,傈僳族、瑶族、壮族、彝族、黎族、苗族和高山族都流行过各种各样的抢劫婚。
2.转房婚
这是指弟纳兄嫂或兄娶弟媳的一种寡妇内嫁制的婚姻。我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各个民族中都曾流行过,而且持续时间很长。近代仍屡见不鲜。
3.表亲婚
这是指平辈表兄表妹间的重亲联姻。这种表亲婚在历史上十分普遍,直到1980年《婚姻法》颁布才从法律上予以禁止。表亲婚从血缘关系上看分两种,一种是姑表兄妹的通婚,属父系血亲联姻;一种是姨表兄妹的通婚,属母系血亲联姻。
4.交换婚
源于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氏族社会,即将女子嫁入对方氏族为妻,对方氏族则回嫁一女子到本氏族为媳妇。历史上交换婚也十分普及,持续时间也较长。交换婚也是重亲联姻的一种方式,但是它不同于表亲婚。尽管互为婚姻,亲上加亲,但两对夫妻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按照现代婚姻法,只要两厢情愿,仍然可以结婚。换亲习俗现在仍在民间流行,尤其是偏僻落后地区,屡见不鲜。之所以换亲,有的是因为买卖婚姻聘礼太重,若以女儿换媳,双方不吃亏;有的是因为儿子痴呆、面丑或其他生理缺陷,娶妻困难,于是以女儿交换成婚。所以在换亲中,悲剧层出不穷。大多数换亲都属父母包办婚姻。
5.买卖婚
这是男方以相当数量的钱财为代价,娶女方为妻妾的婚姻形态。这是一种以经济因素为先决条件的婚姻,是私有制社会的经济行为在婚姻上的反映。财礼聘金多少取决于当事人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买卖婚姻在历史上很普遍,因为它不是以爱情为基础,所以造成了许多婚姻悲剧,而且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在我国近现代社会中,仍存在买卖婚姻和变相的买卖婚姻现象。
6.服役婚
这是娶妻的男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一定时间内,到妻家服劳役,作为对妻方家庭损失一劳动力的补偿的一种婚姻形态。也即以役代聘,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服役时间的长短没有规定,一般以双方缔结婚姻时的契约而定,少则一年,多则十几年。我国少数民族,如彝族、瑶族、傣族、壮族、普米族、拉祜族、纳西族等都曾流行过服役婚习俗。
7.招赘婚
这是一种男嫁女娶的婚姻形态。从男方来看,因兄弟多或穷困,拿不出足够的聘礼娶妻成家,便只好入赘到女方家。从女方的角度看,是因为家中无男子只好给女儿招赘夫婿,以养老送终。还有一种情形是,寡妇丧夫后招赘夫婿,抚养原夫全家子女。入赘女家的男子大多要改女家姓,并享有财产继承权,赡养女家双亲,为女家传宗接代传香火。目前,这种婚姻形态在农村依然常见。
8.童养婚
这是指子嗣之家抱养人家的女儿为养女,待其子和养女长大到适婚年龄,再使他们结为夫妻。童养媳结婚,俗称“圆房”。童养媳一般都出身于贫穷又多子女之家。将女儿送给人家做童养媳,既减轻抚养负担,而且还可以得到一些彩礼补助。童养婚多是小男大女。此外,收养童养媳还是一种补充劳动力不足的办法。直到解放前夕,童养婚在民间仍较流行。
(二)传统的婚姻观念
传统的婚嫁民俗观念千百年来一直支配着婚嫁行为的价值取向,它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我国社会以及民族心理、伦理道德、审美意识等多方面的变迁。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婚姻的首要要求。它反映的是封建包办婚姻的价值观。包办婚姻从根本上讲就是父母或尊长包办,所谓“媒妁之言”只是代为奔走说合而已,婚姻的当事人自己无法做主,不可自专,甚至不能自言嫁娶。由父母或尊长包办儿女婚姻,不仅在礼俗上得到肯定,甚至在政治、法律上得到认可和巩固。所以,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要想冲破父母包办婚姻的禁锢,通过自由恋爱选择伴侣喜结良缘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自主婚姻,也必须得到父母的承认,否则就不合礼仪。
包办婚姻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有些是借儿女婚姻进行政治联姻,以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维护和扩大其既得的利益;有的是为了门当户对,维护家门的荣誉,保持“高贵”的血统;有的是为了亲朋好友的情谊;有的是为了聘金和嫁资。无疑,包办婚姻是以父母和尊长对子女的所有权为前提的。除少数外,大多数都是以牺牲子女的爱情而服从“父母之命”而告终。正因为如此,历史上演出了难以计数的爱情悲剧。在过去,从订婚到结婚必须请媒人牵线搭桥,只有通过“媒妁之言”才算合乎礼教和道德。即使一些父母尊重子女的意愿,在成婚时也要经过三媒六证,明媒正娶。如果婚嫁没有媒人,就会被人笑话。在媒妁婚制下,婚姻的满意程度常常取决于媒人是否信实可靠,传递的信息是否准确。大多数婚姻中欲知对方的品貌,只能听媒人介绍。只有到洞房花烛夜,新郎、新娘的谜底才揭开。此时,无论惊喜还是哀叹,一对陌生男女的婚姻已成为事实。
2.婚龄和婚时观
我国古代崇尚早婚,讲究多子多福。男子一般在20岁,女子一般在15岁便可结婚。农村至今仍流传“早种稻子早得谷,早娶媳妇早得助,早生儿子早得福”的谚语。古代社会,人口繁殖就意味着生产力的增加,土地的耕种和其他生产活动都依赖于人力。所以,传统婚姻观一直主张早婚。此外,在夫妻婚龄差上,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比女大三至五岁。如果年龄相差太大,就会被人嘲笑。若是老夫少妻,则被称之为“枯杨生华(花)”。明、清以来,民间婚姻中女子大于男子的现象开始普遍,俗云:“女大三,抱金砖”。
婚姻是人伦之首,人生大事,举行婚礼多选择良辰吉日。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讲究一切活动要顺应天时,反映在婚俗上便是婚嫁多选择在春天和秋冬时节,尤其是农历春节前后。因为这些时间既是农闲,又是万物化育的时刻,经济也较为宽裕。婚礼的日期,一般要请阴阳算命先生挑选,推算黄道吉日。此外,民间在选择婚期上还有一种叫“冲喜”的习俗,认为婚姻可以冲掉疾病凶事。若是父母病危,举办婚礼冲喜,疾病便能早日痊愈。
3.门第观
传统婚姻的价值取向是强调门当户对的门第观。门第观念主要表现在双方家庭、家族所处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上。也就是缔结婚姻时,要看对方的血统、政治和经济地位是否和自己相匹配。在社会上层,天子家族只能与诸侯或王室通婚,诸侯、王族的婚姻要在不同姓的诸侯或王族间缔结,公主下嫁必须是列侯及名门贵族。至于民间,家庭的贫富、嫡庶、社会地位、族里声望等都是男女缔结婚姻的重要条件。
4.贞节观
先秦以来,儒家和历代统治者一直倡导一女不更二夫、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并将其作为贞女烈妇的道德规范。到宋代,贞节观念被理学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明清两代,全国各地建贞节堂,立贞节牌坊,蔚然成风。由于“贞节”观念的发展,尤其是男子产生对“处女膜”的崇拜以后,更迫使女子重视自己的童贞,守身如玉。历史上女子为了保住自己的贞节宁愿丢失性命的事例,不胜枚举。
5.禁忌观
传统婚姻民俗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禁忌观念,成为婚姻的制约因素。就通婚禁忌而言,有宗法血亲上的性禁忌,有社会文化上的禁忌,有迷信观念所产生的禁忌等。在宗法血亲上,有同姓不婚,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不婚。在社会文化方面,有五不要的禁忌:
一是逆家子不要,以免败坏家风;
二是淫荡不贞之女不要,以免辱没家门清白;
三是有犯罪判刑前科家的女儿不娶,以免受人歧视;
四是有恶疾人家的女儿不娶,以免传染和遗传恶疾;
五是死了母亲的女子不娶,因为这样的女子没有母教,不懂妇道。
此外,还有“仇雠不婚”。在迷信观念方面,生辰八字不合不通婚,属相生肖不配者不通婚,如兔不能与虎配,鸡不能与猴配,马不能与牛配,所谓“白马犯青牛,鸡猴不到头”等。在我国传统婚姻风俗观念中,有形形色色的禁忌,这些禁忌大多为今人所遗忘,但仍有部分禁忌至今仍在民间流传。
(三)传统婚礼的仪式程序
在传统的人生仪式中,没有一种礼仪能像婚礼那样受到家庭和社会的重视。
传统婚礼的基本程式是“六礼”。所谓“六礼”,是指婚礼六阶段的仪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纳彩
这是议婚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去女家求婚。纳彩必须用雁做礼物。雁是一种候鸟,顺乎阴阳的往来,用雁做礼,象征顺乎阴阳。
2.问名
这是求婚后托请媒人问女方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准备合婚的仪式。问名的目的是占卜凶吉,以决定成婚与否。后来,问名扩大到问门第、职位、财产以至容貌、健康等。
3.纳吉
这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结果再通知女方的仪式。后世称“订盟”,现代称“订婚”。男家卜吉,再备礼到女家决定婚约是纳吉的主要内容。
4.纳征
又称纳币,是“订盟”后男方派媒人和押礼人将聘礼送往女家的仪式,俗称“完聘”“大聘”或“过大礼”。在进行这项仪礼时,还有“回礼”的做法,即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分退回男方。聘礼之物品,多含吉祥如意的含义,数目取双忌单。
5.请期
即选择结婚日期,并征求女方同意,民间俗称“提日子”“定日子”。古代用雁,现代多用红纸“请期礼书”,或口头通知协商。
6.亲迎
这是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这是婚礼的主要内容。
狭义的婚礼,是指亲迎的有关礼仪,主要包括哭嫁与上头、催妆与铺房、亲迎、拜堂和合卺、闹房、庙见和回门等仪式。例如:催妆与铺房。
新娘出阁前梳妆打扮颇为费时,所以新郎家要派人前去催妆,希望新娘梳妆快一些,以便婚礼按预定的良辰吉时如期举行,不耽误拜堂吉时。这时,一方面男家迎亲的队伍鼓乐大作,另一方面,新娘躲在闺房里故意不出来,并且娘家的女宾要存心拦住新郎和迎亲的车轿起哄、讨利市。于是新郎及迎亲队伍要给红包,散发花生、糖果给娘家的宾客和围观民众。这样,新娘才肯走出闺房。
在新郎和迎亲队伍赴女家“催妆”的同时,女家也要派人赴男家布置新房,称之为“铺房”或“铺床”。铺房时主要布置毡褥、帐幔、衾被之类的物品,这些物品都是女家的嫁妆。在布置新房时,还要贴红喜字及婚联。
庙见和回门。所谓“庙见”,是指新娘入夫家门三日之内要拜见舅姑、尊长、同宗。在过去,娶进媳妇等于引进一个新家族成员,所以,认识家族中尊亲长辈,一则便于以后称呼,二则确定新娘在整个家族中的尊卑地位。拜见时,新娘往往被回赠见面礼。所谓“回门”,是指女儿出嫁夫家完成各项嘉礼后,数天之内新郎、新娘要共同回女方家拜见岳父岳母。女家要招待新婿,亲族要给新婿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