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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信息技术基础教程
1.2.3.1.2 3.1.2 软件的分类

3.1.2 软件的分类

软件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通常从应用的角度看,我们将软件划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这是最常见的软件分类方法。

(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泛指那些为整个计算机系统所配置的、不依赖于特定应用的通用软件,例如操作系统(Windows、Dos、Unix、Linux等)、基本输入/输出系统(BIOS)、系统实用程序(磁盘清理程序、备份程序)、系统扩充程序、网络系统软件及其他系统软件。系统软件还包括直接作用在操作系统上为应用软件提供各种必要支持的软件,如软件开发工具、软件评测工具、界面工具、转换工具、软件管理工具、语言处理程序(C语言编译器)、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网络支持软件等。

(2)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指那些用于解决各种具体应用问题的专门软件。如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文字处理软件、数据处理软件、图形软件、图像处理软件、应用数据库软件、事务管理软件、辅助类软件、控制类软件、智能软件、仿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安全与保密软件、社会公益服务软件、游戏软件等。

按照应用软件的开发方式和适用范围,应用软件又分为通用应用软件和定制应用软件。

通用应用软件是可在许多行业和部门中广泛应用的软件。定制应用软件是针对具体应用问题而开发的,应用面较窄。定制应用软件是按照不同领域用户的不同需求而专门设计开发的软件,如大学的教学管理系统、医院门诊的挂号系统、机房的学生上机管理系统等。

按照软件权益如何处置来分,软件可分为商品软件、共享软件(shared ware)和自由软件(freeware)。

商品软件需要用户付费才能得到使用权。它除了受到版权保护,通常还受到软件许可证(license)的保护。所谓软件许可证,是一种法律合同,它确定了用户对软件的使用方式,扩大了版权法给予用户的权利。例如,版权法规定将一个软件复制到其他机器使用是非法的,但是软件许可证允许用户购买的一份软件可以同时安装在本单位若干台计算机上使用,或者允许所安装的一份软件同时被若干个用户使用。

共享软件一般是软件的“免费试用版本”,它通常允许用户试用一段时间,也允许用户拷贝和散发,但过了试用期就要交注册费,成为注册用户后才能继续使用。

自由软件的创始人是理查德·斯塔尔曼(Richard Stallman),它于1984年启动开发了Linux系统的自由软件工程(GUN),创建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拟定了通用公共许可证(GPL),倡导自由软件的非版权原则。自由软件有利于软件共享和技术创新,他的出现成就了TCP/IP协议、Apache服务器软件和Linux操作系统等一大批软件精品。

从软件法律保护的角度分类,可以较为明确地将各种不同软件按其特征纳入不同的法律保护之下。

①全部软件可分为常规性软件和功能性软件

前者是一般水平编程人员可以程序化实现的产品,此种软件中凝聚的是编程人员的辛苦、汗水以及投资,而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后者是指编制具有独创性的软件,这种软件与一般水平相比有明显的进步,软件中凝聚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

②独创性软件分为作品性软件和功能性软件

前者是指软件中的作品性成分所占比重远远大于功能性的软件作品,如游戏软件、界面工具、智能软件等。后者指软件的价值凝聚点在于其作品的功能性之中,亦即在于其完成特定功能的具有创造性的方法步骤之中,如系统软件、各种工具软件、各种应用软件等。

③功能性软件又可分为有专利性软件和无专利性软件

对于具有独创性的软件而言,其创造性有高低之分。其中一小部分软件可以达到“专利三性”的要求而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其余绝大部分不能通过“专利三性”的审查,是无专利性的软件。

④无专利性软件分为编辑性软件和原创性软件

其中编辑性软件也称为编辑作品性质的软件,其组成的各个子程序块均无独创性(如从公用程序库中取出的子程序),但在各个子程序块的编排上有独创性。原创性软件是指编程人员自己编写全部代码的软件,随着软件规模的扩大,这种软件的数量会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