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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1.4.5.2 第二节 网球竞赛方法与规则

第二节 网球竞赛方法与规则

一、竞赛方法

网球比赛时,运动员各占半个场区,发球一方先在端线中点的右区发球,将球发到对方的右发球区内为有效发球。每1分有两次发球机会,第一次发球出界或下网为一次失误,第二次发球再失误为双误,失1分。第2分换在左区发球,第3分再回到右区,如此轮换,直到本局结束。下一局改由对方发球。第一、三、五、七、九等单数局交换场地。每次发球为有效球后,双方来回击球,可在空中还击,也可落地一次后还击。一局比赛中,先胜4分的一方获得一局比赛的胜利。

二、单打规则

(一)选择权

第一局比赛用掷钱币的方法来决定选择场区或首先发球权、接发球权。得胜者,有权选择或要求对方选择。

(1)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

(2)选择场区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

(二)发球前

发球员应站在端线后、中心标志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用手将球向空中抛起,在球接触地面前用拍击球。

(三)发球时

发球员在整个动作中不能通过走或跑改变原站的位置,两脚只准站在规定的位置内,不得触及其他区域。发出的球应从网上越过,落在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四)发球员的位置

每局开始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或失1分后,应换到左区发球。为了便于记忆站位可以这样讲,当双方比分之和为偶数时应在右区端线后发球,而当双方比分之和为奇数时则在左区端线后发球。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五)发球失误

发球时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失误:

(1)发球员违反规则第六、第七和第八的各项规定;

(2)未击中球;

(3)发出的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

(六)发球无效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判发球无效,并重发球。

(1)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身体或穿戴物件。

(2)不论发出的球是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做准备。如重发球,则那次发球不予计算,但原先的第一次发球失误不予取消。

(七)交换发球

第一局比赛结束,接球员换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终了,均依次交换,直至比赛结束。在进行决胜局(抢7分)的比赛时,首先发球方在第7分结束后应交换发球,接下来的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在每发两分球后应进行交换发球权。

(八)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盘的第一、三、五、七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后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或决胜局比分相加为6或6的倍数时,交换场地。

(九)失分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判为失分:

(1)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

(2)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

(3)还击空中球失败(站在场外击空中球失败也算失分);

(4)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

(6)过网击球;

(7)抛拍击球。

(十)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都算界内球。

(十一)发球触及队员

发出的球触及同队队员或他穿戴的物件时,都算失误。发出的球,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时,应判发球方得分。

(十二)阻碍击球

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十三)球触固定物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再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在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十四)有效还击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是有效还击。

(1)球触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边白布后,从网上越过落入对方场区内。

(2)对方发出或还击的球,落到本方有效场区又反弹回去或被风吹回对方场区上空时,本方运动员挥拍过网击球,球落到对方场区内,其身体、衣服或球拍并未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的地面。

(3)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还击至对方场区(不论还击的球是高还是低于球网或是触及网柱或单打支柱)。

(4)合法击球后,球拍随球过网。

(5)对方发出或击出的球,碰到本方场区的另一球,而还击的运动员仍能回球到对方场区内。

(十五)意外阻碍

运动员遇到不能控制的意外阻碍(球场固定物及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外),妨碍其击球时该分应重赛。若甲方的举动妨碍乙方击球时,该举动若属故意,判甲方失分,若系无意则判该分重赛。

三、双打规则

除以下各条规定外,上述规则均适用于双打。

(一)球场和球网

双打球场应为10.97米宽,比单打球场每边多1.37米。两发球线间的单打球场边线为发球区的边线。其余各项均和第一条规则相同。发球线与端线之间的单打边线,如认为需要,可以取消。

(二)发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发球次序如下。

(1)每盘第一局开始时,由发球方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对方则同样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首先发球。

(2)第三局由第一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

(3)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

(4)第四局由第二局发球方的另一球员发球。此盘以下各局均按此次序发球。

(三)接球次序

应在每盘开始之前,决定接球次序如下。

(1)先接球的一方,应在第一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单数局继续先接发球。

(2)对方应在第二局开始时,决定由何人先接发球,并在这盘双数局继续先接发球。他们的同伴应在每局中轮流接发球。

(四)发球次序错误

发球次序错误,应该在发觉时立即纠正,但已得的分数或已成的失误都有效。如发现时全局已经终了,此后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轮流发球。

(五)接球次序错误

接球次序错误,应该在发觉后仍按已错误的次序进行,等到下一接球局再行纠正。

(六)发球失误或得分

发出的球,如违反第十条规定,或触及同队队员或他穿戴的物件时,都算失误。发出的球,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物件时,应判发球方得分。

(七)还击

接发球后,双方应轮流由其中任何一名队员还击。如运动员在其同队队员击球后,再以球拍触球,则判对方得分。

四、网球竞赛计分方法

网球比赛是如何计分的呢?下面采用中英对照的方法做简单介绍。

(一)比赛的盘况、局况分数

网球每场比赛(match),分为盘(set)、局(game)和分(Point)。无论是发球或接球方胜,都得一分,胜四分为一局,胜六局为一盘。

(二)胜一分

每次有效发球后计一分。当对方球员碰不上球,或击球前让球在地上弹跳了两次,或击球落网,或击出的球出了场区时,则为己方队员胜一分。

每一分中,发球员有两次发球机会(允许有一次发球失误)。第一次发球失误后可以进行第二次发球,站在原发球位置,再次失误便算失分。

(三)胜一局

首先得四分并领先两分者胜一局。但遇上双方各得三分时,则为“平分”(deuce)。“平分”后,一方先得一分为“接球占先”或“发球占先”。“占先”后再得一分,就胜一局。若一方“占先”后对方又得一分,则仍然为“平分”。依此类推,直到一方在“平分”后净胜两分,该局才结束。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侧端线后发球。得(失)一分后,换到左区发球,这样轮流交换发球位置,直至该局结束。一局完,则接球员成为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依次互相交换直至比赛结束。双方在每盘第一、三、五、七等单数局结束时交换场地。

在国际比赛中全部采用英文报分,第一分称为fifteen(15);第二分称为thirty(30);第三分称为forty(40);零分称为1ove(0)。每一局每一个运动员均从0开始。

(四)胜一盘

一方先胜六局并领先两局为胜一盘。但遇上双方各得五局时,有两种记分方法。

1.长盘制

局数五平之后,须一方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2.决胜局计分制(tie-break)

决胜局计分制必须在比赛前宣布才有效。

当局比分为6∶6时,第13局为决胜局。决胜局计分制采用先得7分者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成六平,则比赛延长至一方净胜两分为止。

在英文报分时,决胜局报分为:zero(0)、one(1)、two(2)、three(3),与中文报分相同。

决胜局中,轮及发球的球员发第一分球,然后由对方在左、右区分别发第二、第三分球;再轮到己方在左、右区分别发第四、第五分球,如此交替发球,至该局结束。双方运动员在决胜局中每累积满六分时交换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