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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1.2.5.2 第二节 乒乓球竞赛项目与规则

第二节 乒乓球竞赛项目与规则

一、比赛项目和团体赛形式

(一)比赛项目

乒乓球比赛共有七个项目,即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男女混合双打。

(二)团体赛比赛顺序

1.世界锦标赛形式(目前男女均采用此形式)

每队由3名队员组成,赛前通过抽签决定A、B、C(主队)和X、Y、Z(客队),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当一个队已经赢得3场个人比赛时,该次比赛应结束,其比赛顺序是:

①A—X

②B—Y

③C—Z

④A—Y

⑤B—X

2.考比伦杯形式

每队由2—4名队员组成,赛前通过抽签决定主队A、B和客队Z、Y,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双打可以由参加比赛的2—4名队员任意组合。当一个队已经赢得3场个人比赛时,该次比赛应结束,其比赛顺序是:

①A—X

②B—Y

③双打

④A—Y

⑤B—X

3.其他形式

群众性的乒乓球团体比赛并不拘泥于上述形式,采用较多的是对抗赛,人数上可以是3人、5人、7人甚至更多,性别上可以有男有女,年龄上可以有大有小,只要在比赛规程中明确即可。

二、比赛规则

(一)比赛定义

(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球处于比赛状态:从发球时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最后一瞬间开始,直到该回合被判为得分或重发球。

(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一分:判分的回合。

(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8)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能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9)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所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10)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为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1)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二)合法发球

(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于地的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5)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如果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的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球方得1分。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被判得1分,无需警告。

(三)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四)重发球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不予判分,应为重发球:

(1)如果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如灯光熄灭等原因,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未能遵守规则;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五)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比赛前应通过抽签来决定选择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权力。

(2)在每获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位,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3)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5分时,应交换方位。

(六)一分、一局、一场

(1)球处于比赛状态下,未能合法发球,未能合法还击、阻挡,连续两次击球,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使台面移动,触及球网装置,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或双打中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应失1分。

(2)比赛中,先得11分或比分出现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胜一局。

(3)一场比赛应由奇数局组成,通常采用5局3胜或7局5胜。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七)轮换发球法

(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以获得9分以上除外),或者在此之间的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当10分钟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应立即停止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当比赛时间到,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3)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1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1分。

(4)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将一直使用到该场比赛结束。

(八)双打比赛秩序

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首先由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顺序轮流合法还击。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在决胜局中,交换方位后,应交换接发球员。

(九)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错误的处理

(1)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的比分确定发球或接发球员。在双打中,则按发球错误时那一局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继续进行比赛。

(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比分纠正运动员所站的方位后再继续比赛。

(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十)裁判员职责

每场比赛应设一名裁判员,裁判员应坐着或站在球台侧面与球网成一直线,其职责如下。

(1)根据排定的比赛次序组织一场比赛,比赛前检查器材、设备、运动员的服装、号码及球拍是否符合规定。团体赛时组织双方队员(教练员)选择出场次序。在一场比赛开始前,组织运动员选择方位、发球或接发球次序,组织运动员选择比赛用球。

(2)根据比赛规定,判定每个球的胜负,宣布每个回合和全场比赛的结果,审核比赛成绩。

(3)比赛时,为保证比赛连续进行,不允许对运动员进行规定以外的指导;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监督运动员不要离开比赛场地3米;当出现意外事故需要紧急中断比赛或出现服装、球拍、比赛用球、练习时间等需经裁判员决定的问题,应立即报告裁判员。

(4)对违背体育道德作风的运动员和干扰比赛进行的场外教练员进行教育和劝阻。对不听教育劝阻,情节严重并扰乱对方影响比赛者,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

(5)根据情况,可以要求增设端线裁判员和计数员。

每场比赛所指定的裁判员,对该场比赛中发生的一切实际问题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但属于副裁判员和专门指定的端线裁判员、计数员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除外。

每场比赛应设一名副裁判员,他应坐在裁判员的对面与球网成一直线,其职责如下。

(1)计比赛开始前的练习时间、每局比赛时间及比赛中规定的休息时间。

(2)决定在比赛状态中球是触及靠近他一边的台面的上边缘还是侧面,或者均未触及。

(3)确定发球是否合法。

(4)根据裁判员的宣判,及时准确地显示比分,并在每局结束后记录比分。

(5)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计接发球方的击球数。

(6)副裁判员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做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定:

(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符合规定;

(2)合法发出的球在越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

(3)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时,该回合的结束有可能受到影响。